清代女性,惨不忍睹
完全不同于许多现当代文学作品对清代女性不切实际的幻想式描绘,当时的女性从幼年开始就不可避免遭受苦难。
清代女性,惨不忍睹
文/郑渝川
来源/学术星球
美国历史学家、汉学家,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历史学荣休教授、美国亚洲研究学会前会长、美国历史学会终身成就奖得主曼素恩的名作《缀珍录:18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一书,近日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再版。
这本书将清代中国女性作为分析的对象,列于分析的中心,探讨了清代前期和中期中国江南等地区妇女的人生历程、诗词写作、劳动、宗教活动以及娱乐。曼素恩教授基于对中国清代历史的深入研究,挖掘了社会性别关系对于清代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变革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在中国清代,女性步入婚姻的年龄通常要大大早于男性。而且,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现代社会中,女性身体发肤进入衰老,也要早于男性。考虑到中国古代女性操持几乎所有家务,承担抚养孩子以及家中老人甚至家族其他成员的重任,因而很多女性的实际衰老进程还要更早、更快。
当时的中国士族家庭的女性,依然如此。《缀珍录:18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书中指出,“按士族家庭行事得体的标准,女儿一旦许人就必须矢志不二,即使她许配的那个人不待结婚就死去了,也是一样。”当时的男性如果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则通常会纳几房妾侍,还可以寻找异性的知己。但“结了婚的女人只能书写——写寂寞、写烦闷、写孤眠的凄凉、写内心的怨恨和身体遭受的虐待”。
《缀珍录:18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这本书通过对大量的史料、典籍等资料进行整理,对18世纪及前后中国女性的人生历程进行了还原。可以说,完全不同于许多现当代文学作品对清代女性不切实际的幻想式描绘,当时的女性从幼年开始就不可避免遭受苦难。
首先是七虚岁左右就要开始缠足,并因此开始几乎是全封闭的闺阁时光。虽然,家境较为富裕的士族家庭,可以让女儿获得“阅读、写作、绘画、练习书法和音乐、缝纫、刺绣”,与闺中友伴交往,但这样的空间仍然十分有限。而不被纳入男女严格限制的,显然只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城市贫民、农村佃农家庭,以及特殊服务行业的年轻女性。
自然,任何时代都肯定有男性,女性能够获得爱情。但在18世纪那样一个历史阶段,已婚女性获得爱情,哪怕是士族家庭的女性,也绝不是穿越小说、历史小说所描绘的那样,可以从容不迫地追寻爱情。如书中所说,“将思春的心情与伤痛感和独守空闺的苦楚交相敷写,确切地道出了绝大多数士族妇女人生中痴情终将化为灰烬的命运”。
中国清代,人口持续快速增长。这显然也成为一种巨大的社会压力,并内化为女性自我评价的最重要要求,那就是要在生育能力的整个年龄段,不断生儿育女。由此带来的问题首先是生育安全,然后就是当时的婴儿死亡率很高,对于产妇的精神压力显然也是巨大的;再然后就是持续不断的抚养、教养压力。
《缀珍录:18世纪及其前后的中国妇女》书中谈及,“为夫妻房事、怀孕分娩和鞠育子女而劳烦的千头万绪的日子”,对于已婚妇女而言,是一直存在的。很多女性需要“照料年迈的婆母、掩饰无能或无用的丈夫的短处”。
经历了上述各阶段艰巨挑战,能够活过50岁的女性,开始进入了老年阶段。通常而言,当时的女性生育第一个男性后代的平均年龄是24岁,所以,在当时的女性停经时,恰好就是长子和长媳有了头生子的年龄,过去的“媳妇熬成了婆”,可以让自己的媳妇来侍奉自己。
但这并不意味着良好享受。18世纪的中国女性,尤其是士族女性,过了50岁,很多人选择信仰某一宗教,其实就是安顿自己匮乏的老年精神生活。而且,在各种宗教以及民间信仰勾画出的精神空间中,各式神灵可以庇护老年女性及其子孙后代。所以,老年女性潜心精修,其实就是用自己的剩余人生献以虔诚,来换取后代的好运——这是一种相当功利主义的交换。而平民、贫民家庭的女性,劳作一生,如若能够活过50岁,通常也确实不再具有强健的劳动能力,如果没有被子女遗弃,通常也会与士族阶层的老年妇女同样选择实用主义的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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