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兄弟4人执行死刑,罪行令人发指!
1987年至1991年之间,在辽宁省营口市盖县芦屯镇,段氏家族是最嚣张的一个家族。
母亲陶桂云、四个儿子、一个孙子,他们纠集了五个亲戚、二十多个小流氓,形成了一个以段洪宝为首的流氓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从事赌博抽成、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平时强奸猥亵妇女、聚众斗殴、强取豪夺。
段洪宝,男,37岁,是四兄弟中的老大,他的父亲生前就是一个街头流氓,他从小深受父亲影响,从十岁起就开始盗窃,成年后又霸道又好色。
营口市盖县某镇有一户高家,家中姐妹三人。1988年7月,大姐离婚后,重新找对象时被段洪宝相中,第一次她带着自己五岁的女儿到段家时,就被段洪宝强迫留下,母女二人被非法拘禁起来。大姐在1988年10月9日逃走。
段洪宝见大姐逃跑,就把高家三妹骗到段家,并强奸了她,要她顶替大姐的位置。从此三妹也被非法拘禁起来,白天有人看守着,晚上供段洪宝发泄兽欲。如此过了半年多时间,在1989年6月19日,三妹逃跑,但不敢回家,只得到处流浪。
在三妹逃跑的当天,段洪宝把高家二姐劫持到段家,故技重施,要二姐顶替三妹,但是二姐性格异常刚烈,宁死不从。
五天后,高家父母报了案,段洪宝才放二姐回家,但却以二姐的孩子为抵押,讹诈走高父二万元。
1989年底,段洪宝被盖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段洪宝上诉,随后强奸罪被撤,以赌博罪判了一年半。1991年4月,段洪宝被释放,随之强行向村民们收取“接风钱”计一万一千元。
段家四兄弟的母亲叫陶桂云,该人与儿子的关系维系得很好。平时假慈悲,拜佛烧香,暗地里什么龌龊事都能做出来,她丈夫死得早,就找了一个小自己十五岁的男青年,强行占有他,形成事实夫妻。
1986年夏天,梁某向陶桂云借了九百元的高利贷,因为比原定还款时间晚了两天,她就利滚利,使梁某越还越多,但还是还不上。为了逼迫梁某支付高额的利息,陶桂云多次带人毒打梁某,有一次将梁某打得足足卧床25天。
到她被捕之前,梁某已付给她6720元,但还是不够她的利息。
1991年11月1日,司法部门撤销了原来对段洪宝的判决。后经营口市警方和检察院对该案重新侦查,段氏流氓犯罪集团的面目被真正揭开,所犯罪行被全部查实。
1992年2月下旬,该犯罪集团的25名成员被全部逮捕归案;1992年11月25日,段家四兄弟等六名主犯被执行死刑,其余19人分别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
该流氓犯罪集团,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连接起来,架构牢固,共犯罪作案135起,致死一人,致伤多人,奸淫妇女二十五人;利用赌博、高利贷、强取豪夺等方式,在几年间非法所得达二百零六万元。
段氏流氓犯罪集团的出现,根源在于段洪宝四兄弟承受了其父母的不良家教,壮大在于四兄弟沆瀣一气的流氓本性,和纠集了众多流氓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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