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所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事发公司债法律服务项目
文/梧桐小编
11月9日,新疆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新疆证监局发现巨百律所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及对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法律业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昌吉市国投私募债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防控制度。二、在出具《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关于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及《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关于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过程中:1.对法律意见书中所依据的文件资料未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未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亦未见对法律意见书的讨论复核记录。2.未按规定制作和保存工作底稿。一是查验发行人主体资格过程中,缺少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化时相关机关颁发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和查验记录。二是查验发行人的关联担保仅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未见相关担保合同及到相关开户银行等进行查证、确认。三是工作底稿中未见发行人发行上述私募债的授权和批准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材料。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要求该所改正所存在的问题,提高证券法律业务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疆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
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质量控制方面及对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法律业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昌吉市国投私募债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防控制度,不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试行)》)第七条规定。
二、在出具《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关于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及《新疆巨百律师事务所关于昌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过程中:
1.对法律意见书中所依据的文件资料未编制核查和验证计划,未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亦未见对法律意见书的讨论复核记录,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及《执业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2.未按规定制作和保存工作底稿。一是查验发行人主体资格过程中,缺少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化时相关机关颁发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和查验记录。二是查验发行人的关联担保仅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未见相关担保合同及到相关开户银行等进行查证、确认。三是工作底稿中未见发行人发行上述私募债的授权和批准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材料。不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执业规则(试行)》第十九条、二十六条规定。
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所应当按照要求改正所存在的问题,提高证券法律业务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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