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硬撼大块头,反向540度翻滚……
近日 在G25长深高速湖州段
发生了惊险一幕
一辆新能源小车在行驶过程中
与一辆半挂车发生碰撞后
车子失控发生540度翻滚
现场险象环生
湖州高速交警迅速调度警力
赶赴现场处置
好在该起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高速交警调查
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
新能源小车在行驶过程中车速较快
且驾驶员打方向时角度过大
导致车辆发生失控与半挂车发生碰撞
造成两车的损坏
幸好车上人员都系好了安全带
没有人员受伤
高速交警第一时间
将车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又联合施救力量及时将受损车辆
转移到了高速出口
恢复了现场通行
最终 高速交警依法判定
新能源小车驾驶员承担
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规定,设有禁止超车标志的区域或道路中心线为实线的路段严禁超车。
1、要在允许超车的路段超车。
2、超车前要确保从借用对向车道起到变回原车道止对向均无来车。遇大车遮挡视线、弯坡路段视距不佳等难以判断同向排队车辆情况、对向来车情况时,一定要有序跟车,切勿强行超车。
3、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4、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1️⃣一灯:变道之前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将变道的信息传递出去。
2️⃣二镜:观察后视镜,判断周边路况是否适合变道,确保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车距。因为车外后视镜受角度限制,存在视线盲区,所以驾驶员看后视镜时,扭头的幅度大一点,确认安全后再操作。
3️⃣三方向:确认变道一侧安全且盲区内无车辆后,小幅度缓打方向盘,让车辆保持平稳行驶,完成变道后关闭转向灯。
来自: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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