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明确提出要求:
要立足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加快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打造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遇有与本工作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工作方案规定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示范区管理体制,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要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机制,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要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对相关产业开放、审批权下放事项,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监管措施,实现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北京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给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涉及港澳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的单独政策优惠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对深化综合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