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桩人间惨剧。
4月1日。
重庆。
何女士在22楼的家中,将她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致其坠地身亡。这种疾病很难缠,病人会于两极往返,难以自控,ta会失眠,情绪不稳,喜怒无常,自伤或伤人。
甚至出现自杀倾向。
发现躁郁症,须马上就医,在医院接受综合干预,否则极容易出事。于是,新闻的讨论重心,慢慢偏向于女子的精神状态,猜测她婚后生活是否过于悲惨。或遭遇了什么连绵不断的痛苦,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以至于恨透了所有人。包括自己?这种言论,非常能引起被困于母职惩罚中的女性的共鸣。过度关注母亲,必会模糊掉孩子,会合理化S人的事实,带来本末倒置的舆论效果。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回顾一下,近些年类似事件。
似乎也是因丈夫缺席或失踪,婆媳有矛盾,母亲绝望,拉着两个孩子一起赴死。为了断了孩子的求生可能,她还用绳子把2岁的女儿、4岁的儿子绑在一起,跳入湖南新化琅塘镇一处小水塘里。“水塘的水不深,仅到成年人的胸口,但她还是用痛苦的溺水方式结束了三条生命。”她们之中有人留下遗书,陈述了令人发指的困境,没有希望的挣扎,看着确实令人难受。这些新闻出来后,一个特别不人道的现象是,太多人都在同情母亲,分析她为什么携子自杀,为什么走上绝路。我在上文所说的,过度关注母亲,必会模糊掉孩子,也会模糊事件焦点。渲染母亲的痛苦,就会合理化她们谋杀孩子的犯罪事实,忽略孩子的恐惧与绝望,听不见他们的那一句:“妈妈,我不要,我不要......”以上几桩案子里,母亲是悲催的受害者,也是残酷的绑架犯+谋杀犯。如果我们认识不到这一点,我真的很怕这种风气蔓延后,女人们用以表达愤怒、报复的方式,都是杀死孩子。他们很可能在母亲的盛怒之中,连哭声都发不出,连求救都未曾被人听到,就被母亲处以极刑。为了让大家明白,推孩子进深渊有多残忍,我特地找来了另一个视频。这个视频里,女人因为丈夫出轨,不回家,很痛苦,逼着幼小的女儿一起跳楼。视频里,女儿一直恐惧地大喊:“妈妈,我不要,妈妈,我不要……你可想过,许多母亲携子自杀前,孩子也是这样恐惧和绝望?可以离婚,可以复仇,可以和丈夫大打出手,可以逆袭,甚至可以自杀。以上这些话,我不是在跟你讲道德。我是在跟你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孩子和你是平等的。
你们同样都是公民,是人,谁都没有权利剥夺对方的生命。
请所有觉得孩子是自己东西的母亲,好好读读以上这句话。放下你可以处置孩子的生命的幻觉。让大人的归大人,孩子的归孩子。孩子有自己的路要走,有自己的人生要经历。你不要将他推下高楼,或沉入深湖。最后我还想说,自杀者,我不非议。
这里有人给你气受,你就去那里找个不受气的。也就是说,原本用一点勇气,一点智识就能解决的事情,你却偏要用极端的方式来处理。就像上面推女儿跳楼的视频里,一个邻居看不过去了,叹息说:“你这样做不对,他不回心,你和他离婚就行了。你为人之母,你得考虑孩子。”
爱是尊重对方的生命,尊重对方的选择,给他独立、给他自由,让他掌控自己的命运。请不要滥用同情心,对母亲过度共情,却无视无辜孩子的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