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今天(4月18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3年至2022年,被告人范一飞利用担任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计划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上海银行董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范一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范一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范一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去年6月9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范一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道德败坏,家风不正;毫无纪法底线,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范一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范一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公开资料显示,范一飞,男,196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经济硕士。
据中国新闻周刊,范一飞的履历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建行和央行。1982年7月,未满18周岁的范一飞到建行江苏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工作,金融系统生涯由此起步。他历任建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等职,2005年(时年未到41周岁)任建行副行长,2010年转任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后兼任上海银行董事长。从进入建行到以建行副行长身份转岗,范一飞在建行工作时间超过27年。2015年1月,他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同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并成为当时央行领导班子中最年轻的成员。在央行工作期间,范一飞主要分管支付、金融科技等领域,其公开讲话内容,曾涉及数字人民币、支付监管、金融科技等话题。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新闻周刊、公开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