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裔贼闯民宅 华埠屋主开枪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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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警局表示,一名住在华埠的32岁屋主,日前在住家内向一名入室盗窃的30岁非裔男子开枪,该名嫌犯腹部中枪送医。此案传出后,民众对于身处治安恶化的芝城,家中是否应备枪再次引发华社热议。
根据警局报案文档,开枪屋主为住在24小街300号附近的白人,他持有隐蔽携枪证。案件发生在3日傍晚6时40分左右,一名屋主回到家中时,发现有另一个人在他的房子内偷窃财物,该名屋主随即掏出枪枝向嫌犯开枪,子弹击中对方腹部。
(芝加哥枪友会提供)
警察到场后立即将受伤男子送至芝加哥大学医学中心急救,目前伤势稳定。
华埠男子于家中开枪自卫的行为,引起华社高度关注,对于此举是否符合法律,会不会因此导致牢狱之灾,也成为热门讨论话题。
芝加哥枪友会会长、律师王军对此表示,美国主要有两种住家自卫法律,一种称为「城堡法案」(castle doctrine),屋主只要觉得需要使用致命武器制止进入家中的罪犯,就可以开枪;另一种叫「撤退责任」(duty to retreat),此规定是指屋主有先彻退的责任,例如发现有人从前门闯入,那么屋主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应从后门撤走。
王军说,伊州法律住家自卫法律类似「城堡法案」,具体规定为,屋主在自己住家合理感觉受到威胁的时候,有权使用致命武器自卫,受到威胁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情况下:一、罪犯以暴力方式闯入住家,例如有人将门踹开、打破门窗,二、屋主合理感觉必须使用致命武器以阻止住家内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
他解释,所谓住家(dwelling),简单讲就是有四面墙围住且有人居住的地方,只要满足此条件,都符合伊州住家自卫法,屋主可以使用致命武器自卫。
华埠刚发生的屋主开枪入室盗窃案件,虽然详细经过并不清楚,但伊州屋主的自卫权力很大,只要屋主合理觉得需要使用致命武器制止住家的犯罪,就可以开枪,「这完全是屋主的主观判断,无论对方手中是否有武器」。
王军补充,伊州没有要求屋主开枪前,必须确认对方是否持有武器,也没有要求必须先警告对方即将开枪,同时也不需要屋主先行撤退。
此外,也有人问及,为何屋主有权开枪,但仍被据报到场的警察以手铐带走,王军回应,这是正常程序,因为开了枪所以必须带回警局录口供,为确保警察安全才会上手铐。
而在铐上手铐上警车的同时,就等于「被逮捕」(under arrest),这时宪法将给予你两种权利,第一保持沉默,第二是找律师,他建议如果被逮捕应留意谨言慎行,因为之后的每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供证,最好的方法就是告知警方「我要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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