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1899年5月8日-1992年3月23日)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说:“哈耶克对人类思想的影响,可能会与孔子思想对中国人的思想的影响一样深远和无孔不入。”但与古代社会总是不自觉地落入等级深严的制度不同,哈耶克是想让全人类都能自由地活着。他用一生向世人证明:人类的繁荣、幸福和尊严,来自个人自由,而不是任何集体主义。如果我们大多数人都能认真阅读哈耶克的思想,想必对世界的看法会产生深入骨髓的变化。哈耶克对自由的推崇,集中体现在“哈耶克三原则”上——
自由至上原则
哈耶克认为:“人类始终面临一个抉择:是在贫穷中寻找平等,还是在不平等中寻找自由。”这样的选择,我们再熟悉不过,几千年来,中国人一直在做这样的选择,而且几乎每一次都选择了平等而不是自由,而其命运也与哈耶克所描述的相似,最终既没得到过平等,也没得到过自由。哈耶克认为,自由先于平等、先于民主,它与能力无关,它不承诺幸福;那些允诺建立乌托邦的,与阶级有关,最终只会通向奴役式的假平等——这与鲁迅描述的中国人的一种状态非常相似,那便是“坐稳了奴隶的时代”。哈耶克相信,“在自由与奴役之间,没有第三条路”。自由,并非一句空洞的口号,它的内核是保障个人生命权、私有财产权的有限政府伦理,是自然演化的秩序,而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这便引出了第二个原则。-2-
政府不可靠原则
在很多国人的观念里,政府就是国家,国家就是政府。事实上,两者存在巨大分别。国家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而政府则是一种具体的管理形式;国家是所有国土与国民的集合,而政府则仅仅是国民少部分代表的集合。
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而不是相反。为了国家的正常运行,政府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哈耶克说,政府必须要有一个监督,有一个制衡,权力要被关到笼子里去。
因为,人不是天使,人性深处的恶隐藏在所有人的心中,政府也是由人组成的,政府一旦获得不受制约的权力,便可能造成全国性的灾难。所以,哈耶克不相信政府可以控制对权力的贪婪。他倡导建设新型的有限政府,让权力再制衡。这便需要第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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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判原则
国人常说,传统中国是“儒表法里”,似乎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法治社会。事实上,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人治社会,真正的“法治精神”少之又少。而且中国古代法律本身也存在巨大问题,往往只是帝王将相随心所欲的保障,而不是基于人类自然权利的结果。比如,明太祖朱元璋就制定过很多反人类的法律。哈耶克说,恶法非法。法律必须建立在人类的自然权利之上,要尊重并保护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因此,“立法者”的使命是发现这些“理所应当的规则与秩序”,而非单凭臆想去创造法律。只有这样,才谈得上法治。
法治意味着所有公民都在法律之下,政府也在法律之下。法治的核心是,“在政府强制与个人自由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使得政府不能越过法律损害个人的权利,个人也不能越过法律损害他人的权利,每个人都能通过服从良法而获得自由。以上的“哈耶克三原则”,只是哈耶克思想的一支火苗。世界正在发生巨变的今天,是坏秩序卷土重来,还是好秩序开出文明之花?答案并不确定,这取决于我们对像哈耶克这样真正可以穿越时空的思想的态度与理解。对于每个热爱自由、忧思民族和自身命运的人来说,哈耶克的著作无疑是值得反复阅读的经典。多一个人读懂哈耶克,自由就多一份保障。
为此,经多方共同努力,集齐了哈耶克最全作品集系列(含独家),包括中文世界唯一在售的哈耶克传记,以及中国经济学家韦森的《重读哈耶克》。这些书,既可以作为入门读物,帮尚不熟悉哈耶克的读者透彻了解其生平和主要思想;也可深度阅读哈耶克原作,汲取先知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