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男子醉酒骑自行车,遭吊销驾照罚款$600!怒上诉“这不是汽车”,法官“有轮子就属于车辆”公众号新闻2024-08-17 03:08据媒体8月16日报道,悉尼一名男子因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穿越悉尼海港大桥被吊销驾照12个月,并罚款600澳元,他对法院将电动自行车认定为“车辆”的裁决表示不满。现年38岁的Paul Fortuna,来自Redfern,他在去年9月和朋友在悉尼的一家酒吧喝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穿越悉尼海港大桥时发生事故。Fortuna是快递公司经理,他在事故中头部受了重伤,被送往RoyalNorth ShoreHospital,医院对他进行了血液检测。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为0.152,是法定限度的三倍以上。几周后,Fortuna收到法院通知,告知他因在酒精影响下使用或试图使用车辆而被起诉,他被罚款600澳元,驾照被吊销12个月,并被要求在车上安装酒精联锁装置两年。Fortuna上周上诉,成功取消了酒精联锁装置的要求,但法院仍认定电动自行车为“车辆”。酒精联锁装置要求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后,才可以启动汽车。Fortuna表示,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律需要“理清”。“他们没有区分电动自行车和汽车,我认为几乎每个澳人喝酒后都骑过电动自行车,”他说,并指出他当时是在自行车道上行驶,而不是在公路上。“周六晚上,你会看到所有年轻人都在骑电动自行车,我过去总是骑车到处走,喝一两杯酒再回家,但现在这样做就不行了。"Fortuna还表示,他感觉自己因为有驾照而“受到了惩罚”,并质疑没有驾照的人是否会受到同样的处罚。根据现行法律,警察不能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进行酒精测试,除非他们发生了事故。“法律应该对所有人都公平,但在这里,如果你持有驾照,法律对你是不公平的。”在3月的原判决中,Downing地方法院法官Julie Zaki表示,由于现行法律的规定她没有选择。这确实是个奇怪的情况”,她说。“我别无选择,这是最低的吊销期限,虽然我很同情,鉴于这是电动自行车,但我真的无能为力。”Fortuna的律师Maurice Baroni称这是“立法的一个漏洞”。“确实是这样”,法官说道。在上周的上诉中,法官Troy Anderson SC表示,根据现行法律,电动自行车属于“车辆”的定义,因为它“有轮子”。“电动自行车符合这个定义”,他在裁决中表示。然而,他认定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州道路运输法案的定义,因此不受强制酒精联锁装置的约束。微信扫码关注该文公众号作者戳这里提交新闻线索和高质量文章给我们。来源: qq点击查看作者最近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