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提一下你上次提到的渔樵问对。 我大概看了一部分文章, 没觉得有什么,原文我只列翻译, 不写古文了。我的看法见后
比如下面一段问答:
问:“钓到鱼不是鱼钩而是鱼饵,可见鱼因吃食而受害,人因吃鱼而受利,都是因吃其利一样,而结果不一样。请问这是为什么?”
渔者说:“你是打柴的,与我工作不一样,又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你口中的利就像你看到我钓到了鱼,你口中的害就像你看到鱼丢失了性命。你只知道眼前事件的利害关系,并没有看到影响眼前事件的利害关系是多方面的。鱼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样的,鱼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样的。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鱼受利于食,我也受利于食,鱼受害于食,我也受害于食。你只知鱼终日有食吃而为利,又怎知鱼若终日无食吃而为害呢?如此,食物的害处太重了,而钓鱼的害处却轻了。你只知我终日钓到鱼而为利,又怎知我若终日钓不到鱼而为害呢?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而鱼受到的害却轻了。若以鱼为本,人吃了鱼,则鱼受到了伤害;若以人为本,以鱼为食,人无食吃则人受到了伤害。更何况在大江大海里钓鱼,又是多么的危险?鱼生活在水里,人生活在陆地,水与陆地不同,其利益一样。鱼受害于饵,人受害于财,饵与财不同,其害处一样,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说的,只是事物的本质,而不知事物的变化。”
我的观点: 很多东西都是双刃剑, 刀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西瓜夏天正常人吃了就解渴, 对糖尿病人来说就是毒药, 甲之蜜糖 乙之砒霜。 很简单的道理, 但是渔夫啰里啰唆, 车轱辘话写了这么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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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对话:
樵者又问:“鱼能生吃吗?”
答:“煮熟之后可以吃。”
问:“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鱼了?”
答:“当然。”
问:“那我知道了,我的柴因你的鱼而发生了变化。”
答:“你知道你的柴能煮我的鱼,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用柴煮鱼的方法早就有了,在你之前人们就知道,可世人却不知道柴的作用是火。如果没有火,你的柴就是堆积如山又有何用呢。”
樵者:“愿意听你说其中的道理。”
渔者:“火生于动,水生于静。动静相生,水火相息。水火为用,草木为体。用生于利,体生于害。利与害表现在感情上,体与用隐藏于性情中。一明一暗,只有圣人才懂柴与火的道理。就像我的鱼,没有火烧煮直到腐臭烂掉,也不能吃,又怎能养人身体呢?”
樵者问:“火的功能大于柴,我已经知道了。那为什么易燃物还要柴引燃呢?”
答:“柴是火的本体,火是柴的作用。火本无体,通过柴燃烧后才有体。柴本无作用,待火烧起后才为有用。因此,凡是有体的物体,都可以燃烧。”
问:“水有体吗?”
答:“有。”
问:“水能燃烧?”
答:“火的性质,遇水后能与之对立而不能与之相随,所以灭了。水的性质,遇火后能与之相随而不能与之相对立,所以热了。因此有热水而无凉火,是因为水火相息的原因。”
问:“火的功能来于用,它有体吗?
答:“火以用为始,以体为终,所以火是动的。水以体为始,以用为终,所以水是静的。因此,火有体,水有用,二者既相济又相息。不止水火,天下的事物都如此,就在于你如何应用。”
我的观点: 这段话就是写 木柴,火,水的关系了。渔夫说了半天,动和静,绕来绕去写了这么一堆, 是不了解木柴为什么能生火, 水为什么能灭火的原理。
很简单啊, 木头着火时,构成木材的纤维素会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气, 这两种分子都非常稳定,具有很强的键合。这种化学反应释放的能量激发气体原子中的电子,进而发射可见光(火焰)。
水是氢气在氧气中燃烧的产物,氧气不易燃。然而,它会允许其他反应性更强的物质(如氢)燃烧。燃烧后,氢原子和氧原子结合形成水分子。所以水已经燃烧了。它不会再次“燃烧”。水受到火烤,变为水蒸气,吸收大量的热,降低火焰温度。隔绝空气中的氧气,使火熄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