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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王国中的杀戮(8)

黑暗王国中的杀戮(8)

博客

1968   广西的一场浩劫

潘文鸣

                             一、广西文革浩劫的真相及有关史料

        文革期间,我在贵州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广西和贵州两省相邻,但对于广西成千上万的人被杀害,以及还有大规模人吃人这种骇人听闻的现象,身在贵州省会的人,我却闻所未闻。  

      到海外以后,通过互联网,才知道在文革期间广西大屠杀不仅在全国各省受害人数最多,而且还伴随着大规模的吃人和强奸犯罪事件。据文革史专家宋永毅于2016年10月16日在日本明治大学纪念文革50周年大会上的演讲稿中所述,广西文革惨案“全区冤假错案近23万件。据档案记录:有名有姓有地址的被打死和迫害致死者就至少有8万9700多人,加上无名死者和所谓的“失踪者”,非正常死亡者实际上高达12—15万人之多,民间调查则为20万以上,一直居全国(各省)之冠。”

     另外,宋先生的演讲稿中称:“文革结束后,因为络绎不绝的人潮赴京告状,中共中央的改革派领导,如胡耀邦、习仲勋等人曾前后派出三个工作组,由李锐、周一锋等中纪委、中组部、公安部的开明派干部或负责或直接挂帅去广西调查。此外,改组后的广西省委也组织了10万人,在全区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简称“处遗”)工作,历时4年多。”就是说,广西文革浩劫发生以后,参加调查的人众多,而且有大量的文字调查材料。

      关于广西文革浩劫史料的编辑和泄露,宋先生在演讲稿中说:“1986年到1988年,广西区党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各地、市、县党委审定上报的《文革大事记、大事件》的材料,以及该办公室编写的《广西文革大事件》,合编成一套共18册的《广西“文革”档案数据》,它堪称一份最翔实、最完整的一个省的十年浩劫的史料长卷,而其‘官方身分’,更使其拥有了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加上中央工作组三次调查中的一些绝密文件和报告,至少向世人展现了相当一部分的广西文革血雨腥风的真相。”

       又说:“正是基于保存和揭示历史真相的原因,我和美国其他五个大学的郭建、丁抒、周原、周泽浩和沈志佳等华裔学者们一起,在1998年组织了《中国当代政治运动数据库》编辑部,出版了文革、反右、大跃进——大饥荒和五十年代初期政治四个大型数据库(先后由香港中文大学和哈佛大学出版)。用先进的电子技术保存了四万多份历史文件档案,记载毛时代政治运动和人道灾难的历史。今年,在文革五十周年之际,我们又在美国图书馆界同行的帮助下,在上述《广西“文革”档案数据》的基础上,加上其他绝密文件,出版了36卷、700万字的《广西文革机密档案资料》。”

       宋永毅先生生于1949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1989年到美国留学,1992年获得美国科罗拉多大学波德分校东亚研究系文学硕士,现任职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图书馆。对于毛泽东时代所发生的一系列人道主义灾难,他和几个同道所搜集和掌握的史料,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其次,80年代崭露头角的青年作家、小说和同名电影《枫》的作者郑义,在1986年曾经以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国法制日报》记者的身份,先后两次深入到广西地区的宾阳、上林、钟山、武宣、融安等县进行现场调查,记录了1968年6月至8月间这几个县文革期间发生的大屠杀事件,这场屠杀所针对的对象是持有“4·22"派观点的干部和群众,以及所谓“23种人”,即在掌权者看来家庭出身成分不好或个人历史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他通过查阅资料,访谈一些被害者亲朋好友,走访一些杀人吃人的参与者,搜集了大量大屠杀的材料,并拍了一些照片,然后开始撰写调查报告《红色纪念碑》。1989年,郑义因积极参加六四民主运动,被中共通缉追捕,他被迫逃亡海外。《红色纪念碑》书稿几经辗转,最后于1993年在香港华视文化公司出版。郑义的调查和采访手记《红色纪念碑》和湖南作家谭合成的《血的神话》一样,成为记录中国文革期间广西和湖南大屠杀的极其真实生动的珍贵史料。

      另外,原公安部退休干部晏乐斌撰写《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一文,发表于2012年11月《炎黄春秋》杂志上,该文作者于1981年和1983年两次被抽调到中央赴广西落实政策和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调查组,他根据亲临广西调查所掌握的材料,详细记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广西大屠杀的来龙去脉。该文虽然是站在体制内角度,没有指出大屠杀的根源在于毛泽东的阶级斗争理论和他的卸磨杀驴手段,但对了解广西惨案发生和发展过程也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根据宋永毅、郑义和晏乐斌三位提供的史料,下面围绕有关广西农村和两个城市文革期间大屠杀状况,以及农村大屠杀中伴随的大规模性暴力犯罪这三方面内容,对以上三位所提供的史料进行剪接和辑录如下:

                                   二、广西文革浩劫真相

辑录者按:以下记述根据作家郑义《红色纪念碑》中对广西宾县的采访记录,辑录时有所删节,个别地方的文字有所改动。

(一)基层所发生的杀戮。

          第二天,到南宁地委。李副秘书长给宾阳、上林二县打了电话,安排妥具体采访事宜。

         昨夜大雨,晨起特别凉爽。一路绿野扑面,使人心旷神怡。十时许,车抵芦墟——县城所在地。下午一上班,到县委见到县纪委书记李增明。提及宾阳大屠杀,李增明怒形于色。不待我提问,便清晰地勾勒出一起一起严重的集体大屠杀事件。

         他说,1968年,“七三布告”一发布,宾阳县革委立即于7月7日召开七千人的“全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

        7月22日,县革委又召开全县电话会议,号召贯彻落实“七三布告”。何为“七三布告”?我无法查到它的全文。但作为文化革命的过来人,我大致记得它的内容。这是一个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联合颁布的杀气腾腾的文件。指出广西柳州、桂林、南宁等地区,出现一系列破坏铁路交通,抢劫援越军用物资,冲击军队等反革命事件,要求更加严厉地镇压一切阶级敌人。虽无“格杀无论”的字句,但杀戒大开之意渗透全篇(此文件的出笼过程后文有交代)。

        7月23日,县革委在县城芦墟召开万人大会,主任王建勋在会上作了贯彻“七三布告”的动员报告。副主任余xx讲话,称“七三布告”是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是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广大群众稳、准、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最强大的锐利武器。

        7月24日,成立“宾阳落实《七三布告》领导小组”,四名成员清一色军人:王建勋(驻军副师长)、王实增(县人武部副政委)、黄智源(驻军教导员)、凌文华(驻军炮营政委)。短短三日之内,一埸血洗全县的疯狂屠杀便部署就绪。
        7月26日,宾阳县公检法军管会召开会议,对区、镇一级党政领导、公安员、派出所长发出杀人指示。当晚,新宾镇革委组织群众专政大会,当埸将二人活活打死。流血开始了。

       27日,新宾镇是墟集贸易日,游街打死“四类分子”14人,打开成批打死人先例。同日,县武装部组织各区武装干部到新宾观摩杀人现埸。蒋河公社民兵营长吴XX等立即通知各村民兵连长押送“四类分子”24人到公社集中,准备于28日晚十时许集体枪杀。

       28日,县城芦墟墟日。为制造“红色恐怖”,把屠杀推向高潮,王建勋授意在最热闹的县城中心地区游斗大批“23种人”(文革期间所说的23种人是指: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特务分子、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三青团骨干、保长、镇长、连长、警长、宪兵、反动会道门、劳改释放人员、劳动教养释放人员、劳改就业人员、劳教就业人员、投机倒把分子、被杀、被关和外逃反革命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上面仅列22种人,疑遗漏资本家)。就在这一天,煽动乌合之众当场用木棍、砖石打死八、九十人。其中有县医院院长、副院长及内科、外科、妇产科、药剂科主任等一批知识分子。
      7月29日上午,县革委主任王建勋在县军管会召开的政法干部会议上,推广新宾镇乱打死人的经验,对打死的对象、时间、手段、办法和指标要求等,都一一作了具体布置。他在会上说:我们打这一仗,时间从7月26日至8月15日为一段落。斗争的锋芒主要是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次要的是投机倒把分子、赌头、领头闹分生产队的首要分子。县的重点在新赛、芦墟,先在新赛拉开序幕。执行这个任务不要开大会,大张旗鼓去发动,只能个别点火。你们不要束缚群众手脚。还讲:“当运动起来,积极分子开始用枪杀几个问题不大,但我们要引导用拳头、石头、木棍打,这样才教育群众,教育意义较大。现在宾阳有4千多名‘四类分子’,你们对他们改造十几年,我看一个没有改造过来。群众也花了不少精力监督他们,我们有那么多精力去发展生产不好吗?这些人交给群众专政,用不到三天时间就干完了,不花一枪一弹。” 

      同日,县革委召开全县各区武装部长和小公社民兵营长紧急会议。王建勋在会上向不愿动手杀人的单位施加压力。他说,有些单位“在那里看,拖拖拉拉不动,回去后要统一行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的手段是放手发动群众,把敌人暴露出来,然后开展斗争。该死的交群众处理他们。民兵营长要带头抓几个坏人”。就这样,在王建勋的指挥和督促下,转瞬之间,红色疯狂席卷全县,把宾阳全县民众投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屠杀恐怖之中。
     29日下午和30日,到处召开万人“杀人样板会”,进行(杀人)示范。其后,全县172个大队(小公社),队队滥打乱杀。一时大屠杀进入高潮。其间,一批公安干部以“观察员”身分遍布全县,监督基层屠杀,并每日上报杀人进度。县、公社领导不断打电话向“进度”较慢的单位施加压力。到处都在狂叫“不要浪费子弹,要用拳头、木棍、石头”!数以千计的无辜者都在乱石乱棍之下,骨折筋断、血肉横飞,惨况空前。

     8月2日,县革委召开紧急会议,汇报杀人“进度”。县领导班子再不敢煽动,反而急呼“煞车”了。但为时已晚,“车”已经“煞”不住了。会议之后,各地仍照杀不误。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地痞流氓怕以后不易再乱杀人,许多地方加快了“进度”,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煞车会议”实际上成了“动员会”。

     芦墟同德公社8月3日听完“煞车会议”精神,马上打电话通知原订的18个专政对象,每人自带一条绳子到公社集中,宣布“罪状”,用自带的绳子绑起,乱棍打死,尸体投独石江中。一生产队干部覃采云,正在田里劳动,接通知后立即回家,衣没换,水没喝,拿了(毛)语录本和一条绳子就去。被缚时,恳求公社干部:“我没有什么罪,请留我一条命,做工养小孩。”照样打死不误。绝望之中,人们纷纷自杀,其中死得最惨的恐怕要算黄应基了。在弟弟黄宁基被活活勒死,弟弟黄朝基被打死,妻子罗淑贤被斗打悬梁自尽之后,黄应基悲愤欲绝,当即撞墙寻死,未果:又用斧头自劈头部,仍不死:最后投缳上吊,总算达到目的。
   在杀人狂潮中,一般群众虽然也参与打人,即使有仇有恨,打几棍便再下不去手。较残忍的多是一些光棍、旧军队兵痞、流氓、“戴罪立功”的小走资派、原对立派的“反戈一击”者,还有各种不努力表现怕轮到自己头上的人。一般动手的群众从年龄上看,以二十岁上下的青年居多,十四、五岁的少年也不少。群众下不了手时,便逼“四类分子”动手,(把人打死后再把动手者打死)。一次推34人到废煤坑里的集体屠杀事件,就是群众不敢下手,干部民兵强迫后面人推前面的人落水。收尸掩埋皆“四类分子”,埋完了再打死掩埋者。“四类分子”自知在劫难逃,不少人只好自尽。蒙难者一般并不绑缚,因他们无处可逃,亦毫无生的希望。一听传唤,便比羔羊还驯顺地踏上赴死之路。不求饶、不分辩,表情冷漠,毫无反抗意识,跪地上默默任人痛殴至死。若打倒在地,令其再跪好,再打倒,再跪好,直至丧失意识。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我仅发现两例孤立无援的反抗,也许这就是整个宾阳大屠杀中全部的抗争了。

     一个是在抄家是发生。1968年7月31日晚,新宾镇干部群众在南桥头将居民熊世伦斗打致死。有人怀疑熊家有枪,遂以纠察队去抄家。但熊家拒不开门,并向门外掷了一枚自制手榴弹(未爆炸)。当地驻军某部队师长董永兴闻讯,即亲率两个班部队包围熊家,于次日凌晨三时发起冲锋,手榴弹、机枪、步枪一齐开火,将屋内二男一女全部打死。虽然没搜出什么枪枝,但熊家胆敢抗拒,罪不容诛。为杀一儆百,将三具尸体拖到南桥头陈尸示众。(据《宾阳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第17页所载,董永兴师长率领的兵力有四个排、四挺机枪。)

      另一起是同日芦墟区中兴公社举行批斗大会,死亡名单上的农民吴日生拒绝到会,并闭门执刀。芦墟区武装部部长赖增杰闻讯后立即提手枪率民兵将吴押到会埸进行批斗。据凶手吴日逊供,在批斗中,他就用菜刀割掉吴日生的耳朵(这把刀是赖部长到他家抓他时,吴用这把刀反抗,就一起缴过来的)。斗打以后,由持枪民兵押4名被批斗对象到新桥头,当到石鼓潭时,吴日生就跳下去,想逃走,凶手吴日逊立即跳下去抓他起来,押送到新桥头。押送吴日生到新桥头,就推他下江去,用石头砸他,正砸他时,吴日生的妻子韦清才背着一个小孩,后面又跟着其它的两个小孩一起,这样一家四口一同被打死(一个小女孩重伤没死)。据另一案卷记述,吴妻扑丈夫身上,大声哭喊道:“生同生,死同死”!大女儿吴来英(八岁)背着二弟(三岁)拉着大弟(六岁)亦随母扑到江边。这一惨案,被当地群众称为“四尸五命六含冤”。(五命:吴妻尚有七个月身孕。六含冤:大女儿重伤昏迷未死,次日被人发现悄悄背走。)
     这最初的两起柔弱的反抗被严酷镇压下去之后,宾阳再无任何以卵击石的行动。当时气氛之恐怖,不仅无人收尸,连家属亦不敢一哭。武陵乡一女哭夫,背上背的幼子被扯下掷地,用铁锹活活铲死。说她同情阶段敌人,便将其打死。

乱打死人之初,群众不知道怕,连看热闹的小孩都不懂得怕。直到后来尸横满城,汽车停驶,将桂南这一重要公路枢纽交通断绝,直到宾阳城浸入了血泊,人们才懂得了害怕。
      尤其一入夜,便行人绝迹。杀人的,被杀的,家家关门闭户,毛骨悚然。一种不可名状的巨大恐怖如天罗地网笼罩了宾阳民众,无人得以逃脱。

      数日采访使我想起文革初北京的“红八月”,都是毛泽东之煽动;都是当权者支持;都是执法者协助;都是来势汹汹向“阶级敌人”实行“群众专政”;都是在数日之内即令被害者精神崩溃,丧失一切反抗意识……。京都之地的“红八月”大屠杀和边陲之地宾阳大屠杀何其相似!

     这次宾阳历史上前无古人的大屠杀,使宾阳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人数在广西全区名列榜首。具体来说,在那短短11天时间内(1968年7月26日至8月6日),全县被打死和迫害致死2681人。其中国家干部51人,工人27人,集体职工75人,教师87人,农民、居民2441人。抗日战争时期,全县被日军杀害的群众300人。解放初期,剿匪镇压土匪300余人。可是在文革中,眨眼之间竟然将远远高于战乱时期13倍的人民私刑处死!

      的最多的一批有34人,采取的手段有枪决、刀剌、绳勒、叉戳、棍打、水溺、石砸、活埋……手段十分残忍。有三家(三兄弟)全部男性10人都被打死;有170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14户被斩草除根,全家灭绝。一家被杀害两人以上的有191户,435人。
     在李增明书记帮助下,我先后采访了县法院王院长、受党纪处分干部黄华山(宾阳中学红卫兵骨干,曾亲自参与杀害四位宾中教师及九名武斗战俘)等。综合他们的谈话,就是宾阳乱杀人的根据就是毛泽东的最高指示

      1983年,宾阳县党政当局对文革期间被无辜杀害和被迫害致死的3951人全部平反昭雪,并以县政府名义给死者家属发放了平反通知书。对杀人凶手如何处理?翻开案卷畤,我随手记下两例:黄永清,原大桥区丰州公社党支书,组织杀人33人,判有期徒刑七年。莫天茂,原县宣传队驻同礼公社工作组负责人。刑讯逼供,制造83人的「反共救国军」假案(仅活十余人),并亲自组织、指挥杀人若干,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全县仅判刑56人,其中只一人被判死刑。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宾阳大屠杀之首犯王建勋至今逍遥法!这位亲自策划、组织了大屠杀,双手沾满了宾阳民众鲜血的刽子手,反而步步高升,官至广州警备区第一副司令,最后以此衔光荣离休,在干休所的深宅大院里悠闲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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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潘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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