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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高于平等

自由高于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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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读一个美国学生写“人民圣殿教”的论文,让我再次想到自由和平等的关系这个老问题。人民圣殿教The People’s Temple的故事,我在国内读中学的时候曾读到过。一个美国的邪教组织的领袖Jim Jones, 创立了The People’s Temple 教派。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面临核大战威胁,社会不平等,种族冲突剧烈。出身底层的白人Jim Jones 受到共产主义思想影响,开始宣传某种天神的存在,建立追求平等的社会组织,并从黑人,穷人,和少部分受过高等教育但对社会不满的人中吸收信徒,有的人全家加入人民圣殿教。该教先后在印第安那州,加州等地活动,后来转移到南美圭亚那。Jim Jones 最后鼓动和胁迫信众集体自杀,造成了914多美国在圭亚那自杀身亡的惨剧。
Jim Jones是讲究“平等”的,下面引用维基百科里的叙述:“人民圣殿教信徒在琼斯镇过着与外界隔绝、极其贫穷、没有任何私人财产、没有任何个人生活和思想空间、并且受琼斯的武装卫队严密监控的集体生活。任何信徒试图要求个人自由,像是未经琼斯批准的男欢女爱,都要受到严厉惩罚。”
从这里可以看出,“平等”是一个最容易被滥用的概念。当然,“平等”是人类的一种基本要求,而且对平等的追求在历史上并不罕见。在中国古代,“等贵贱,均贫富”就是呼吁社会平等和经济平等的口号。科举制度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平等的,开放的选拔制度。对平等的追求带有一种强烈的道德色彩,使得人们很难从伦理上予以否定:除了儒家文化这种明确规定男女不平等,父子不平等,君/臣/民不平等, 君子/小人不平等的政治和社会哲学以外,多数的“反文化”(counter-culture),邪教运动,乌托邦都会把平等当成正义的道德追求,并试图在实践中实施,并以此吸引在现实社会中不满和绝望的人群。
尽管中国从古到今,从来并不乏对社会经济平等的追求,却从来没有真正出现过对自由的呼唤。这是因为,如果说,“平等”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求,那么,自由不仅是一种基本的,内在于人性的需要,还是一种更高的精神标高。这种精神追求首先要求个体认识到自己的不可取代的价值,认可自己有权利以个体的身份面对整个世界,和超验的神进行心灵的对话(在基督教意义上)以及以个体的身份,对自己的行为和观点负责,并有权利决定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在现代政治和法律的意义上)。在十七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看来,人的自由是上帝赋予的权利。相对来说, 自由更加注重个体,注重内在心灵,而平等则更加注重外在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分配,而后者更为可见和容易被感知。例如,农民在国家政权的支持下把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了,在狂欢中辱骂了地主,可以马上感到“平等”,却很难意识到自己正在失去“自由”,事实上,一旦处在权力的支配下,就是不自由的状态。这就是为什么,对“自由”的追求更为隐秘,而对平等的追求更容易公开;平等的口号容易很快吸引大量的追随者,而自由却很难。因此,以自由的名义侵犯他人, 很容易被反驳--你有你的自由,我也有我的自由,但以平等的名义行侵犯之实,却很难从道义上驳倒。
的确,自由和平等之间往往存在矛盾,而且很难同时降临,其间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贫困。汉娜·阿伦特在《论革命》中曾指出,“列宁相信,在一个弱小的国家里的那些无能的民众在政治自由的状态下是无法克服贫困的。” 在贫困和自由之间只能二者择一的矛盾于是成为剥夺政治自由的理论基础。阿伦特进而认为,这也正是法国大革命最终悲剧性地失败的原因,因为对自由没有任何理论认识的列宁,是法国革命的最后一个传人。二战时期的一些美国人也意识到,美国虽然更多自由(liberty),但苏联却有更多平等(equality),而民主(democracy)究竟是取决于自由还是平等仍然是无尽的辩论的源泉(a source of unending debate)。二战后,美国之所以大力推行欧洲复兴计划,就是希望经济繁荣可以遏制因贫穷而导致的对共产主义的向往。
贫困会降低人对自由的期盼,加强对"人人平等"的向往,因为自由是更高的精神追求,常常显得“奢侈”。但是,没有自由的平等,就象历史上太多的例子已经一次次显示的,只能提供对弱势群体的短暂和欺骗性的满足:不论是人民圣殿,人民公社,还是太平天国。在不自由的“平等”下,人民不仅“平等”地贫穷,还“平等”地受操纵和控制而失去选择的权利。事实上,平等或形式上的平均主义是可以通过强制力实行的,而自由却不能通过强制获得,因为自由和强制之间本身就存在天然的矛盾。那种人为的平等想要维持,必须依赖一个强力的领袖人物以欺骗和胁迫并用的方式进行,而在这个自认为垄断了真理的强人/救主和他的信众之间,恰恰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另外,实行人为的平等,必须依赖国家强制力量的集中,而自由和民主却恰恰要求对权力的限制。奉行平等主义的政权往往把个体公民当成实现形式上平等的工具,自由主义政府却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就在于尊重和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
当事实和数字最终被披露:太平天国曾经在男女平等的旗帜下强迫妇女从事沉重艰辛的劳作,人为制造夫妻,家人分离的性别隔离制度,剥夺妇女做妻子、母亲、女儿、姐妹的权利,以“天父”的名义强征农民米粮充入“圣库”;在“平等”的苏联,1932年底之前,就有一百二十万富农被流放;到1934年底至少5百万乌克兰人死于饥荒;仅1937和1938两年, 斯大林就监禁了三百六十万人,处决了70万人。人们会思考,这种否认人的基本自由权利的“平等”究竟有什么价值,以及它为什么会最终失败。
假如我们首先确立自由的价值,就会发现,自由是一个开放而非封闭的系统。它首先必须允许人们不受干涉地选择,选择所涉及的不仅是个人的宗教信仰,政治倾向,言论,阅读,获取资讯,决定人生发展道路,谁管理国家,还包括娱乐方式,审美,饮食,购物等所有层面。只有在自由比较和选择的过程中,人才会越来越富于理性,常识和具备行为规范。
古代中国,人民在某种程度上有平等参与和加入统治集团的机会,但却没有独立结社和政府谈判搏弈的自由。在一个国家管制一切的社会里,出现长时间的供应匮乏,缺吃少穿,表面看来平等,其实是剥夺了人民正常消费和追求幸福的自由权利。正是在这里—假如把自由理解为“免于受干涉”---邓小平时代虽远不完美,却实实在在好过毛泽东时代。脱离了自由而讨论“政治参与”的程度也毫无意义,因为在一个不自由的社会里,形式上的政治参与是很容易达到100%的,因为人民没有不参与的自由。
自由不会自动带来社会经济平等,因为在自由状态下个人的能力和野心毕竟有差别,而且这种差别终将呈现出来。不同政府的价值取向调节能力也是有差别的,因而它的效果不可能是完美的--自由的国家也有不少存在分配和机会不均等的现象。一个以自由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国家,既要能保护和激励优秀,强势的人的创造性,为他们提供充足的动力,又要能照顾不那么优秀或走运的人的基本利益,这涉及复杂的制度设计和法制保障,决不是强行把人一律拉平的国家社会主义可以做到。

无论如何,自由毕竟是通向平等的一个重要思想和社会基础和充分条件,因为自由才是人类思想的至高点。英国政治思想史家昆廷·斯金纳(
Quentin Skinner)指出了这一逻辑关系,“如果我们确实珍重个人自由的话,这将促使我们去把政治平等作为一种根本性的理想来建设。” 建设是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正如非裔美国人政治和社会权益的落实体现的那样。重要的是,一个以平等为唯一号召的社会或社群往往自认为已经完美,而一个自由为核心价值的社会却不认为自己完美无缺,因为自由的精神本身就承认人和制度有不完善性和纠错的余地。
一个自由,开放,健全的心灵在本质上并不想奴役任何人。他会尊重他人,不论他人从事任何职业。这就是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的美国,处于底层的劳工所受到的人格尊重和平等待遇远高于以社会主义和平等为口号的中国,因为这里的尊重是自由度较高的社会里的人们自然而然表达出来的。
反过来,如果一个社会取消上述所有的自由权而单纯追求平等,那么,它毫无疑问只能造就一群看似相互平等,却远不健全,不正常的个体。最终它既永远不可能通向自由,也会成为伪平等失败的例证。一个不自由社会里的人, 不了解, 也不习惯一个比较自由的, 正常的社会里人的行为规范和基本礼仪,以及自由之后形成的自律---我相信, 这才是中国游客在世界各地做出各种匪夷所思的举动的根本原因。
其实,任何邪教都可以轻而易举地打出“平等”的旗帜,骗取信众的拥护和追随,甚至建立其自己所以为平等的生活方式,却没有任何一个类似的组织,敢于用“自由”作为号召,因为教主明白,只要人们拥有思想,行动和选择的自由,他这样的组织就会灰飞烟灭。
世界上当然没有绝对的自由,一切自由都有其边界。但是,讨论边界和对自由的规范和制约的前提是必须先拥有自由和确立自由的内涵,正如必须先肯定欲望的合理性,才有讨论节制欲望的前提。同样,除了法律和人格意义上的平等,人类也几乎永远无法实现绝对意义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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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题就是“自由高于平等”,一目了然。文学城把它改得太低调,太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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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康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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