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会谈和控枪新思路探讨
佛罗里达州的屠杀事件已经过去一周了。川普总统也在星期三和佛罗里达州的高中学生进行了对话。我全都看了,但是我还是有点失望的,失望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学生和家长,我认为没有坚定不移的提出控枪,说着说着就提到mental health等等其他的问题上去了,有好几个在会谈前表现出要求控枪的学生,在会谈中立场软化。我非常遗憾地没有看见Emma Gozonlez在场。如果她在场,我相信这个会谈不会显得如此的无聊和流于形式,我相信她会旗帜鲜明地把控枪提出来,会把NRA的政治捐款提出来,她的问题会更加犀利且坚定不移。Emma是个可爱的有坚定信念的人,我会继续关注她和支持她。
另外一方面是对川普的失望。尽管他也在表示他的慰问,但是却没有任何诚意要解决问题。更可笑的是他居然提出了让老师佩带枪来保护学生,我只能说总统先生不动脑子。有三个问题我倒想问问总统先生考虑过没有。
首先就是容许多少老师带枪。如果说一、二个老师可以带枪就可以了,其实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想想这次佛罗里达的屠杀,从发生到到结束大概就只有三分钟的时间,正好那个可以持枪的老师在三楼上课而他的枪却锁在了一楼的教师休息室,等到他从一楼跑到休息室,三分钟早已经过去了,且不说很有可能在这过程中就有可能被击中丧命。很显然,如果老师持枪能保护学生的话,那么必须是枪随时随地都在老师身边,坏蛋一出现,老师拿起来就射杀坏蛋,学生才可能被保护到,否则就没有什么用。很明显,要保护学生就得所有的老师都有枪,而且是随身携带。
那么老师要佩带什么样的枪呢?如果就是一把小手枪,实际上这根本就和持有自动枪的枪手不在一个水平上,就像用小米加步枪来对付洋枪洋炮,会有多大的胜算也是一目了然,在这种情况下老师能够自保就不错了,更别说保护学生了。为了和枪手打个平手,真正地保护到学生,那老师也得带个自动枪,要藏在衣服底下是不可能的了,那的背着自动枪在校园里走来走去。好,就算是老天爷站在正义的一边, 小米加步枪就是能够打过付洋枪洋炮,那也得要求个个老师都是神枪手才行啊。政府有多少预算来给老师配枪?又有多少预算把每个老师都训练成神枪手?
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每个老师都带着自动枪在学校里走来走去,这下该安全了。可问题又来了,这就是我想问的第二个问题:我们的老师们愿不愿意一天到晚背着个枪?老师的职责是什么,老师是教书育人,是把我们人类的知识传授给我们的下一代,是开学生们的智慧明学生们的双眼。老师们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已经够大的了,还要面临好奇心爆棚的孩子,还嫌不够忙?还嫌责任轻?还得加上一个持枪并成为神枪手?又有多少老师可以成为优秀的老师的同时还能成为神枪手?
行,我们的老师太有奉献精神了,为了孩子们咱也豁出去了,一手拿笔一首拿枪。那么第三个问题就出来了,那还得问问家长们愿不愿意把孩子们送到一个到处都是自动枪的学校里去?不是质疑老师的人品,谁敢保证老师里面就没有败类?哪一天某个败类在某一个时刻因为某一件事想不开,比方说教学质量获得差评,保不准会把气撒在孩子们的身上,你们的父母还敢到学校反应我教的不好以至于我要被开除了,孩子们正好是个出气桶,会出现什么悲剧谁又说的清呢?
老师持枪是一个糟的不能更遭的想法了。总统先生你醒醒吧,不能被NRA忽悠了。
纵观最近的二十年,美国的本土发生了太多的屠杀事件,哪一任总统没有遇到过?从克林顿到小布什,从obama到川普,每一任都遇到过。每次屠杀发生后,总统都说要改变,但到今天,我们没有看见改变,我们看见了变本加厉。从政府大楼(oklahoma)到大学校园(virginia tech), 从公共场所到中学校园,甚至小学校园,何处是净土?每次屠杀事件,枪控的呼声在一段时间之后销声匿迹,而这次是中学生走在的前面,我为孩子们骄傲,而且我们做家长的一定要支持她们。两三天前匆匆地写了一篇博文《为中学生们点个赞》,有人留言说:这是想把美国的孩子们培养成红卫兵吗?我想说的是,文革中的红卫兵有什么值得和这群佛罗里达的中学生相提并论?当初的红卫兵是一群缺乏独立思考被别人忽悠而侵犯别人人权的人,这里的高中生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为自己的生存权而奋斗的人,为我们所有的生活在和平年代的人争得没有大量伤害武器的一方净土的人。他们是一群有使命感的人,值得我们尊重、敬佩和支持。
屠杀不仅仅是发生在校园,任何公共场所都有可能成为暴徒的目标,这样的例子少了吗?控枪也不能不仅仅限制在校园,我们需要是整个社会的大量伤害武器的控枪?我们是社会的人,我们不是生活在校园而是社会。我们不想到商店得带着枪,我们不想去餐馆吃个饭得带着枪,我们不想去跳舞的时候带着枪,我们不想···,我们不想带枪的地方太多了,如果和平年代我们的生活时时刻刻要用枪来保护自己, 这还叫和平年代吗?
血的教训太多了,可是为什么控枪就这么难?控枪之所以这么艰难,其实最主要的是第二修正案。第二修正案是这么说的:“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当第二修正案被引入的时候,是在1791年的12月15日。美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宪法还是的遵从的。
既然我们要坚持这条修正案,也没有问题,那么我们就坚持这里面的所有内容,包括对Arms的解释。也就是说,当时的Arms是什么样水平,就应该是修正案中的Arms所指和所包含的。如果要坚持这个修正案,这也就是公民所应该享有的。那里面可没有什么自动枪什么的。两百多年过去了,时代进步了,我们对Arms的解释是不是也应该进步进步啊?不要求该变第二修正案,但我们要求与时代相对应的对Arms解释。如果我们从这方面入手,那么控枪的引入就会顺理成章。如果不从Arms的解释做起,拥枪者动不动就拿控枪是违宪而把我们控枪诉求逼入死角,控枪就变的步履艰难,最后太有可能又要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