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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著名的马柏里状告麦迪逊案

想起了著名的马柏里状告麦迪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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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年,美国也是一个大选年。联邦党的约翰亚当斯总统敗选,继任是民主共和党的杰弗逊——我们更熟悉的托马斯杰佛逊。

约翰亚当斯律师出身,专业的敏感吧,在任期间一直感到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还是相对薄弱,他的国务卿是马歇尔,他们俩志同道合,任期内一直致力于增强司法权,于是卸任之前,趁着大权仍在手上,他们抓紧任命了一批联邦党的地方法官,希望他们日后能按照自己的理念发挥作用。也恰好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离任,亚当斯就把自己的这位亲密战友安排去了最高法院任首席大法官,并获得了通过。他们抓紧离任前的短暂时间,紧锣密鼓地安排了这一切,可是鬼使神差地,忙乱中居然有12个法官的任命书留在办公桌上,没有及时发出去!

杰弗逊来了,他可不想替亚当斯完成心愿,为什么不趁机安排自己的人当地方法官呢?新任国务卿麦迪逊也这样认为。

一切似乎顺理成章,交接完成,新班子开始运行。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一个名叫马柏里的人得知自己在亚当斯任命的地方法官之列,却没有拿到任命书,于是,一张状纸告到最高法院。这一状算是摸到了“命门”,因为最高法院有一项权力,可以直接向行政官员发出强制执行力,这项权力被称为“1789年司法法案第13条”。

这一下可好玩了:被告是新国务卿,法官是老国务卿,吃瓜群众们一定很高兴!

马歇尔识趣的话,是不是应该回避一下?应该是,却不是。他即刻向麦迪逊发了行政强制令,要求他的继任者解释为什么没有发出那些任命书。

麦迪逊还没有回应,国会先炸了:这最高法院居然管到白宫头上了,太过分了吧?有的干脆说,把大法官们送回他们的巡回职责中去!

原来,美国最高法院建立初始,并没有今天这样的威严尊严,甚至没有固定像样的办公地点,都是在国会大厦的地下室。马歇尔走马上任,磨破嘴皮,才给他在地下室找了一间独立办公室,20英尺见方!工作条件差,工作更是艰苦。大法官们一年里有一半时间都是在路途中本迫于各地,有人受不了白天马车的长途颠簸,夜里农村客栈的简陋寒凉,甚至辞谢大法官这样的高位。因为当时国会立法,大法官们必须将更多精力放在全国巡回审理中!

强大的国会推翻了1801年马歇尔的这个司法案件,与此同时,大法官们又被迫重新踏上长途奔波的路程。

马歇尔没有即刻做出反应,他似乎服软了。。。

哪里有那么简单啊。

1801年过去了,1802年也过去了,1803年2月,沉默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历经韬光养晦,一定是确认自己江山坐稳,于是宣布开审“马柏里告麦迪逊案”。

搜集了多方证据的马柏里信心满满,在法庭证明确实存在这么一份任命书。那是当然,大法官马歇尔就是当事人啊,可他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能站到证人席上作证,遗憾。也是天意吧,当时在场还有一人,马歇尔的弟弟,他正好去找哥哥就目睹了这任命书签署的过程。

案情确定,律师结辩,要求最高法院根据“1789年司法法案第13条”发出强制令,强制现任国务卿完成这个行政动作。被告方理应也做一个答辩,但是没有。也许,他们料定结局,坐等强制令呢吧?

吃瓜群众们饶有兴趣地等待下文,这毕竟也是民告官,进而言之是马歇尔审麦迪逊,首席大法官会如何结案呢?

橡木锤一敲,马歇尔这样说——

  • 被告是否有权得到任命书?YES!
  • 原告利益受损,国家应否补救?YES!
  • 最高法院是否应该发出这份强制令?NO!

没想到吧?原告被告在场的围观的,都没有想到!

只见马歇尔徐徐道来——

宪法规定,只有在涉及外国使节和州政府为当事方的案件,最高法院才有最初审理权,其余的案子最高法院只有受理上诉权。原告虽然有理,但是走错了地方,他应该先上初级法院去告。

还有,前面不是说,国会曾经通过“1789年司法法案第13条”,给了最高法院额外的权力,可以直接发出强制令吗?马歇尔说,这个“13条”违背了宪法,他不能同意。美国政府每个分支的权力都是有限度的,不能违背宪法,包括“13条”。于是,马歇尔就这个案件宣布“1789年司法法案第13条”因为违宪予以取消。

他说:“必须强调,认定什么是合法,这是司法分支的职责范围”。接着说,最高法院有权监督和判定白宫——行政分支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合法;也向国会——立法分支宣告:最高法院有权监督和判定他们的立法是否合法。

从此,最高法院第一次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它不是放大了的地方法院,不会给鸡毛蒜皮判定是非,而是解释和判定法律。

马歇尔先是驳回了马柏里,又拿自己开刀,做出了理性的惊世骇俗的判定,不仅在当时为原告马柏里和被告所接受,也使最高法院真正成为与其他部门平起平坐的独立机构。他自己也因此名垂青史。

有意思的是,马歇尔和杰佛逊还是八竿子能打得着的表兄弟,政治上却是势不两立的对头。他们之间的争斗是历史上最著名的党派之争,但是,他们坚持理想,有斗争有妥协,合力造就了美国的宪政格局。

家里正好有丹尼尔布尔斯廷(DanielBoorstin)的《美国人》三部书,他在其中建国历程中说过:“这个新国家相对来说没有什么沙文主义,因为不存在广泛的强烈的或善为自己打算的民族精神。。。。”

“这个新国家还有另一个长处,他对自己的多样化流动性和文化领域的混乱状态泰然自若。。。他们很幸运,没有什么皇家学会和国立学院之类,把文化浇铸成应该予以尊重的模式,当然削弱了争论和区别不同思想的能力,文化资源分散,政治势力不稳定,以及持续的分离主义传统”

他说得很有道理,很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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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花似鹿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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