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国人不敢吃祖国的奶粉是“国耻””
惊见文学城城头新闻第一条:香港法官:中国人不敢吃祖国的奶粉是“国耻”
早在几年前,就有国产奶粉三聚氰胺超标,国人到香港狂购奶粉,导致港人因奶粉被抢购一空而愤怒。香港政府因此出台了几乎可笑的“限奶令”,限制奶粉带出境的总量。如果超量,可以给予罚款。
据该文称:吴蕙芳在审理案件时指出,香港走私奶粉问题十分猖獗及盛行,虽然她在去年6月已提高刑罚,但仍无法收效。她还透露,经粉岭裁判法院处理的违反限奶令案,从2013年的2700宗增至去年的5000宗,情况“非常触目惊心”。她首先以粤语表示,明白到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并称“自己国家制造的奶粉,自己都不敢吃,真是可悲,极之可悲”。她随后以普通话审判另一批被告时,再次重复有关说法,并重申“我认为是国耻”。
此事孰是孰非,真的可以各说各理。
首先,限奶令有没有法理依据。
据该文称,香港政府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的奶粉数量进行限制:每人不得携带超过两罐不多于1.8公斤奶粉,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但过去两年被检控的人士,大多只是罚款数百至数千元或另加缓刑,甚少被判即时入狱。
我个人以为,一件事情该不该立法禁止,要看它的危害。我们终极的判断标准它有没有危害到其它人的人身安全。携带奶粉这件事儿,带奶粉的人可能是二道贩子牟利,也可能是婴儿的母亲或其它亲戚帮带。所以我认为五六罐甚至十罐二十罐都可能是自用,应该允许。太多了则更可能是贩卖牟利,扰乱市场,应该限制和严惩。象香港现在所为,禁止婴儿母亲和家人携带少量奶粉是不公道的。香港以自由港自由交易著称,这种人为的管制,像是专制制度才做得出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香港的形象。而对于大量贩卖奶粉者惩罚不严,则使这些人为了牟利可以藐视法律,被逮住了只是少量罚款而已。我个人人为,除了罚款,追加社区服务若干小时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案。
香港政府一定是觉得五六罐的数量太大,所以弄出了个两罐1.8公斤的限量。1.8公斤,那是飞机上限带免税酒的数量级。有时候看到新闻里报道有毒贩子携带一公斤两公斤的毒品,受到惩罚。带奶粉的事情跟这两件事情放在一起一看,就觉得这个限量不合理。
其次,毒奶粉的事情,源头在于国内奶粉制造和检验的问题,不法商贩唯利是图,还有地方保护主义帮忙。执法不严,法不责众。相比而言,在美国,食品卫生是很严重的事情,如果谁敢制作毒奶粉,肯定会受到重罚和监禁。当一件坏事儿受到严惩的“所失”远远大于“牟利”的所得时,人为了趋利避害自然就不敢不做了。
香港政府这个限奶令,目的是保护香港的母亲和需要奶粉的儿童,但是这种立法过于随意,损害了香港自由贸易的形象,表现出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而且它所惩罚的很多是大陆需要奶粉的婴儿和他们的母亲家人,显得香港政府相当没有人道,落井下石。另外,香港特首行政级别在大陆中央领导之下,这种做法对自己的仕途也没有什么好处。大陆毒奶粉的事情没有管好,做错了,后果波及香港,香港货架上的好奶粉被大陆客抢购一空,造成香港母亲奶粉的紧缺,香港政府应该另想其它办法,限奶令是错误的和可笑的。
如果我是香港特首,可以考虑在卫生署下安排一个临时小机构,比如就叫做新生儿特别关爱小组,做几件事情。一件是提倡母乳喂养,一件是给哺乳的母亲更长的产假和保证她们原来的工作不会因为哺乳而丢失,还有一件是把一部分奶粉调拨过来,直接分配给不能进行母乳喂养的香港产妇。这样就保证了香港产妇对婴儿奶粉的需求。
而在大陆,除了上面提到的对食品卫生相关犯罪的严惩外,也可以设立同样的母婴关爱机构。另外,大陆应该建立一两个婴儿奶粉的可靠品牌,可以不走市场,直接供应给产妇和婴儿。
再次,那个香港地方法院法官,借此事来攻击大陆政府,连带包括受害者在内的所有大陆人民,是很愚蠢的行为。也可能是她看到大陆和香港政府对这么一件很明显的事情都应对不好,自己看到的违反限奶令案越来越多,但却无能为力而过于激愤和沮丧。从该文中看到,那个地方法官的做法确实受到了不少民众的反对和批评。
最后一点,随便立法,然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人员随意灵活掌握,这本来是中国大陆的严重缺陷。在香港出现限奶令本身就错了。但是,既然出了限奶令,也只能硬着头皮严格执行。而香港执法机关采用的是这种轻描淡写的执法方法,这就让香港的司法形象越来越接近大陆的路数。
新加坡以“干净”和执法严格而直接著名,随地吐痰,偷东西,和强奸都会受到严惩。新加坡的鞭刑十分著名,即使是外籍人员也不能幸免,所以震慑力量十分强大。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要求新加坡政府废除鞭刑。但新加坡官方则支持鞭刑,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香港号称是司法独立,除了重大政治问题相关的犯罪外所以,其它的经济犯罪,性犯罪和抢劫偷盗之类的犯罪,不妨参考新加坡的做法。毕竟,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本来就源自英国殖民统治新加坡时的法律,跟香港同源同根。
后记
刚贴出来,就看到另一篇文章
德国奶粉一扫空:“中国人又来了”
文中提到:
美乐宝公司发言人施托尔写道:"2013年,我们对这股需求大潮毫无准备。如今,我们正在寻找解决方案。我们在互联网上为德国的家长们建立了一个保障网络。其中的过滤机制能够保证只有在德国生活的家长们才能订购产品。超过50盒的订购要求会被婉言拒绝。"
哈哈,我一向就比较看好德国人,还是德国人的做法比较靠谱。跟我是英雄所见略同,厚脸皮地说。
早在几年前,就有国产奶粉三聚氰胺超标,国人到香港狂购奶粉,导致港人因奶粉被抢购一空而愤怒。香港政府因此出台了几乎可笑的“限奶令”,限制奶粉带出境的总量。如果超量,可以给予罚款。
据该文称:吴蕙芳在审理案件时指出,香港走私奶粉问题十分猖獗及盛行,虽然她在去年6月已提高刑罚,但仍无法收效。她还透露,经粉岭裁判法院处理的违反限奶令案,从2013年的2700宗增至去年的5000宗,情况“非常触目惊心”。她首先以粤语表示,明白到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并称“自己国家制造的奶粉,自己都不敢吃,真是可悲,极之可悲”。她随后以普通话审判另一批被告时,再次重复有关说法,并重申“我认为是国耻”。
此事孰是孰非,真的可以各说各理。
首先,限奶令有没有法理依据。
据该文称,香港政府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的奶粉数量进行限制:每人不得携带超过两罐不多于1.8公斤奶粉,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但过去两年被检控的人士,大多只是罚款数百至数千元或另加缓刑,甚少被判即时入狱。
我个人以为,一件事情该不该立法禁止,要看它的危害。我们终极的判断标准它有没有危害到其它人的人身安全。携带奶粉这件事儿,带奶粉的人可能是二道贩子牟利,也可能是婴儿的母亲或其它亲戚帮带。所以我认为五六罐甚至十罐二十罐都可能是自用,应该允许。太多了则更可能是贩卖牟利,扰乱市场,应该限制和严惩。象香港现在所为,禁止婴儿母亲和家人携带少量奶粉是不公道的。香港以自由港自由交易著称,这种人为的管制,像是专制制度才做得出来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香港的形象。而对于大量贩卖奶粉者惩罚不严,则使这些人为了牟利可以藐视法律,被逮住了只是少量罚款而已。我个人人为,除了罚款,追加社区服务若干小时也是一个不错的方案。
香港政府一定是觉得五六罐的数量太大,所以弄出了个两罐1.8公斤的限量。1.8公斤,那是飞机上限带免税酒的数量级。有时候看到新闻里报道有毒贩子携带一公斤两公斤的毒品,受到惩罚。带奶粉的事情跟这两件事情放在一起一看,就觉得这个限量不合理。
其次,毒奶粉的事情,源头在于国内奶粉制造和检验的问题,不法商贩唯利是图,还有地方保护主义帮忙。执法不严,法不责众。相比而言,在美国,食品卫生是很严重的事情,如果谁敢制作毒奶粉,肯定会受到重罚和监禁。当一件坏事儿受到严惩的“所失”远远大于“牟利”的所得时,人为了趋利避害自然就不敢不做了。
香港政府这个限奶令,目的是保护香港的母亲和需要奶粉的儿童,但是这种立法过于随意,损害了香港自由贸易的形象,表现出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而且它所惩罚的很多是大陆需要奶粉的婴儿和他们的母亲家人,显得香港政府相当没有人道,落井下石。另外,香港特首行政级别在大陆中央领导之下,这种做法对自己的仕途也没有什么好处。大陆毒奶粉的事情没有管好,做错了,后果波及香港,香港货架上的好奶粉被大陆客抢购一空,造成香港母亲奶粉的紧缺,香港政府应该另想其它办法,限奶令是错误的和可笑的。
如果我是香港特首,可以考虑在卫生署下安排一个临时小机构,比如就叫做新生儿特别关爱小组,做几件事情。一件是提倡母乳喂养,一件是给哺乳的母亲更长的产假和保证她们原来的工作不会因为哺乳而丢失,还有一件是把一部分奶粉调拨过来,直接分配给不能进行母乳喂养的香港产妇。这样就保证了香港产妇对婴儿奶粉的需求。
而在大陆,除了上面提到的对食品卫生相关犯罪的严惩外,也可以设立同样的母婴关爱机构。另外,大陆应该建立一两个婴儿奶粉的可靠品牌,可以不走市场,直接供应给产妇和婴儿。
再次,那个香港地方法院法官,借此事来攻击大陆政府,连带包括受害者在内的所有大陆人民,是很愚蠢的行为。也可能是她看到大陆和香港政府对这么一件很明显的事情都应对不好,自己看到的违反限奶令案越来越多,但却无能为力而过于激愤和沮丧。从该文中看到,那个地方法官的做法确实受到了不少民众的反对和批评。
最后一点,随便立法,然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人员随意灵活掌握,这本来是中国大陆的严重缺陷。在香港出现限奶令本身就错了。但是,既然出了限奶令,也只能硬着头皮严格执行。而香港执法机关采用的是这种轻描淡写的执法方法,这就让香港的司法形象越来越接近大陆的路数。
新加坡以“干净”和执法严格而直接著名,随地吐痰,偷东西,和强奸都会受到严惩。新加坡的鞭刑十分著名,即使是外籍人员也不能幸免,所以震慑力量十分强大。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要求新加坡政府废除鞭刑。但新加坡官方则支持鞭刑,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香港号称是司法独立,除了重大政治问题相关的犯罪外所以,其它的经济犯罪,性犯罪和抢劫偷盗之类的犯罪,不妨参考新加坡的做法。毕竟,新加坡的鞭刑制度本来就源自英国殖民统治新加坡时的法律,跟香港同源同根。
后记
刚贴出来,就看到另一篇文章
德国奶粉一扫空:“中国人又来了”
文中提到:
美乐宝公司发言人施托尔写道:"2013年,我们对这股需求大潮毫无准备。如今,我们正在寻找解决方案。我们在互联网上为德国的家长们建立了一个保障网络。其中的过滤机制能够保证只有在德国生活的家长们才能订购产品。超过50盒的订购要求会被婉言拒绝。"
哈哈,我一向就比较看好德国人,还是德国人的做法比较靠谱。跟我是英雄所见略同,厚脸皮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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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rivers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