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北京买月饼竟然能分期付款
在民国北京,加工并出售月饼的店铺叫“饽饽铺”,比较有名的饽饽铺,有东四猪市大街的芙蓉斋、在王府井开有分店的一品香、前门外鲜鱼胡同里的天兴斋,以及鲜鱼胡同口路南的魁宜斋。这几家铺子的月饼都是可以分期购买的。
比方说您去芙蓉斋买10斤月饼,一斤100块钱,总共要付1000元,您一掏钱包,对不起,只带了200块钱,回家去取钱,发现家里的钱都拿去还房贷了,可是这个中秋节又不能不过,怎么办呢?好办,只要您是老北京,只要您能在芙蓉斋附近任何一家店铺找到一两个保人,只要您留下字据,您就能把月饼拎走。以后每个月领了工资,您都要记得去芙蓉斋还账就成,您什么时候还清剩下的800块钱,人家什么时候把字据还给您。您如果赖账,人家也不怕,跑了和尚跑不了庙,那边还有保人呢,保人要是不还,那他就等着吃官司吧。所以很明显,一个人要想在民国北京分期付款买月饼,首先是必须要找一个保人的。
可是除了芙蓉斋、一品香这几家大铺子之外,民国北京绝大多数饽饽铺搞的是另外一种分期付款,当时叫做“月饼议会”,简称“月饼会”。“月饼会”跟会议和议会都没有任何关系,它其实就是分期预付款——买月饼的人定期把月饼钱存进饽饽铺,一直存到中秋,最后可以按比市价要低的价钱把月饼拿走。举例言之,您从今年正月开始,每月都交给某个饽饽铺100块钱,到了八月十五快到的时候,总共交了800块钱,那么好,您现在可以去那家饽饽铺拿走1000块钱的月饼,过一个不错的中秋节。
像这样的“月饼会”在民国北京是非常流行的,任何一家饽饽铺都可以推出,任何一户人家都可以参与,一般是农历一月就开始预付款,每月预付大洋两到五角,事前饽饽铺发给参会者每家一张“会单”,参会者每付一次款,饽饽铺都得在他们的会单上盖一次章,等八个章盖满,中秋节就来临了,这时候参会者可以拿着盖满章的会单去饽饽铺领月饼,就像我们现代人可以拿着单位发放的月饼券去实体店领月饼那样。
不光月饼,馒头也可以这样分期预付。那时候加工并出售馒头的店铺叫“蒸锅铺”,小户人家从正月份开始就可以去蒸锅铺付款,每月也是预付大洋两到五角,蒸锅铺也发给他们会单并依次盖章,到了年底,付满全款的人家就可以拿着会单去领一大堆馒头了,过年时供祖宗用的馒头、拜神佛用的馒头、串亲戚用的馒头,都从这里来。
民国北京的面食点心并不贵,像月饼,上好的也不过5角大洋一斤。那时候一块大洋在北京市面上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现在80元人民币,5角大洋也不过40元而已,过个中秋节就是要用50斤月饼,无非也就2000元整,怎么还用得着分期付款甚至分期预付款呢?
个中原因并不复杂,最主要的原因是,那时候的工薪阶层收入太低,你让他一次付清全款,他根本付不起。1929年,北平社会调查所通过记账式调查的方式记录了北京城内48户市民的家庭收入,他们当中有工人,有小学教师,也有人力车夫,每月的平均收入只有15块大洋,折合人民币1200元。1200块钱,一家人花,买米买面买油买盐买柴买炭,果腹之余所剩无几,过一回中秋节,还真拿不出月饼钱。饽饽铺推出分期付款业务之后,无论是分期归还还是分期预付,平时紧巴一点也就省出来了,正能解决广大穷人的燃眉之急。
另外这分期付款对饽饽铺也有好处。第一,本来买不起月饼的人家也能买得起月饼了,本来只能买5斤月饼的人家可以买上10斤,刺激了北京城的内需,扩大了饽饽铺的销路;第二,像“月饼会”那种分期预付款业务,让饽饽铺账面上周转的资金更充足,同时也等于订单式生产,饽饽铺老板翻一翻会单存根,就知道节前总共要加工多少月饼,总共要采购多少原料,不至于将来卖不完或者不够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