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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死刑和受害者

中国的死刑和受害者

博客
 

 

 

中国的死刑和受害者

--在瑞典大赦国际分部的演讲 

 

作者: 莫莉花

  

一九八九年六月,我因参加中国的民主运动而入狱。在被监禁的日子里,我接

触到了一些犯了经济罪的死囚。和他们的交往给我的一生留下了刻骨铭心的悲痛记

忆。他们是我的兄弟,是我的朋友,我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尝尽了人间痛苦、绝望和

恐怖之后,一个个从我身边拉出去,惨死在所谓“正义”的枪口下。多少个不眠之

夜,我为他们哭泣。也就从那时起,我开始思考中国的死刑问题。我思考这种司法

屠杀是否公正,思考一个政府是否有全杀戮一些犯了经济罪而又深深忏悔的年轻人

。当我被释放出狱后,我和那些死囚的老母和他们留下的孤儿相拥而泣,那时我也

痛感到,当一个政府不肯仁慈一点刀下留人时,给死者家属带来的苦难是无穷无尽

和无法形容的。                             

 

             我和死囚的故事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中共国庆节前夕,中共当局正式宣布逮捕我,罪名是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这时我被从湖南邵阳市公安局受审所押解到看守所。   

 

看守所的气氛比受审所阴森的多。二十几间牢房,只有一间是女监,其余是男

监。我和十几个女囚挤在一个统铺上。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我们都可以听到隔壁

男监传来“叮叮铛铛”的响声。同监女囚告诉我,那是被判了死刑的犯人,一审后

他们即被戴上脚镣手铐,此刻他们正在等待最后的判决。这是我生平第一次和死囚

离得那么近,那镣铐声一下一下叩击我的心,令我产生恐惧的感觉。      

  

一九八四年,几个年轻人因为缺钱花,利用他们中有人曾在银行经营过联行业

务的经验,使用联行密码,到外地银行诈骗取款。诈骗金额达一百万。到一九八七

年才破了这个案子,犯案者陆续被抓。此案涉及几十人,为首的四个年轻人于一九

九零被判处死刑。这个诈骗案曾经轰动全中国。               

 

根据我现在掌握的北京法律专家对此案的分析意见,大多数法律专家认为此案

是利用技术作案的智能犯罪,属诈骗罪性质。在中国的《刑法》里,诈骗罪最重刑

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由于中共当局一贯的从严惩处,宁杀勿赦的态度,此案被

司法机关强行定为贪污罪。因为贪污罪最重可以判成死刑。于是为首的四个年轻人

,在执法者枉法的情形下被判处了死刑。                  

 

一九八九年四月,此案由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审。当时我在我教书的学

校里为我已退休的父亲弄了入场卷去旁听,但我本人对此案却毫无兴趣,也对这样

的罪犯毫无同情之心。                          

  

然而半年之后,命运却让我在看守所和等待终审判决的他们作了邻居。他们称

我为“老师”、“姐姐”,每天隔着墙壁和我通话通信。至今我仍珍藏着他们给我

的近百封信件和遗书。在一封封长长的通信中,他们剖开他们痛苦流血的心,向我

叙说他们对自己罪行的深深悔恨,对父母亲人的歉疚之心,以及他们爱情的失落和

面对无情死神的恐惧。                          

 

面对他们的真诚与痛苦,我无法不抛弃自己过去对罪犯的成见和排斥厌恶之情

,无法不以一颗女性的怜悯之心,去倾听,去理解,去开导,去抚慰。     

 

在我看来,一方面他们是犯下大罪的罪犯,但另一方面,他们是一些生气勃勃

的年轻人。他们聪明好学,将义气重情义,然而却误入歧途。          

 

正如诗人奥斯卡 王尔德所说:                    

  “没有人能预知生命的后果,                     

  因为他盲目的灵魂可能会迷失。”                   

  

 

他们在一九九零年二月二十八日被枪决。当时几乎是人人皆曰可杀,死有余辜

。但我珍藏了他们的日记、信件和遗书,都是他们向善觉悟之心的见证。由于篇幅

有限,我无法在这里一一叙述关于他们的许多向善的故事。我只能在悲剧过去的六

年之后,作为他们的老师、姐姐和朋友,代他们这些受害者向中国的死刑制度提出

控诉。

                                 

我的控诉

 

一、他们是一群经济罪犯,他们侵犯的是国家财产权。被处死的四个人分别所

得的赃款为:熊桂柳八万;马小波九万;孙湘十一万;滕文高二十八万。金钱有价

人命无价,然而中国政府却利用司法制度滥用权力剥夺了他们的生命。这种不当而

又过分的杀人报复,侵犯了他们的生命权利。                

 

二、他们是一群已经知罪悔罪的年轻人。犯罪时,他们的年龄仅在二十岁上下

。狱中三年的面壁思过,他们已经变成了另外一种人。            

 

称我为“姐姐”的马小波在他的日记中写道:   

“我自杀了——但扼杀的只是昨天的我。非我所有,一文不取,这才是至上的

品格。此乃我必学之课题也。”                      

  

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马小波向法官和听众陈述说:           

  

“我的悔太多了。如果政府能留下我的躯体,我将以十倍、百倍的劳动所得来

偿还我造成的财产损失。”                        

  

称我为“老师”的熊桂柳,是一个酷爱读书的年轻人。他因为大量买书欠了债

,工资低难以偿还。为了能“坐拥书城”,他走上了经济犯罪的道路。熊桂柳擅长

写作古典诗词,并在狱中自学英文。他死后,狱警取出他留下的几麻袋书籍交给家

属。在熊桂柳写给我的书信中,他和我探讨了生命的意义。他说:“朝闻道,夕死

可也。早知有此一死,我宁愿死在天安门广场(即学生运动中)。”他还是一个痴

情的恋人,在狱中,他给他的情人小红写过无数痛悔的诗词,例如: 

     

  “丽人今安好?铁窗望断心痴渺。                   

  走火入魔误绮貌。                          

  罪囚,两情缱绻付水流。”                      

  对于这样一些知罪悔罪又愿意偿还罪债的年轻人,为什么一定要他们死?

  

三、他们受到的虐待 

                        

1,他们从一九八七年入狱到一九九零年被处决,在看守所渡过了三、四年黑

暗的时光。在漫长的时间里等待受刑,是对身心的一种严酷的折磨。这种无法形容

的恐惧煎熬,甚至比死亡还要痛苦。这是一种极不人道的做法。        

 

2,从一审被判死刑,到终审枪决为止,他们一直带着沉重的脚镣手铐。这种

酷刑给他们带来了身体上的疼痛和生活上的极大不便。这是国际人权公约明文禁止

的一种虐待方式。                            

 

3,在临刑前,他们被剥夺了见家属最后一面的机会。还被五花大绑、插上牌

子,拉去在万人公判大会上示众,然后押上囚车游街至刑场,受尽侮辱而死。  

 

4,对他们的行刑也是极不人道的。我出狱后曾看过枪决他们的录像带:他们

被强迫跪下受刑,其中最文雅的熊桂柳被连射几枪不中,然后辗转而死,状极痛苦

。       

                            

四、他们是政治运动的牺牲品                     

 

这桩诈骗案从一九八八年案发,到一九九零年经最高法院和人大审查后执行枪

决,期间经过许多法律界知名人士研究讨论。当时,许多法律专家多主张刀下留人

,他们似乎有了一线生之希望。                      

 

但是,由于八九民运提出了“反腐败,反官倒”的口号,在镇压八九民运后,

中国政府为了平息民愤,也装模作样地展开了一个“两反运动”。但他们不去抓真

正的官倒,而把这个老诈骗案拿来从严处理,以此作为“反腐败”的典型。四个年

轻人因此成为政治运动的牺牲品。为此许多法律专家都扼腕叹息。       

 

留给孤儿老母的苦难

  

在他们生命的最后一个晚上,曾通过送饭的人给我传话,说希望我将来去看望

他们的家庭。我也边哭边大声向已经进了隔离室,被军警重重包围的他们喊话,要

他们放心走,我会关照他们的父母与孩子。                 

  

两年后我出狱,即按照诺言去寻访他们的家属。家属中一家不肯接触我,怕勾

起伤心的回忆,有一家怕沾上我这个“反革命分子”。但是还是有两个家庭把我当

作他们的家庭成员。我们共同抚慰失去亲人的痛苦。             

  

如果说枪声一响,死者的痛苦即止,那么家属所承受的苦难却没有尽头。在这

些年轻人被审判的几年中,他们的家庭为请律师,到处求救,已经耗尽钱财。他们

弄到家徒四壁,负债累累,儿子仍不免一死。                

  

熊桂柳临死前的一个深夜,我曾听到他的哀叫声:“饿啊!肚子里没有一点油

了。”第二天,我即把我自己藏着的一瓶猪肉罐头托送饭的人送过去。出狱后,我

见到熊桂柳的妹妹,问她为什么没有送点东西去给她哥哥吃。妹妹泣不成声,说为

了请律师,家里也快揭不开锅了,那有东西去送。《邵阳日报》上曾经刊登过一张

照片:走投无路的熊桂柳的老母,在大街上拦住律师下跪磕头,她乞求律师救她的

儿子一命。                               

  

马小波的母亲在心爱的小儿子被枪决那天几次昏死过去。她是一个虔诚的穆斯

林。面对生命的巨大黑洞,她用放大镜一遍又一遍地诵读《古兰经》,但这仍不能

减轻心灵的痛楚。她对我说:“我不敢埋怨真主,但是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他要

让我那么年轻的儿子去死?”去年,这位母亲患了胃癌,我在瑞典为她问医,医生

说是积郁成疾。去年秋天她不幸去世,留下一个小孤女——马小波的女儿。父死母

嫁,小女儿现由亲戚代为抚养。一个死囚的女儿,在中国那样的环境里,备受歧视

的处境可以想象。  

                          

中国死刑制度的传统、现状与将来

  

在我的这些小弟弟们被行刑之后,我曾陷入一种虚脱状态。几天不吃不喝,光

是痛哭。为此,中共公安当局曾对我发出警告,并在《公安内部通讯》上通报,说

是“反革命分子莫莉花与死刑犯称兄道弟,为他们鸣冤叫屈。”        

  

极度悲哀之后,我开始思索这个极端残忍的死刑制度到底是怎么回事?

   

  1,传统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缺少人权基因,死刑一直就是历代统治者维持统治的强有

力工具。所谓“治乱世,用重刑”,是千古不易的金科玉律。中国的老百姓也普遍

接受了“杀人偿命”的观念。几千年来,中国的极刑文化盛行,执行死刑的方法机

尾残酷,如绞刑、弃世、腰斩车裂,叫人怵目惊心。而且,只要皇帝一句话,百姓

即人头落地,毫无法制人权可言。

                     

  2,现状                              

  

中国建国以来,他们承袭封建黄朝的传统。为了极权主义权力结构的需要,在

一个接一个的政治运动中,中共处决了政治反动派达千万之数(联合国安理会统计

数字为一千零五十万)。土改时,中共甚至把判决死刑的权力下放到村一级,造成

滥杀无辜的后果。                            

 

在刑事司法中适用死刑的案件,中国在五、六十年代还不是很多。到了八、九

十年代,由于社会治安恶化,数字大为增长,每年至少有两千人被判处死刑。现在

中国刑法使用死刑的条款已达50条,罪名65种。无论政治上的反对行为、经济

犯罪、拐卖人口、伤害罪、扰乱社会秩序,都可被判处死刑。         

  

一九八三年的“严打”,邓小平大开杀戒。我在女监服刑时碰到一些老犯人,

她们一提起八三年就谈虎色变。说那时一卡车一卡车地犯人送进来,监狱里人满为

患,她们只能挤睡在走廊上。社会上到处是杀人布告。有的年轻人就因为开裸体舞

会,为首的被判处死刑,其余的被长期监禁。我认识的一个漂亮女人,就因为拍了

一些裸体照片,被判了十五年徒刑。                    

  

当时兰州的一个十六岁中学生,在大街上抢了解放军一顶军帽。按照法律他未

到判死刑的年龄,但在邓小平“从严从快从重”的指示下,被判了死刑。    

  

在我家乡湖南省邵阳市,由于失学失业现象严重,一些青少年结成团伙,聚众

寻衅,打架斗殴。他们还发明了一种残酷的害人方式——割断人的脚筋和手筋。在

这种犯罪风气兴起之初,中共公安部门听任不管,认为这只是团伙之间的寻仇报复

。待到不少人被割断脚筋手筋变成残废,震动社会,引起中共高层重视,公安部门

才大肆捕人杀人,一次就枪毙十名罪犯。                  

  

我在监狱里曾经和许多犯人聊天谈心,了解了他们犯罪经历和根源。没有人一

出生就是罪犯。从纯洁的婴儿走到罪囚,每一个人都有自己不幸的辛酸故事。有的

人一辈子就在黑暗的通向死亡的道路上摸索,社会没有给他们提供好的环境和受教

育的机会。                               

  

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是,无论经济犯还是盗窃抢劫犯,几乎所有的罪犯都为自己

鸣不平。他们认为,中共高干利用权力背景搜刮国库,和他们运用自己的“本事”

(偷、扒、抢、改帐目)没有什么两样。可是中共高干大捞钱财逍遥法外,他们却

必须为小额钱财身陷囹圄,甚至掉脑袋。所以他们觉得社会对他们太不公平,许多

罪犯都有出狱后报复社会之念。                      

 

3,将来                              

  

由此看来,中国将来的治安形势将更为严峻。目前,中共高干及子女正利用中

权力掠夺财富,普通人民却失业贫困,铤而走险。面对社会混乱失序,犯罪猖獗,

中共无能维持社会安定,只有动用大开杀戒这一法宝来维持统治。       

  

今年,中共又搞“严打”了。据中共“严打办”披露:从四月十五日至五月五

日,全国已判处刑事罪犯八万二千七百余名,其中被判处死刑者三千二百一十二名

。中共治理社会不是靠正常运转的国家机器功能,只是靠突击性的“运动”,滥捕

滥杀,牺牲人民的自由和权力。                      

  

由此我们可以预料,中国将又要有许多人遭到冤狱冤死。         

  

因此我在这里呼吁国际社会施加压力,促使中国政府从刑事立法上缩小死刑适

用范围,在刑事司法中减少死刑。                     

 

我相信,废除死刑这种残忍的侮辱性的刑罚将是历史的必然。一切生命都值得

尊重。让我们用和平仁爱的精神,去关注千千万万临死呼救的中国死囚的生命! 

                         一九九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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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瑞典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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