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的礼貌性上床与赖小民的100个情妇,性资源与权力的象征
很多没有来过美国的人,经常问一个问题:美国是不是很随便?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因为中美两个国家的文化和价值观有很大的不同。在美国,两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合法的,包括未婚青年男女,其他人对此也不会太多关注,因为这属于别人的私生活。那么,是不是美国就很随便?其实,这里的误区在于,虽然这种行为合法,人类的行为并不只是受到法律约束,还要受到道德和社会文化的制约,而不违法通常是一个人在生活中需要遵守的道德最低底线。比如说,美国是一个以基督教为主的社会,非婚姻新关系是不符合基督教精神的,所以整个社会对于性关系准则的要求并不只局限于法律的制约。如果你在美国生活,你就知道美国总体上属于比较保守的国家,比欧洲比中国都要保守。在美国,你晚上去餐厅吃饭,周围基本上都是一家人,很少有在国内看到的一群男女朋友或者同事之间的聚会。大部分餐厅是没有酒牌,不能喝酒的,更没有国内的所谓包间。美国的夜生活根本无法跟宫内比较,不仅歌厅和酒吧都很少,而且有严格的要求,大部分晚上十一点以前都要关门。美国的色情行业只有在及个别地区合法,而国内色情行业的规模和普遍性远远高于美国。刚才说到,在美国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合法的,但是除过个别色情行业合法的地区,涉及交易的性关系确是非法的,这是一个有趣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文化。总体上说,美国发生性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双方自愿的生理需求,而中国更多的是绑定一种利益交换,包括婚姻许诺。这两者好坏得失很难评价。记得有这么一个玩笑,中国人说,美国人真大胆,第二次约会就发生关系;美国人说,中国人真大胆,第二次约会就谈论婚姻。
在中国性关系经常是一种交易,表现得非常明显。在谈到娱乐圈性关系混论时,赵薇曾经这样解释过,提出了一种礼貌性上床的理论。就是说,在娱乐圈,性关系不是一种需求,而是双方的一种礼貌,表示对于对方的尊重。换言之,如果你不跟对方上床,就是对于对方的不尊重,让对方难看。中国历来是一个重视身份地位的国家,这种观念表现在社会各个方面。比如说,在红色赌盘中,作者愿意花20万美元买到一个京A8027的车牌,因为这个车牌表明了主人的身份,拥有这个车牌派的人可以有很多特权。对于性资源的占有,通常也是一个人身份地位的一种象征,所以一个人拥有跟多少人发生关系不再是生理需求,而是有没有这个权力。所以,演员跟导演上床,首先这是表明对于导演权力地位的一种认同,艺人跟官员上床,也是对于对方权力地位的认同。其实,这种现象并不只是在娱乐圈,而是渗透到了整个社会各个领域。比如说,很多公司上级出差需要异性下属陪同,研究生需要认同跟导师的潜规则关系等等。 之前,在为吴亦凡站台时,马薇薇曾经公开说,还有什么比明星睡粉更好的福利吗。我们撇开这件事情的法律道德问题,就说这个价值观,马薇薇的言论实际上体现的就是一种典型的等级观念,也就是每个人的权利是不平等的,包括在性关系中,所以明星跟粉丝上床是给对方的一种恩赐,而粉丝应该为能跟明星上床感到是一种荣誉。很难想象,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一个公众人竟然公开宣扬这种封建等级制思想,更可怕的是马薇薇的言论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可见这种观念是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马薇薇和她的支持者这些人实际认同甚至鼓励性资源的占有是权力地位的象征。 霍尊跟陈露分手,本属正常男女感情纠纷,结果因爱成仇演变成一场撕逼大战。在陈露抛出霍尊在沪上情欲流微信群聊天截图后,霍尊是这样为自己辩护的。他说,自己跟陈露交往过程一直洁身自爱,没有跟其他异性有性关系,而他在微信那群聊天吹嘘自己跟多人如何如何,只是出于一个男人的自嗨。霍尊的行为真假不论,因为我们不是当事人,但是,霍尊的辩解透露出来的的信息却很明确,他的辩解背后的逻辑动机跟赵薇的礼貌性上床和马薇薇的明星睡粉福利论都一样,就是那是一种非生理性需求,是作为一个明星身份地位所必须有的。从霍尊的言论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如果你是一个有身份地位的人,比如说一个演艺界明星,没有跟足够多的异性上床是一种耻辱,所以不但要努力去做,还需要厚着脸皮编造吹牛,要不会被别人看不起。 当然,把这种性资源占有作为身份地位象征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就·是之前被枪毙的赖小明。赖小明曾经贪污巨款,但是贪污来的钱自己不敢花,在家里藏匿三吨现金。同时,赖小明名义上有100个情人。可以看出,赖小明的贪污不是生活腐化的需要,他的100个情人也不是满足生理需求的需要,实际上都是出于对于自己身份地位肯定的一种表现,就是说占有资产占有性资源都是他认为是对自己身份地位的一种宣示。
这种宣示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动物本能地延续,就是动物对于配偶权和领地占有权的宣示和对于自己种种权力得到普遍认可的渴望。 因为性资源占有是一种权力地位的象征,由此诞生的就是性贿赂成为一种普遍性交换利益的手段,所以年轻演员可以借助上床获得资源获得演出机会,下属可以借助跟上级上床得到提升机会,在生意场上性交易成为了商业交易的一部分。当年在国内工作的时候,有一次职称评审,有同事不满评审结果,去人事处理论,说那谁谁凭什么晋升高级职称的。当时的人事处长小学毕业,但是后台很硬,所以毫不客气地回答,人家有献身精神,你们那有吗?同事听了以后一句话不说,自己收拾好事先准备好的资料回家了。
在中国,有些事是可以说但是不能做,比如说学习雷锋为共产主义奋斗,有些事是可以做不能说,性就是其中之一。其实,历朝历代,无论朝廷法律多么严格,中国有两个行业一直很发达,就是赌博和色情。新中国成立以后,对于赌博和色情限制非常严厉,但是这种需求从来不缺,所以赌博色情普遍转入地下。可以说,以利益交换为目的的性关系,其实都是色情行业的延续,虽然很多人不愿意承认这个现实。我们说过,在美国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合法的,但是涉及金钱和利益交换就是非法的,很多人会很难理解,觉得如何确定有没有利益交换?要知道,美国钓鱼执法是合法的。比如说,警察可以伪装或者雇佣人跟被怀疑的对象搭讪,提出以发生性关系作为交换,如果嫌疑人上钩,答应付给现金财物,那么就构成了犯罪,并不需要真正发生关系。曾经有中国游客在度假时因此上钩,结果被警察带走。
中美两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文化也不同。我们说,如何看待问题是由每个人的价值观决定的,但是每个人对于价值的定义不同,这是很多时候每个人对于某个问题看法观点不同而根本原因。对于性关系而言,美国人可能更看重性关系本身带给个人的享受,而中国人可能更看重通过性关系自己得到的利益,这是一个文化差异,不完全是法律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