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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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利他行为自利,就是普通所说的虚伪。

作为一种行为判断,多数人的虚伪其实是中性的。因为人本身就有两种属性:群体性和个体性。

群体性要求人自我克制 。

个体性要求人自我满足。

这两者同时显现,就是心口不一,是行为上的虚伪。

比如分东西,想拿大份是私,把大份让给别人是公。一般人的反应是两者同时出现,于是就会出现口头谦让,心里不想谦让的现象。

这是自然的。并不是人要虚伪,而是人的两种属性决定,正常人必然如此。

只要是群体中的人,就很难避免这种心口不一。

在这个意义上,行为上的虚伪反而是现实的。

相比之下,对虚伪的行为进行价值定义,对之进行贬低,这反而是不现实的。因为这种价值判断的要求是心口如一。

心口怎么如一?

要么全公要么全私。

全公就是心里想拿小份,行为上坚持拿小份,甚至根本不拿。

全私就是心里想拿大份,行为上坚持拿大份,甚至全拿。

全公就是圣人。

全私就是动物(甚至低于动物,因为动物也不是全私)。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这两个极端都是不现实的,也是不正常的。

但是为什么会有人拿“虚伪”这个词来评价别人的这种行为特征呢?

因为做出这种评价的人本身不肯承认这种现实。他们不希望别人走极端自私的动物路线,但他们希望别人是圣人,讲辞让就要实行到底。而自己讲私欲也不会被计较。

所以,在利益上拿“虚伪”来否定抨击别人的人也是一种虚伪,无视人的现实属性的虚伪。这样的人批评别人的虚伪差不多属于大哥笑话二哥。

实际上,适当的虚伪是群体性与个体性妥协的反映。在利益面前,公心私心同时产生,人人都妥协一下,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一个小空间,让人在一定程度上自我克制自我说服,让利益矛盾不至于马上激化为斗争。

当然,这种公私混合产生的虚伪不等于公平,也不等于可以避免斗争,但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可以让秩序相对稳定。

又当然,俺说的是一定程度上,在正常人中。

大奸大恶之人在道德上表演,在实际行为中极端自私,这种虚伪就是真虚伪,恶虚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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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stonebe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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