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太忙碌,“发誓”来补充
刚看了呦呦鹿鸣的文章《安阳王如何终局?》,提到了他的有些读者怀揣锦囊妙计:要走法律程序,要法治不要媒治。我的微友也有这种慷慨激昂的留言,就顺便说说这事儿。
“走司法程序”,咋一听,这计策很妙,就像“饿了要吃饭”一样正确,但对安阳狗王这个具体事件,说这话的人就有点缺心眼子了。“自己养的狗咬了别人,必须道歉和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规则,是比成文法更早的自然法则,如同推导出数学大厦的几个公理一样,“狗咬了人,狗主人要道歉”是自然法公理之一,是法律体系推导的基础之一。安阳王的狗事件,有录像监控,有受害人身上的牙印,还要给狗牙印做DNA鉴定吗?
诉诸法律是最后的手段,是穷尽各种调解手段之后的最后防线,下一场中雨可能启动黄色预警系统,但不能直接就使出炸堤泄洪的最后手段吧?《小莉帮忙》本来就是调解生活中鸡毛蒜皮的事,都是用不着动用法律的小事儿,按那些推崇法治的人的逻辑,《小莉帮忙》纯属干涉法律了,直接交给法院多利索呀。记者采访安阳王的单位,请领导出面劝诫,其实很符合法治精神,狗咬了人要找主人嘛。咬人的狗是王新刚的,王新刚又是市场执法支队的,主人不该训诫侵权的狗子吗?如果主人管不了狗,才需要走司法程序对狗子和王新刚进行“无害化处理”呢。
有些听说过法治的人,好像得了神启似的成了“得法高人”,动辄就指责别人是法盲,一付魔法师的得意相。其实,这都是些智力不能自理的脑瘸子,说好听点儿,就是法痴。
马志明有个著名的相声段子,说一个骑自行车的蹭了一路人的脚,俩人吵起来了,要走“法律程序”,一起去派出所了。结局大家都知道。这两位一时糊涂,走上了“法痴”的邪路,好在及时迷途知返了,比现在那些口吐白沫的法痴强多了。
十年前王新刚老婆李小迎借款50万不还,苦主走了法律程序,胜诉,但到现在也没要回欠款。八年前李小迎诈骗100万,当时被立案,但到现在也没赔偿苦主的100万元,也没受任何法律惩罚。那些呼吁“走法律程序”的法痴们,你们家开法庭不?能到你家走程序吗?
我们这旮瘩的法痴,时常假装在纽约,动辄仿“十二怒汉”状,嘟囔着“走程序”“要法治”,遇上狗咬人就想牵狗“走程序”,一派郢书燕说的好风景。
当然,我们是众所周知的法治国家,法治有时不灵光,那跟法治本意没关系,是程序以外的因素造成的。车子跑不动,不能怨发动机不行,而是道路设计窄了,车子比路宽,没法开。四轮汽车要改成独轮推车才适合路况。
司法有时很忙碌咋办呢?只能靠发誓来补充了。
盟誓、发誓是古老的契约形式,是对神灵的单向契约。“发誓”后来发展成对部落、组织、权威个人的不平等契约,体现了不平等的隶属关系。主仆之间的誓约是不平等的,在过去绝对男权社会,妻妾发誓忠诚于丈夫,丈夫用不着对等发誓。发展到民间社会的结义发誓,就有平等契约的影子了,比如桃园结义。
但这种盟誓、发誓的契约,缺乏违约处罚的具体执行能力,只能把违约惩罚交给神灵或自然——若违此誓,天打五雷轰!若违此誓,死后下地狱,永不托生!
《倚天屠龙记》中灭绝师太逼周芷若发毒誓,该毒誓不但诅咒死去的父母,还诅咒到没出世的儿女。周芷若可能把违背誓言的惩罚当真了,所以要不遗余力地对付张无忌。
就连啥也不信的韦小宝,对发誓也是很敬畏的。索额图要跟比自己小几十岁的韦小宝结拜为兄弟,在结义发誓时,韦小宝不愿与这糟老头子“同年同月同日死”,畏惧誓言的魔力,就把誓言改成“但愿同月同月同日死”。
可见,誓言还是有约束力的。美帝是走邪路的法治国家,但总统上台要宣誓,法庭的证人要发誓,发誓和法治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当法治失灵时,发誓也许是个补充吧?商业界发誓不卖假货,制造业发誓不造假货,官员发誓为群众服务,发誓不腐败,狗主人发誓不让狗咬人,也是对法治不显的弥补吧?
最近看到网友传的图片,才知道多年前四川青神县干部就有过发誓仪式,誓言内容很细化很体己,其中就有“不认干爹”“不认干女儿”“不搞淫乱”“不搞通奸”等生活气息浓郁的誓词。但缺少对违誓者的惩罚条款,誓言的约束力就值得怀疑了。应该有“若违此誓,三刀六洞”,或加上恐吓性咒语,像周芷若毒誓:若违此誓,儿女永世为娼为奴,自己终身长痔疮,肛破裂!效果应该更好吧。
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