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好公民一定要有安德鲁撒克逊品格并是信徒吗?兼谈1965年那个让亚裔受益的移民法案。
美国极左强调的身份政治和政治正确近年来受到右翼的强力反击,让人们认识到了极左的危害,但右翼也有一些想法值得关注,比如他们中的一些人认为:美国因为“少数族裔”越来越多,已经脱离了原来的正确方向。而原来的正确方向是按照安德鲁撒克逊品行加上信徒品格形成的,因此应该尽量限制少数族裔移民,尤其是那些来自与美国对立国家的移民。这种观点不仅只是某些白人有,很多右翼华人也这样想,好像除了他们自己,其他华人都离这个标准太远,不配在这里生活似的。某些左翼华人也因为政治观点不同,对自己的同胞移民,甚至是那些历经千辛万苦来的人,抱有极大的怀疑态度。
但是,当今的少数族裔对美国的贡献绝不比白人贡献少,我们每个华人,对这个社会比白人贡献的少吗??不少。而从美国科技大公司创办人和CEO的面孔来看,这一点更清楚。我们当然可以说其中一些比如谷歌大搞身份政治导致管理不良,但这是社会以及某些个人某些方面的问题,不能因此就说,宁愿谷歌挑选一个安德鲁撒克逊教徒。美国国力的强大与这些有能之人的贡献密不可分,与皮肤无关,而美国的吸引力也是能让这些移民能够发挥出他们在别处可能会被压制的能力。比如,谷歌的创始人谢尔盖·布林是前苏联移民,出生在莫斯科。
我认为,美国的立国之父们最大的贡献来自于将欧洲的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形成了一个体制,这个体制基本保证了几百年的“长治久安”,不论是否安德鲁撒克逊,也不论是否是教徒,都能对这个国家作出贡献?,并且都能让这个体制进行修正?。在修正的过程中,难免有些错误,比如过于破坏性的进步会受到保守派的牵制,过于落后的,会受到进步派的反抗?。我很难说英伟达的黄仁勋或微软的萨提亚·纳德拉是不是具有安德鲁撒克逊或教徒品格,但我相信他们具有美国品格,对美国作出了贡献?。
对于那些华人的观点,我们也可以指出很多特殊的有问题之处。
首先,不论你是否觉得自己合乎“正确的”美国人标准,在某些极右白人眼里,你与你所鄙视的同胞,并无区别。或者你需要表白,才能证明自己与“他们”不一样。
其次,如果你认为只有安德鲁撒克逊加上信徒才是真正的美国人,(这些人中不少既不是安德鲁撒克逊也不是信徒),那么你与极左一样,也是在搞身份政治。【按测不准原理和“不完美哲学”,极端反对“某一种”极端也是极端,也是错误的。只有反对“一切极端”的极端才是合理的。】
第三,你是如何知道其他人不够格而只有你们这些人才够的呢?你有金睛火眼吗?事实上,有些人来了不喜欢走了,有些人本来不喜欢,后来喜欢了。人的思想是变化的,你就从没改变过?
第四,你的这种想法,确实有点挤上车就要关门,自己过了河就要拆桥,不太地道。另一方面,如果是你自己的亲属,如果可能的话,你多半会去努力把他们办来,你就那么确定,他们具有安德鲁撒克逊和信徒品格?
第五,对于信徒来说,保罗明确表明犹太人和非犹太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与面孔无关,与礼仪无关,只与信念有关。“犹太人不应当苛刻地论断列国的人,因为他们自己也罪孽深重。既然神是大公无私的,他必定会按着各人的行为审判这两批人。决定的因素不在乎人是否受过肉身的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既然神选之犹太人并不比别人有更高的品格,安德鲁撒克逊为什么就特殊呢?
作为深受苏格兰启蒙运动影响的,也是哈耶克一样自诩为古典自由主义的辉格党人,我了解具有启蒙精神的欧洲人和当时的北美人对人类的贡献?。我也了解五月花清教徒的品格和精神。但这些精神不是每个安德鲁撒克逊和信徒都有的,更不是?只有他们才能有。
正如保罗所说,决定的因素不在乎人是否是安德鲁撒克逊,惟有在精神里面作的,才是真正的美国人?。?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美国国会1965年通过的那个法案,也叫?哈特-赛勒法案(Hart–Celler Act)?。如果没有这个法案,那么我们亚裔就很少能来到美国,更不可能自以为是地觉得自己在这里理所当然?。这是因为,在此之前,美国一直有一个移民法案偏向安德鲁撒克逊,对南欧东欧移民歧视限制,亚裔更不必说。在黑人民权运动的影响下,在意大利、东欧和犹太族裔的抗争下,才有这条新法律,亚裔才受益最大,之后如洪水一般来到美国?。
以下为维基翻译?。说一句,这样一个重要法案,没有中文翻译,可见华人对它多么漠然?。
1965年移民和归化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65),也称为哈特-塞勒法案,或 1965 年移民法案,是第 89 届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林登·约翰逊总统签署生效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邦法律。 该法律废除了之前移民数量依靠的民族血统公式,该公式自 20 年代以来一直是美国移民政策的基础。 该法案正式消除了美国移民政策中对南欧、东欧以及亚洲人以及其他非西欧和北欧种族的事实上的歧视。
这个按血统计算的公式始于1920 年代,旨在通过促进西欧和北欧移民来保持美国的同质性。20 世纪 60 年代,正值民权运动的鼎盛时期,这种做法因种族歧视而日益受到攻击。在约翰逊政府的支持下,参议员菲利普·哈特和国会议员伊曼纽尔·塞勒提出了废除该公式的法案。 该法案得到了北方民主党和共和党国会议员的广泛支持,但主要遭到南方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后者大多投反对票或不投票。 约翰逊总统于 1965 年 10 月 3 日签署《1965 年移民和国籍法》成为法律。该法案向西欧和北欧以外的移民开放进入美国,极大地改变了美国的人口结构。
1965年的《移民和国籍法》创建了七类优惠制度,优先考虑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的亲属和子女、专业人士和其他具有专门技能的个人以及难民。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内,来自亚洲和非洲以及东欧和南欧的移民数量不断增加。
这个法案的通过,有不少故事,不过这里就不说了?。感兴趣的可以看:
https://cis.org/Report/HartCeller-Immigration-Act-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