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赫斯和伍尔芙 (图)
博尔赫斯和伍尔芙
作家朋友远道而来,聊天时发觉我们都对博尔赫斯感兴趣。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碰到喜欢博尔赫斯的人了,而且,似乎喜欢博尔赫斯并不是时髦的文人风气,往往是在偶尔提起时才发觉他原来是个受欢迎的主。
几年前,曾经托回国的朋友带买一套博尔赫斯全集,可是朋友转了一圈书城却没有找到。这让我怀疑起严肃温情的作家作品在国内的生路。可是旧金山朋友却告诉我,他去过成都一个酒吧,就叫博尔赫斯酒吧,女老板是个博尔赫斯死忠迷,服务员人手一本博尔赫斯的作品,吧台上随时有博尔赫斯的著作,任来客翻阅。
那真是浪漫透顶的事,我当即表示,今后一定要去那里,和女老板切磋切磋博尔赫斯。
出国之前,我不知道世界上有博尔赫斯这个作家,但那时我已经读过一些加西亚-马尔克斯的作品。后来我又重读了《百年孤独》,看了《瘟疫时期的爱情》,看后觉得比前者更成熟感人,于是还推荐给儿子看。那个时候我初次看到了博尔赫斯的作品。
我看到一个系列,写纽约黑帮的故事,还有一篇写一个杀手在旷野里等待决斗的对手,那种感觉就像初看《乞里马扎罗的雪》一样的震撼。我以为博尔赫斯是个美国作家,结果探究下去,他竟是阿根廷作家,是南美作家,和马尔克斯是同宗。我读博尔赫斯较晚,但一下子喜欢上了他的作品。他的作品的人文气息胜过马尔克斯的。马尔克斯张扬的是才气,博尔赫斯显露的是智慧,这应该是不同的level 。因为兴趣,特意看了詹姆斯-伍德尔写的《书镜中人—博尔赫斯传》,他的形象在我心里换版升级,于是博尔赫斯成为我现在最喜欢的作家。
最近借来佛杰尼亚-伍尔芙的《普通读者》,这是她的文学评论集,厚厚的一本。我是跳着看的,却仍然没有看全。她评论的都是前代作家,况且用词犀利,笔锋强健,是站在高处指点江山的口气。作家名气再大,不合自己口胃,也是无奈的事。伍尔芙才气横溢,家学深厚,碰巧又是个同性恋者,才气加上勇气,自然成为那个时代的绝对的精英和先锋人物了。再次引起对英国女作家伍尔芙的注意,完全是因为一个文友的推荐。多年以前翻过她的书,却觉得读起来艰涩;倒是她的一本谈写作技巧的书给自己一点启发,所以还记得住伍尔芙的名字。在自己的映像里,她和毛姆一样,都是有些贵族气的作家。与后世的女作家多丽丝-莱辛、苏珊-桑塔格相比,那么,伍尔芙又多少带有一点维多利亚时代的烙印。
伍尔芙很锋利,看她的书,文字就像刀锋闪来闪去。我想,她也一定是以这种姿态去追求柜中女友的。这种爱,如旷夜里的寒星,明亮深刻,给你光明,但却以冷峻指引你。不知道她最后自杀是否与同性的爱有关。
不过,锋利总是双刃的。
我历来不喜欢锋利的东西,因为锋利容易引起伤害;认识真理只需要智慧,圆润即可以达到;碰到锋芒外露的人物,我也是躲避三舍。于是,在阅读伍尔芙的书时,我想起了博尔赫斯,那个温和的,彬彬有礼的阿根廷盲眼作家。
读一个作家的随笔,更能了解作家,有时胜过读他的小说;作家的智慧和学识都在随笔里自然地泄露出来,读者分享的信息更真实宽裕。博尔赫斯写小说,下笔很重,人物动作很大,刻画细致。可是他的随笔却是又一番景象。他一下子变得温文尔雅,完全是大学教授的模样(他也确实在美国的大学授过课),博学而谦虚,行文舒缓。他的小说是用人物和情节叙述故事,他的随笔也是在说故事,不过却用了历史和文史知识,所以读起来引人入胜,很有快感。相比之下,伍尔芙的文艺评论就显得咄咄逼人了。
博尔赫斯在国际上成名较晚,虽然在南美和拉丁语世界他早已是大师级人物,这大概和他没有长篇小说问世有关。长篇是作家的立身之本,所谓鸿篇巨制。1982年,马尔克斯得了诺贝尔奖,他曾表示:博尔赫斯完全有资格得这个奖的。
阅读如同做爱,是一种快感的交流;但神交和性交又不同,所以当然喽,阅读绝不能等同于做爱。书呆子并不都阳痿吧。看伍尔芙的书,可能有些认同感,但缺乏快感。看博尔赫斯的书,他是有些挑逗的意味隐蔽在文字里,就是让你感到快感。
有了快感,就要喊。
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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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挥一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