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显摆一个新包,不是名牌
但是我喜欢。上次买贵的包,好像还是10年前。买的Mulberry都已经磨损不少。
这个包是我蓝颜闺蜜告诉我的。他真知我心。全皮的,我一看就喜欢。
大小正好,上班见客户很实用。里面那个橄榄绿的,是给13寸电脑。我用来分类装笔记本之类的东西。
今年的圣诞礼物给自己置办好了。
最近对橄榄绿的东西着迷呢,突然想起来,前两天,我买了一个小风铃,是橄榄绿的。正合季了,雨季来了,挂在屋檐下,声音清脆。
然后前天买了件橄榄绿的长羽绒衣,说是给纽约准备的。实际上,就是喜欢而已,不是刚需。
然后顺带买了两只猫碗,见到就喜欢,必须买,否则无法移步。
最近一直没给自己花钱,也是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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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sansem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