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张国焘家属的态度看毛泽东的胸怀
2007年5月25日第1040期《作家文摘》刊登一篇介绍张国焘传的文章,题目是《张国焘:失意的反共强人》。其中谈到毛泽东是如何对待张国焘家属的。看了以后深受感动。
文章说:1938年5月张国焘连他妻子杨子烈也未告诉,不辞而别。杨子烈决定向组织要求去汉口见张国焘。在未接到组织部的答复前,她找到毛泽东,提出要回家去养孩子。出乎意料,毛泽东听了她的要求后,当即给组织部写了一张便笺,说:“让子烈同志回家吧!”然后和蔼地对杨子烈说:“你是好的,一切都因为国焘不好。你到了汉口后生养孩子的一切费用,党都可以负责,你无论何时都可以回到党里来。”就这样杨子烈和儿子、妹妹坐着共产党的汽车,由共产党派人从延安护送到西安八路军办事处;又由西安八路军办事处派人护送到汉口八路军办事处,然后由汉口八路军办事处将三人交给张国焘派来的人,使他们一家团聚。
毛泽东的宽宏大量之举,令杨子烈感激涕零。直到1951年,她对程思远谈起这件事时,还说:“国焘不辞而别,毛泽东真是大仁大义,嘱咐我到武汉后要好好照顾国焘的生活。”
1958年张国焘萌发了和中国政府建立联系的打算,要求中国政府给予生活补助,对张的要求有关部门以《关于张国焘最近情况简报》呈送毛泽东主席,毛主席在上面批到:“应劝张国焘割断他同美国人的关系,如能做到这一点,可考虑给予个人生活方面的补助”。
看了毛主席对张国焘和其家属问题的处理情况,感想颇多。
张国焘在长征中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反对党中央北上西北的正确路线。分裂党、分裂红军,阴谋带领红四方面军南下,另立中央,并妄图挑起红四方面军和中央红军的冲突。张国焘的错误路线受到党中央、毛泽东的坚决反对,也受到朱德、刘伯承和以徐向前为代表的红四方面军指战员的抵制,他的阴谋未能得逞。如果他的阴谋得逞将会毁灭红军、毁灭党,后果不堪设想。
到陕北以后,党中央对张国焘的错误路线进行了批判,并给他安排了职务。希望他认真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可是张国焘拒绝中央的帮助,走上背叛革命的道路,投入国民党的怀抱。毛泽东对张国焘这样的人仍然一再争取,并把家属送去团聚。这只是一例,类似情况还有很多。
毛主席逝世以来,在非毛化的浪潮中,一些资产阶级自由化严重的人,一些知识精英,甚至某些所谓党的高级干部,同敌对势力摇相呼应,极尽造谣诬蔑之能事,诽谤、攻击毛泽东是什么“独裁”、“专制”、“打击迫害有不同意见者”、“打击反对自己的人”等等。他们把历次路线斗争说成是“迫害”,是毛泽东个人的问题,把解放以后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的历次运动中发生的问题也都加罪于毛泽东。运动是由别人具体组织领导的,可是有的人把本来是自己干的事,出了差错也扣到毛泽东头上。毛泽东对待张国焘的态度和其家属问题的处理,就是对反毛者和敌对势力的有力回击。
纵观党内路线斗争和对人的处理的历史可以看到,毛泽东是有准则的;公交论理论法,即坚持原则,毫不含糊。私交则论情论谊,宽大为怀。他对党内路线斗争是决不妥协的;对搞阴谋诡计的两面派是决不迁就的;对欺压群众,贪污腐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决不手软的。但是对犯错误的人的处理是十分慎重的。对在路线斗争中犯错误的人,采取了惩前彼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对党内历次路线斗争中犯路线错误的代表人物,除张国焘叛党以外,对陈独秀于1937年出狱以后,中央曾派人作他的工作,要他发个声明承认错误,被陈拒绝。以后毛泽东几次讲到“陈独秀是五四运动的总司令,将来修中国历史,要讲一讲他的功劳”。1959年庐山会议上讲到对犯错误的人要给出路时,再次讲到陈独秀的问题,还在为 20年前,未能将陈独秀接回延安而深自内疚,他对陈依然有着深深的思念之情。至于王明、博古、李立三等人批评以后,都安排了适当职务和工作。对于跟着错路线走,反对过毛主席路线的同志,更是继续受到重用,不少人都团结战斗到最后,并不存在有些人诬蔑的毛泽东打击迫害反对过自己的人这样的问题。
问题是有些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所以毛主席说:“犯路线错误的头子改也难。”有的人历史已经证明他们是错误的,也不认错,这也说明路线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在历次运动中对人的处理也是慎重的,在延安整风中,毛主席提出“大部不抓,一个不杀”的指导方针,解放以后的历次运动也都贯彻了这一方针,这个方针的提出,就可以稳定人们的思想,避免和减少了工作中的错误。
对人的处理要慎重还体现在每次运动后期都要另组班子,对已定案件进行复查、甄别,规定要三允许,(允许本人改正、允许申辩、允许别人为其申辩),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就是对反革命和其他罪犯的处理,为了慎重,也提出了对死刑犯可以缓期执行的作法。对国民党战犯、日本战俘都通过劳动改造宽大处理,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也是对人的处理慎重的体现。
据我所了解,除了在延安时期对枪杀女青年的黄克功,解放以后对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由毛主席批准枪毙外,没有听说过还惩处过什么人,更没有听说过对犯路线错误的人进行惩处。
(编辑 王子善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