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是一种耻辱
群友聊天,话题聊到财产继承。
A说他身为长子,却因生了女娃,被父母支支吾吾不表态,暗地里把值钱的家当都转到弟弟头上。B说,她本人就是外来户,爹妈从没拿她当过自家人。就因她是女的,出了国就更是外人,嫁了人更是外人的外人。国内爹妈的银两?想也别想,天经地义是弟弟的。C说,他早年下海经商,略有成就,在几个兄弟姐妹中算是成功。奋斗的过程中,他也不断拉扯弟妹走向发财之路。虽然事业没他做得大,但日子也高于平均水平,进入小康。
我说A,你孩子将来必然有大出息大成就,稀罕那点儿小钱,不给就不要了呗!
我说B,算了,反正已经不在国内,那点钱换成外币也没几个,别要了。
对C,哎,你发财了。发财的人别人最大的反应就是眼红。管你是路人还是家人,靠你挣到钱,还是不如你有钱。爹妈那点遗产,算了吧,别惦记了。
谁知,三人一致反对!
这里面牵扯到一个问题,谁不该有继承权?谁又应该有这个权?评判继承权归属的标准是什么?
通常爹妈们随意处置财产,遵循的不过是两个原则。一是养儿防老,一是传宗接代。与这两项标准相符的,给!与之相反的,不给!甚至夺。
暂且不讲这两条有无道理,是否公允,单从价值观念上看,明显就是自私的。评判儿女好与不好,该不该继承家产的前提,就是是否符合传统观念。而这观念,是单方向,霸道不容辩驳的。
中国传统男尊女卑,女儿不是人。至少不是自己家里的人。生为女子,自动就失去各种权力,包括继承权。这是老旧的观念,但是社会通行的观念,何尝不是如此?
现代观念,法律条文上明确指出,儿女都有继承权。但实际操作起来,差别可就大了。女儿往往自知“理亏”,嫁了外人,成了外人,孩子随外人姓氏,在娘家无权无地位。据我所知,当今社会有这种思想的不在少数。
极少爹妈平分家产给子女的,就算有,女儿一般也像我这样自动放弃。但群友们不这么看。热烈讨论一番后,大家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财产继承,无关价值多少,拥有这个权力,是一种荣耀。财产继承,子女都应有份儿。
反过来说,丧失继承从父母而来的财产的权力,是一种耻辱!细想之下,真是。你拥有这个权力,表示你被认可,被肯定,被重视。这是一种资格,一种来自于生你养你的父母亲承认你的价值的资格。如若你被有意无意,以各自理由,各种借口,各种事实上的原因,剥夺了这个权力,在属于你的家庭里,就等于给扫地出门了。就成了被否定,被放弃,被掘出。钱不在多少,而在实质。就像C群友说的,他说我钱别他们加起来都多。但是不等于我不需要继承爹妈破房子的权力。我可以声明放弃,但是,他们不能先行剥夺。这是两回事!B也说,爹妈心里根本没有我,这让人伤心 。如果他们承认我的继承权,他们得到的会比让我继承的,多出不知多少倍!——可惜有女儿的爹妈往往想不明白。
生了女儿的A,正加紧努力,争取二胎来个男丁,天经地义拿到继承权。可是大家都笑他,等你儿子生出来,你家老人也造不出二套房产了,岂不是白忙活?
丧失继承权,是一种耻辱。我同意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