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罗马帝国时代的埃及妇女用希腊语写的。古代埃及妇女的地位比希腊妇女要高,能有个人财产,也不必须有男性监护人。
1800年前,埃及俄克喜林库斯一位独立女性写给当地政府的文书。
“鉴于法律规定,拥有三名及以上孩子,且有良好书写能力的妇女,将有权成为自己的女主人,并在参与任何事务时都不需要监护人,可独立行动,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各位大人,我很自豪地说,本人就是这样一个拥有三个孩子,并能写字,有学识的女人。我写信请求各位大人,在将来我从事的任何事务中,都不要对我施加阻力,也请不要对我拥有的权利存在偏见,使我能得到你们的支持和认可。
文书下方是当时书吏的批阅:“文书已阅并存档”。
(From: J. Rowlandson, Women and Society in Greek and Roman Egypt, 1998, no. 142.)
“鉴于法律规定,拥有三名及以上孩子,且有良好书写能力的妇女,将有权成为自己的女主人,并在参与任何事务时都不需要监护人,可独立行动,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各位大人,我很自豪地说,本人就是这样一个拥有三个孩子,并能写字,有学识的女人。我写信请求各位大人,在将来我从事的任何事务中,都不要对我施加阻力,也请不要对我拥有的权利存在偏见,使我能得到你们的支持和认可。
文书下方是当时书吏的批阅:“文书已阅并存档”。
(From: J. Rowlandson, Women and Society in Greek and Roman Egypt, 1998, no.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