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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国度里发生的一元人民币巨奖的羞辱(转贴)

神奇国度里发生的一元人民币巨奖的羞辱(转贴)

博客

男子举报逃税获奖1 国税局称奖励符合规定 

http://news.sina.com.cn/s/2011-09-23/105523205270.shtml

记者谷武民见习记者曹杰文首席记者张鸿飞图 

他一怒去告国税局,但起诉被驳回,法院一审认为,奖励虽少,但符合程序 

  举报商家得到一份举报奖,可国税局给的奖金却只有1元钱,为什么?

  接到领奖通知书后,举报人将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称这不是奖励,是侮辱!而被告称,此奖励符合有关规定。

  [事件]

  商家拒开发票,市民举报被奖1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今年511日,43岁男子任乐亮在洛阳一家电脑城购买了200元的电脑椅,当他索要发票时被拒绝。518日,他到西工区国税局举报,任乐亮称,西工区国税局对其举报调查取证期间,他曾先后往返10多次。63日,执法部门对被举报对象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开具发票,并罚款100元。随后,老任收到执法部门寄来的领奖通知书,他因此收到1元钱的举报奖。

  这简直就是侮辱人……”任乐亮决定,将西工区国税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奖励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奖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50元。

  [网帖]

  “1元奖励引万名网友热议

  916日晚9时许,网友花城刁民发出名为《洛阳市国家税务局一元巨奖》的帖子,讲述此事。帖中称,网友收到领奖通知书,得知自己举报有功,国税部门决定奖励其1元钱,而且还限定90日内带有效证件前往该局稽查局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放弃。

  估计就是打压举报人了这是今天看到的最好笑的事真是羞辱举报人之举”……对此,很多网友发帖表示不解。也有网友说,国税部门此举尽管有些不近情理,但是没有违法。

  截至发稿,该帖在洛阳信息港等网站的浏览量达1万多次。

  [观点]法庭双方激辩,1元奖励啥依据?

  昨天下午330分,西工区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当天的庭审中,西工区国税局法制科负责人和代理律师出庭,老任没有找律师。双方在法庭上就奖励的合法性和具体依据展开激烈辩论。

  法庭激辩

  原告:5000以下有很多标准

  原告认为,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曾于2006925日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举报的发票违章行为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每案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奖励金额下限为10元。另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奖励规定,因为检举,收缴入库税款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检举人5000元以下奖金。老任认为,5000元以下有很多标准,可以有4999个答案,为啥是1元的数额?执法部门对原告做出1元奖励行政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被告:奖励决定符合规定

  被告代理律师则辩称,西工区国税局下达的洛西国税举奖【20112奖励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存在违法事项。洛阳市国家税务局2006925日的具体规定已经作废,没有法律效力了,当然无从参照执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奖励规定,对于100万元以下收缴入库税款额,给予检举人5000元以下奖金,1元当然是在5000元以下这个标准内,作为执法单位,国税局有这样的自由裁量权。

  那么1元的奖励是如何算出来的呢?被告方解释,依照100万元与5000元的对应关系,他们对商家处罚为100元,原告应得奖励为0.5元,所以1元奖励并不违法违规。

  [进展]理解原告纠结但是驳回起诉

经过两个多小时庭审,法庭审理认为,西工区国税局所下达的行政决定书的1元举报奖励的确不合情理,但是程序合法,遂驳回原告任乐亮的起诉,案件审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对此,任乐亮表示,将提起上诉。

新京报社论:1元钱“巨奖”是羞辱纳税人

http://news.sina.com.cn/pl/2011-09-23/072323203691.shtml

加名税一元巨奖,有关税务部门应该好好反思。不尊重纳税人,纳税人又怎会乐意纳税呢?

  据《东方今报》报道,洛阳男子任乐亮买东西索要发票被拒,冒着高温往返10多次举报给税务局,光车费就花了50元。举报成功之后,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在奖励他的通知书里写到,因任乐亮举报有功,国税局决定发出1元钱的巨奖……”任乐亮感觉受到愚弄,将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告上法庭。921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任乐亮一审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

  这年头,这市价,1元钱能买什么,谁都心知肚明。但洛阳国税局居然就能当作巨奖,发给不辞辛劳、不避风险的举报人,而且堂而皇之,制作了一份领奖文书,用特快专递寄给任乐亮——这一单快递费,岂止1元?

  对此,洛阳国税局解释,他们有规定,收缴税款(罚款)100万元以下,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如果依此比例,收缴了100元罚款,则给予任乐亮1元的奖励,确实不能算。但把对举报人的奖励完全和收缴税款或罚款数额挂钩,本身就未必妥当。

  当然,不同的举报贡献确有不同。对那些为国家追回大额税款的举报人,税务部门可给予重奖;但对哪怕是只收缴100元罚款的举报,奖励也要体现对举报行为本身的尊重。即便按照规定奖励数额不高,也可予以精神上的表彰。现在让举报人在经济上亏本,精神上还遭受侮辱,算怎么回事呢?如任乐亮所言,这1元钱的巨奖,是在鼓励他的举报行为还是打压举报人的积极性?

  民众举报税收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仅是为了让税务部门增收,更是因为每一笔偷逃的税款都关系公共福祉。另外,发票也是公民纳税的证明,商家不给发票实质上也侵害了纳税人的权利。税务部门面对这样的举报,不只是要惩罚商家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要维护纳税人的权益。遗憾的是,在间接征收消费税的模式下,一般发票上没有标明税金的数额,纳税人看不到发票中自己交了多少税。更糟糕的是,这也让很多征税人员看不到发票中纳税人的权利。

  所以,“1元巨奖对纳税人意识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也不是偶然的。有网民说目睹了这笔尴尬的1元钱举报奖,很难愿意再去踊跃受气了。买东西坚持要发票甚至不惜成本举报,最后换来的是1元钱巨奖,以后谁还愿意去捍卫自己的权利?

  现在,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在收税方面积极踊跃,比如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加名税,但在维护纳税人权利、服务纳税人方面,却懈怠以对。从加名税“1元巨奖,税务部门应该好好反思。不尊重纳税人,纳税人又怎会乐意纳税呢?这次即便在法庭上,洛阳国税局赢了,但在纳税人的心里,这样的税务局却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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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文学城-TNEGIET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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