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有房契是“拥有权”,“顶”只有“使用权”
上海居大不易。
有钱人, 真的很有钱的,不难,买块地皮自己建也好,市场上现成的房子买了就是。
但有些房子是不卖, 专供出租,比如张三相中一个石库门整幢, 但李四一家早就租下来住着了,若是李四正好要搬走, 张三是不是可以立刻与房东签约入住呢? 未必,因为李四的居住权是有“价值”的,也许李四在搬进去的时候付给过前任租户一笔钱, 才获得的居住权,这个就叫“顶”费, 房东不多干涉租户的来来往往,只要你付租金。
好像是顶了居住权后的房租相对便宜些,而且房东也不怕你跑, 因为租户跑了等于顶费白丢了。
有没有直接租的呢? 有的, 那房租就很高了, 而且还得有铺保,这铺保等于就是高额押金, 租户赖租金跑了,房东(更多的是二房东)会找铺保算账的, 这就是地下党专门开得有一些商号等,不从事任何革命工作, 专门负责为组织或人员作铺保, 否则上级派个联络员来,或想设个联络站,大部分精力会被找房子占用了。
相当多的石库门房子被所谓“二房东”顶下来的,然后再分别租给很多家成了“七十二家房客”的局面,解放后, 政府半承认“顶”,“顶”下来的房子的房租便宜些, 这就是挨着的两个号头的二楼前楼,为什么房租有时会不一样的原因。
1956年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时,官僚资本或剥夺公民权人家的“私房”, 一般是没收,其余的国家承认这是你的“私产”, 好像有种计量方式, 超过者则被“社会主义改造”成国家财产,而顶下来的还是可以继续以低一点的房租住下去, 但面积过大也得改造掉一些,至于那种专营房屋出租的“二房东”, 就倒了霉, 顶费就打了水漂, 有些二房东做了几十年的,反正钱也赚回来了,可还是有人在解放前后那一阵图便宜, 想顶个房子作二房东坐吃房租, 没几天, 哎呀,只能在所顶下的房子里分配一两间而已,其余钱毛才摸了几天就没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