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
2 楼
有人推荐给我一种fixed index annuity,这个东西是怎么回事?比存401K好吗?有哪
位解释一下?
位解释一下?
F*s
3 楼
向美国国务院DOS在线申请豁免编号时的一个问题:Is there any period of time in
the U.S. that is not covered by your form DS-2019/formerly IAP-66?
我的DS2019开始的时间是2009年9月14号,但我当时是8月21号提前入境的,请问这个问
题回答是yes还是no呢?
谢谢有经验的人指点一下:)
the U.S. that is not covered by your form DS-2019/formerly IAP-66?
我的DS2019开始的时间是2009年9月14号,但我当时是8月21号提前入境的,请问这个问
题回答是yes还是no呢?
谢谢有经验的人指点一下:)
f*s
4 楼
由于韩亚航空事件,中国学生赴美夏令营这个商业被得到空前重视,网上各种评论都有
,但大部分都不是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各种消息也是道听途说,做为一个在美国实际操
作夏令营的从业者,有必要谈一谈这个市场以及韩亚事件预计对未来这个市场的影响。
到美国的夏令营,基本是两种,一种是15天以内的短期游学营,主要活动是旅游,如果
有营地,营地时间就有2-3天,所谓的寄宿家庭,一般也是盈利性的。这种团相对价格
在30000-40000人民币/学生,一般10个学生会有一个免费老师名额。这种团在美国大
部分是由中国的组团公司委托美国的华人旅游公司在运作,美国公司做这种学生团和其
他的团的利润无任何差别,美国的收费大概在2000美元左右,不包括国际机票。主要利
润都在中国的组团公司手里。另一种是营地团,时间在30天左右,在营地要住最少两周
,住寄宿家庭,其他时间也是旅游。这类团国内收费在40000-48000左右,营地团需要
有美国合作学校,寄宿家庭,这样的团旅游公司基本都无发操作,这需要专业的公司来
运作,这类公司相对来说比较专业,关于营地质量以及学生安全都会比较重视,美国国
内的医疗保险是必须买的,否则美国学校和家庭都不会接受学生,同时为学生的安全,
家庭的背景调查也是必须的。这类团的30天在美成本一般在3000美元左右。利润一边会
被中美公司分享。
国内的组团方也大概不外两种,一种是向社会上散招的旅游公司等机构,一种是地方上
的和教育部门有关系的公司,这种公司大概贡献了80%来美的生源。因为安全责任考虑
,中国教育部门不允许学校组织这类活动,所以学校只帮助有关的公司来宣传,由公司
和学生家长签定合同,这样如果出事,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教育及学校人士也可
从公司获得利益,各个地方的市场都被这些有关系的公司垄断着,由于这个市场越来越
大,这个蛋糕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未来的竞争将会更激烈。
关于很多人质疑的中国学生花这么多钱来美国游学值不值,从和参团学生及家长的方面
我们了解到他们认为还是值得的,现在3/4万对很多家长都不是负担,他们认为花钱到
美国来旅游和体验对他们开拓眼界和对未来是否有兴趣来美国留学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关于这个市场有多大,保守估计每年最少有5万学生来美国夏令营,如果按照每学生在
美消费(包括美国营费)3000美元,这些中国学生给美国每年夏天带来150M美元,直接
受益行业包括航空公司,旅游公司,巴士公司,中餐馆,低端酒店,公园等,当然也包
括一些美国的学校。
韩亚事件对今年的市场影响很小,因为中方都已将钱支付给美方,如果不来,钱很难退
回,绝大多数的团都会如期来美。但明年笔者估计市场将会萎缩至少1/3。原因主要有
两个:其一,中国政府将加强管控力度,学校将不太会象以前一样大规模宣传:其二,
家长怕出事的心里作用,现在大部分都是独生,因韩亚而遇难的中国孩子将无疑给其他
家长很大的心里震动,所以很多家长都不会给孩子报明年的夏令营。这样,对中美夏令
营从业者及受益者来说,明年夏天将是寒冬。
,但大部分都不是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各种消息也是道听途说,做为一个在美国实际操
作夏令营的从业者,有必要谈一谈这个市场以及韩亚事件预计对未来这个市场的影响。
到美国的夏令营,基本是两种,一种是15天以内的短期游学营,主要活动是旅游,如果
有营地,营地时间就有2-3天,所谓的寄宿家庭,一般也是盈利性的。这种团相对价格
在30000-40000人民币/学生,一般10个学生会有一个免费老师名额。这种团在美国大
部分是由中国的组团公司委托美国的华人旅游公司在运作,美国公司做这种学生团和其
他的团的利润无任何差别,美国的收费大概在2000美元左右,不包括国际机票。主要利
润都在中国的组团公司手里。另一种是营地团,时间在30天左右,在营地要住最少两周
,住寄宿家庭,其他时间也是旅游。这类团国内收费在40000-48000左右,营地团需要
有美国合作学校,寄宿家庭,这样的团旅游公司基本都无发操作,这需要专业的公司来
运作,这类公司相对来说比较专业,关于营地质量以及学生安全都会比较重视,美国国
内的医疗保险是必须买的,否则美国学校和家庭都不会接受学生,同时为学生的安全,
家庭的背景调查也是必须的。这类团的30天在美成本一般在3000美元左右。利润一边会
被中美公司分享。
国内的组团方也大概不外两种,一种是向社会上散招的旅游公司等机构,一种是地方上
的和教育部门有关系的公司,这种公司大概贡献了80%来美的生源。因为安全责任考虑
,中国教育部门不允许学校组织这类活动,所以学校只帮助有关的公司来宣传,由公司
和学生家长签定合同,这样如果出事,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教育及学校人士也可
从公司获得利益,各个地方的市场都被这些有关系的公司垄断着,由于这个市场越来越
大,这个蛋糕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未来的竞争将会更激烈。
关于很多人质疑的中国学生花这么多钱来美国游学值不值,从和参团学生及家长的方面
我们了解到他们认为还是值得的,现在3/4万对很多家长都不是负担,他们认为花钱到
美国来旅游和体验对他们开拓眼界和对未来是否有兴趣来美国留学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关于这个市场有多大,保守估计每年最少有5万学生来美国夏令营,如果按照每学生在
美消费(包括美国营费)3000美元,这些中国学生给美国每年夏天带来150M美元,直接
受益行业包括航空公司,旅游公司,巴士公司,中餐馆,低端酒店,公园等,当然也包
括一些美国的学校。
韩亚事件对今年的市场影响很小,因为中方都已将钱支付给美方,如果不来,钱很难退
回,绝大多数的团都会如期来美。但明年笔者估计市场将会萎缩至少1/3。原因主要有
两个:其一,中国政府将加强管控力度,学校将不太会象以前一样大规模宣传:其二,
家长怕出事的心里作用,现在大部分都是独生,因韩亚而遇难的中国孩子将无疑给其他
家长很大的心里震动,所以很多家长都不会给孩子报明年的夏令营。这样,对中美夏令
营从业者及受益者来说,明年夏天将是寒冬。
k*h
5 楼
今天拿到J1签证,但是大使馆没有将DS2019表原件归还,让他们找了下,也没找到,现
在我有这个表的复印件,但是没有visa officer填的内容和签字,这个对入境有影响吗?
该怎么处理?
谢谢
在我有这个表的复印件,但是没有visa officer填的内容和签字,这个对入境有影响吗?
该怎么处理?
谢谢
s*1
6 楼
这个人情该如何还?
最近在工作上常常需要求助于另一个部门的一位同事. 此女士原籍星加坡,已婚,年轻,
漂亮,工作认真.对于本人的问题,也认真解答. 可时间长了,她的礼貌中也渐渐显出冷淡
. 我对她并无非分之想,只想将关系处得融洽,轻松,以利于工作.我两次请她一起吃饭,
都被婉拒了.
我对于她的工作也帮不上忙.
请问我应该如何还这个人情,处理好这个关系哪?
最近在工作上常常需要求助于另一个部门的一位同事. 此女士原籍星加坡,已婚,年轻,
漂亮,工作认真.对于本人的问题,也认真解答. 可时间长了,她的礼貌中也渐渐显出冷淡
. 我对她并无非分之想,只想将关系处得融洽,轻松,以利于工作.我两次请她一起吃饭,
都被婉拒了.
我对于她的工作也帮不上忙.
请问我应该如何还这个人情,处理好这个关系哪?
w*g
7 楼
之前JWE也强调过这篇文章,请所有抱怨叹气郁闷气愤的朋友冷静下来仔细读懂。解释得
非常清楚。
我个人认为打官司是可行的方法。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EB23/31161515.html
发信人: yijiayan (lown), 信区: EB23
标 题: 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的依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17 22:28:28 2010, 美东)
争取剩余名额的话题基本上熄灭了,我把它提一提
(争取正常指标的事就不说了)。文章很长(我还删掉了一些),为尽量详细,你一看就
明白.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是有依据的(针对PD).
一。从立法精神看争取剩余名额 (第一方案)
美国是以国家来约束移民人数。比如FB+EB不超过7%。
移民法防止个别国家过度占用移民名额是通过7%(起个名字: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来
实现的。这也可以看作是立法精神的主要内容。为什么设定一个百分数,目的就是控制
各个国家的移民人数。为什么是7%,只能理解当时立法人认为7%足以控制,没有国家可
以达到垄断名额。
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的一个特征是, 在一个特定年份当移民配额指标和全世界移民(如
EB+FB)人数是一个确定值后(申请多于配额指标),调节计划指标百分比会同时出现俩
种情况。当向下移动(以EB为例,以7%作为起点) (在一定限度内移动),一个国家计划
指标数就少(比如6%就比7%少),而剩余名额数就多。反过来,越往上移动,一个国家
计划指标数就越多(比如8%就比7%多),而剩余名额数就越少(直到可能没有剩余名额)
。上调的作用能削减剩余名额。举例说明,如果每个国家计划指标上调到14% (若是现
在的1倍),其它不变。套用中印2009年EB1,批准人数没有变化(改变不了EB1什么)
,只是名额构成有变化。上调到14%每个国家计划指标增加到19,600, EB1(同EB2,
EB3)达到5,606,中国批准人数4,999节省名额607。EB2中国保证可以拿到5,606(
因为EB2“上游”有节余名额)。印度EB1所批准的6,672人中有5,606是国家计划指标
另1,066是用节余名额。而印度EB2就拿不到10,116了。他先拿到5,606,就算剩余名
额都拿去总数也只有7,556(只是大致算算).
最近几年立法委员在移民听证会及法律文件中都提到10%。
2007年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召开听证会,移民小组委员提出将现在7%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
提升到10%。这一提议可以理解为立法人士已经意识到随着移民人数急剧增加。7%的调
节比例已经不适合了。不能很好体现立法精神。所以上调比例。为什么上调到10%而不
是8%或9%。也许建议者认为10%目前最恰当。就EB来看如上调到10%,每个国家的计划可
用名额总数就达到14,000。比现在多出4,200。可能有人会说,这只是个别议员的个
人意见。我们说一位立法议员不会说出背离立法精神的提议。相反为什么没有议员提出
降低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例如把现有7%降到6%。一降的话,就会增加剩余名额,按现
在PD分配不正是打破国家界限,谁PD早谁先得禄卡吗。显然降低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的
做法是违背立法精神的。所以不会有议员提降低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DOS和USCIS不支
持增加到10%,可能他们认为改变将会增加大量工作,人手不够。也可能有其他目的。
明显一点是DOS和USCIS也不认为议员的增加提议是有违立法精神。他们以客观为理由削
弱了立法议员的决心。在听证会上议员提出增加国家计划名额到10%的意见没有得到认
可,以后也没有再讨论.原因有这么几点:1)DOS和USCIS抵制;2)07年485申请大潮,
08,09年金融危机;3)有哪些议员又会为职业移民竭尽全力;4)仅仅是合法移民国家
之间计划名额外的再分配。虽然法律上没有实现增加到10%,但是从议员的提议中我们
看到了立法本质是以国家为基数,多元化,平等原则。从7%增加到10%能够削减积压,且
在2006法案S。2611和2007年The Strive Act中都有写入(没通过有其它原因)。有解释
The Strive Act文章中也提到其用意是减少Mexico, India,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的积压。(注意:这并不是减少一个国家的积压,不是因为有一个国家等待
人数多PD早先减少某一国的积压, 是国家平等各自减少自己的积压。换句话,如果一个
国家申请人数巨大,减少积压慢,就得等待时间长)。从另一侧面也能理解,如果按PD
分剩余名额体现立法精神(在世界EB总名额不增加,每个类别不变化仅仅上调国家分配
数量)有必要调整7%吗?。我们可以依据立法精神捍卫我们的权益。在现有法律不变情
况下可以提出剩余名额应该考虑每个国家占用名额总数基本一致, 不能有个别国家垄断。
二。按PD分配剩余名额的三点质疑。
1. 对INA Section 202(a)(5)的理解。
坚持剩余名额按PD分配的主要法律根据是INA Section 202(a)(5)。在解释之前先搞清
什么是按国家分配。这非常关键。我的理解是按国家分配就是现在按7%执行的那一套,
就要给出每个国家分配规则。还要给出细则。凡是不给出规则,细则都叫不按国家。而
剩余名额有多少?哪几个国家有需求?需求量又有多少?这些因素每年又不确定,找不
出规律。也就有了”不按国家”。”不按国家”是对应”按国家”说的。参议院通过
AC21时的报告 V。Section by Section
Analysis。Section 4- Limitation on per-country ceiling with respect to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April 11,2000) 中间部分有提到剩余名额,具体用词:
those visas may then be issued without regard to the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recipient. 而在正式INA Section 202(a)(5)中用词:the visas made
available
under that paragraph shall be issued without regard to the numerical
limitation(Oct 5, 2000)。两者用词不一样(法律发布时间靠后)。DOS是依据法律
INA Section 202(a)(5)。我们还是依照法律原文,(1)(任何季度名额按正常分配后如
有剩余名额可用),剩余名额的使用不按数量限制;(2)没有指明一定按什么标准分;
(3)没有指明一定按PD分。
现在一个国家计划内指标一年(EB)是9,800(为简单EB4和EB5不考虑)。每单一类别
名额是2,803,摊到每一季度是701,我取整数700。再给出三个概念。一,(季度)需
求量,二,(季度)计划内指标最多分配量,三,剩余数量。我给个例子。有俩个国家
A和B。在某一年的第一季度(1)EB1,国家A需求量是1,200,国家B需求量是2,000。假
定EB1全世界有剩余名额3,000,满足了国家A需求量1200(700+500剩余名额)也满足了
国家B需求量2000(700+1300剩余名额),节余剩余名额1,200。(2)EB3(先说EB3)国
家A需求量2500,国家B需求量是3000。假定EB3全世界名额不足,不能满足每个国家计
划内指标700。国家A只分到400,国家B分到600。(3)EB2,国家A需求量2,000,国家B
需求量4,000。假定EB2分别能满足国家A和国家B的计划内指标, 国家A先拿到700,国家
B也先拿到700。而且还有1,200剩余名额指标可用(来自EB1)。现在讨论1,200剩余名额
怎么分?(假定1,200剩余名额指标按PD排对,国家A有200人,国家B有1,000人)大致
有3种分法。第一种,按PD分。国家A得到200人,国家B得到1,000人。第二种,(按国家
百分比分)我取各得50%分,国家A得到600人,国家B得到600人。第三种,综合俩个国家
EB1和EB3已经得到的名额考虑。
再看第一种分法的结果,国家A得到总数:2,500(EB1+EB2+EB3=1,200+900+400)。国
家B得到总数:4,300(EB1+EB2+EB3=2,000+1,700+600)。看第二种分法的结果,国家A
得到总数:2,900(EB1+EB2+EB3=1,200+1,300+400)。国家B得到总数:3,900(EB1+
EB2+EB3=2,000+1,300+600)。现在我给出第三种分法。首先看国家A和B在EB1,EB2(
计划内指标)和EB3已经得到的总数。国家A已得到2,300(EB1+EB2+EB3=1,200+700+400
),国家B已得到3,300(EB1+EB2+EB3=2,000+700+600),国家A和B相差1000,为了不
让国家B垄断名额,我把1,200剩余名额分给国家A1,100, 国家B100。结果国家A和B在第
一季度占用名额相等,均为3,400(国家A:EB1+EB2+EB3=1,200+1,800+400。国家B:
EB1+EB2+EB3=2000+800+600)。这一分配方法(实际应把EB4,5也考虑进去。为什么把
EB2放在最后考虑是因为EB2问题最突出)即不是按PD也不针对国家而是按名额占用情况
(每个季度都在变化)。符合202(a)(5)。符合防止垄断,整体考虑,体现了立法本意。
2。防止垄断前后不一致。
在2010年一月VISA BULLETIN 标题HOW IS THE PER-COUNTRY LIMIT CALCULATED?下有
一
句The per-country limitation serves to avoid monopolization of virtually
all
the visa numbers by applicants from only a few countries.DOS的做法应用7%是
防止垄断,7%以外(剩余名额)按PD就不考虑有没有可能会出现垄断?前后不一致。前7
%没出现垄断,后剩余名额出现了垄断。最终还是出现垄断.例如2009年印度EB拿到名额
19,937,超过中国8,745,是中国的1。78倍。印度EB+FB拿到名额32,893,超过中国
10,455,是中国的1。47倍。而防止个别国家垄断名额是立法精神。应该前后一致。每
个国家最后占用总数之比较也要体现不存在垄断(不是仅仅在7%那部分,而是all the
visa numbers )。
3。与Sec 202(a),203(e)矛盾。
INA Section 202(a)(5) 只是对原法律的一个补充,讲的是可以超过7%多分名额(意图
是不浪费名额)。当增加后其它法律条款的“地位”仍然不变.怎么分配剩余名额也还
必需同时遵守其它条款。法律通常定义最终结果。例如7%,怎么实现,具体过程,步骤法
律本身不会写的那么详细。按PD是一种具体分配行为(也有其它分配行为)。分配行为
,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明确规定,分配结果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Sec. 202(a) 是除7%以外(还有别的不说)人人平等。非歧视讲的是结果。比如不
能有性别歧视。假如现在有1,000剩余名额,你批了的大部分都是单身男士申请者(你
肯定有理由这么做,但还有其它办法即不违反法律也能避免只批单身男士而你不采用)
),不批等待中单身女士。这就违反了不能有性别歧视。同理批准大批印度EB2,而中
国也有大批等待的EB2, 这就构成了歧视 (不能有nationality, place of birth歧视)。
2)203(e)讲的意思是“先进先出”。举一例子。有A,B俩个人都是EB2。A的PD是2008
年,B的PD是2009年,谁先得到禄卡?光这点信息你不知道结果。如果A,B都是中国人
,A先得到禄卡。如果A是中国人,B是苏联人,B的禄卡早批了。A485都没递呢.所以先
后顺序要明确国家。
再举一例子,有A,B俩个人都是中国人。A的PD是2004年6月,B的PD是2005年6月,谁先
得到禄卡?光这点信息你也不知道结果。如果A是EB3,那他排期都没到。B是EB2,禄卡
应该批了。所以先后顺序还要明确是那个科目。很显然Sec。203 (e) 先后顺序。还是
说的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科目项下的先后顺序。所以剩余名额按PD分不符合Sec。203
(e) 的先决条件。
其实类似没有正确执行法规的事也有。比如LINK(不针对任何人,仅从法律角度)。LINK
有法规依据。就是 8 CFR 204.5. 准确的理解,LINK应该是有先决条件的,就是在同一
类别(科目)内. (比如前几年递申请,不是PERM.叫LC吧?)“石沉大海”,过1,2年又
再递一份,后来早递的批了,在同一类内link才说的通)。如果不考虑类别,实际上偏
离了法规(法规本身没问题)。就这一条诉讼,不说100%能胜也差不多。
以PD分剩余名额类似LINK,钻了法律“漏洞”。
三。需要调整思维。不一定非要抓住明显违法(如果你就是要抓明显犯法的证据,你肯
定永远抓不到机会)。法律是“粗线条”的。DOS和USCIS不会明显和法律”呛碴“。只
要抓住不“规范”的一面也行。每年我们都能看到一些和USCIS打官司并胜诉的案例。
许多是涉及到对法律的理解。USCIS作出的结果不是没”法”可依,而法官推翻USCIS的
结论也是基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法官判决也看那一方的理由和法律更近。对法律理解
有争议最好是把裁决权交给法官(即使有一线希望).
为剩余名额走法律解决是唯一选项 。先想办法立案.能立案就有50%的胜算。俩种结果
我们都可以承受。
1)DOS胜了我们败了。我们仅损失律师费,还停在现在这个“点”等排期进度,没有其
它损失.
2)DOS败了我们胜了,排期大幅前进,大部分人很快拿到禄卡,造福“子孙后代”,还
没能递485的也就快了。
五月排期公布后有不少分析.看大势(EB2):中印相差7个月(印度落后大约1万人),
接下来几个月中国可能还会有小幅前进,如果剩余名额1万左右,印度全部“吃下”,
结果印度和中国排期持平或稍有落后(现在的情况就是当新一年的名额开始使用时,前
一阶段中国肯定“跑的快”,一旦剩余名额开始使用,印度迎头赶上),因为DOS执行
PD分剩余名额坚定不移。
现在还不能递485的同胞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方面没有“法”,你呼吁USCIS放开他就
是不放开,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全体一致大力推动前面的人早拿禄卡,积压没了
自然就会放开递485。
最后:
支持NIU,EB3C, 特别是NIU争取剩余名额小组,以及所有关心EB排期的人。内容不一定
都对, 请修订补充.希望大家讨论帮NIU争取剩余名额小组拿出一个诉讼办法。
非常清楚。
我个人认为打官司是可行的方法。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EB23/31161515.html
发信人: yijiayan (lown), 信区: EB23
标 题: 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的依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17 22:28:28 2010, 美东)
争取剩余名额的话题基本上熄灭了,我把它提一提
(争取正常指标的事就不说了)。文章很长(我还删掉了一些),为尽量详细,你一看就
明白.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是有依据的(针对PD).
一。从立法精神看争取剩余名额 (第一方案)
美国是以国家来约束移民人数。比如FB+EB不超过7%。
移民法防止个别国家过度占用移民名额是通过7%(起个名字: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来
实现的。这也可以看作是立法精神的主要内容。为什么设定一个百分数,目的就是控制
各个国家的移民人数。为什么是7%,只能理解当时立法人认为7%足以控制,没有国家可
以达到垄断名额。
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的一个特征是, 在一个特定年份当移民配额指标和全世界移民(如
EB+FB)人数是一个确定值后(申请多于配额指标),调节计划指标百分比会同时出现俩
种情况。当向下移动(以EB为例,以7%作为起点) (在一定限度内移动),一个国家计划
指标数就少(比如6%就比7%少),而剩余名额数就多。反过来,越往上移动,一个国家
计划指标数就越多(比如8%就比7%多),而剩余名额数就越少(直到可能没有剩余名额)
。上调的作用能削减剩余名额。举例说明,如果每个国家计划指标上调到14% (若是现
在的1倍),其它不变。套用中印2009年EB1,批准人数没有变化(改变不了EB1什么)
,只是名额构成有变化。上调到14%每个国家计划指标增加到19,600, EB1(同EB2,
EB3)达到5,606,中国批准人数4,999节省名额607。EB2中国保证可以拿到5,606(
因为EB2“上游”有节余名额)。印度EB1所批准的6,672人中有5,606是国家计划指标
另1,066是用节余名额。而印度EB2就拿不到10,116了。他先拿到5,606,就算剩余名
额都拿去总数也只有7,556(只是大致算算).
最近几年立法委员在移民听证会及法律文件中都提到10%。
2007年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召开听证会,移民小组委员提出将现在7%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
提升到10%。这一提议可以理解为立法人士已经意识到随着移民人数急剧增加。7%的调
节比例已经不适合了。不能很好体现立法精神。所以上调比例。为什么上调到10%而不
是8%或9%。也许建议者认为10%目前最恰当。就EB来看如上调到10%,每个国家的计划可
用名额总数就达到14,000。比现在多出4,200。可能有人会说,这只是个别议员的个
人意见。我们说一位立法议员不会说出背离立法精神的提议。相反为什么没有议员提出
降低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例如把现有7%降到6%。一降的话,就会增加剩余名额,按现
在PD分配不正是打破国家界限,谁PD早谁先得禄卡吗。显然降低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的
做法是违背立法精神的。所以不会有议员提降低国家计划指标百分数。DOS和USCIS不支
持增加到10%,可能他们认为改变将会增加大量工作,人手不够。也可能有其他目的。
明显一点是DOS和USCIS也不认为议员的增加提议是有违立法精神。他们以客观为理由削
弱了立法议员的决心。在听证会上议员提出增加国家计划名额到10%的意见没有得到认
可,以后也没有再讨论.原因有这么几点:1)DOS和USCIS抵制;2)07年485申请大潮,
08,09年金融危机;3)有哪些议员又会为职业移民竭尽全力;4)仅仅是合法移民国家
之间计划名额外的再分配。虽然法律上没有实现增加到10%,但是从议员的提议中我们
看到了立法本质是以国家为基数,多元化,平等原则。从7%增加到10%能够削减积压,且
在2006法案S。2611和2007年The Strive Act中都有写入(没通过有其它原因)。有解释
The Strive Act文章中也提到其用意是减少Mexico, India, China, and the
Philippines的积压。(注意:这并不是减少一个国家的积压,不是因为有一个国家等待
人数多PD早先减少某一国的积压, 是国家平等各自减少自己的积压。换句话,如果一个
国家申请人数巨大,减少积压慢,就得等待时间长)。从另一侧面也能理解,如果按PD
分剩余名额体现立法精神(在世界EB总名额不增加,每个类别不变化仅仅上调国家分配
数量)有必要调整7%吗?。我们可以依据立法精神捍卫我们的权益。在现有法律不变情
况下可以提出剩余名额应该考虑每个国家占用名额总数基本一致, 不能有个别国家垄断。
二。按PD分配剩余名额的三点质疑。
1. 对INA Section 202(a)(5)的理解。
坚持剩余名额按PD分配的主要法律根据是INA Section 202(a)(5)。在解释之前先搞清
什么是按国家分配。这非常关键。我的理解是按国家分配就是现在按7%执行的那一套,
就要给出每个国家分配规则。还要给出细则。凡是不给出规则,细则都叫不按国家。而
剩余名额有多少?哪几个国家有需求?需求量又有多少?这些因素每年又不确定,找不
出规律。也就有了”不按国家”。”不按国家”是对应”按国家”说的。参议院通过
AC21时的报告 V。Section by Section
Analysis。Section 4- Limitation on per-country ceiling with respect to
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s(April 11,2000) 中间部分有提到剩余名额,具体用词:
those visas may then be issued without regard to the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recipient. 而在正式INA Section 202(a)(5)中用词:the visas made
available
under that paragraph shall be issued without regard to the numerical
limitation(Oct 5, 2000)。两者用词不一样(法律发布时间靠后)。DOS是依据法律
INA Section 202(a)(5)。我们还是依照法律原文,(1)(任何季度名额按正常分配后如
有剩余名额可用),剩余名额的使用不按数量限制;(2)没有指明一定按什么标准分;
(3)没有指明一定按PD分。
现在一个国家计划内指标一年(EB)是9,800(为简单EB4和EB5不考虑)。每单一类别
名额是2,803,摊到每一季度是701,我取整数700。再给出三个概念。一,(季度)需
求量,二,(季度)计划内指标最多分配量,三,剩余数量。我给个例子。有俩个国家
A和B。在某一年的第一季度(1)EB1,国家A需求量是1,200,国家B需求量是2,000。假
定EB1全世界有剩余名额3,000,满足了国家A需求量1200(700+500剩余名额)也满足了
国家B需求量2000(700+1300剩余名额),节余剩余名额1,200。(2)EB3(先说EB3)国
家A需求量2500,国家B需求量是3000。假定EB3全世界名额不足,不能满足每个国家计
划内指标700。国家A只分到400,国家B分到600。(3)EB2,国家A需求量2,000,国家B
需求量4,000。假定EB2分别能满足国家A和国家B的计划内指标, 国家A先拿到700,国家
B也先拿到700。而且还有1,200剩余名额指标可用(来自EB1)。现在讨论1,200剩余名额
怎么分?(假定1,200剩余名额指标按PD排对,国家A有200人,国家B有1,000人)大致
有3种分法。第一种,按PD分。国家A得到200人,国家B得到1,000人。第二种,(按国家
百分比分)我取各得50%分,国家A得到600人,国家B得到600人。第三种,综合俩个国家
EB1和EB3已经得到的名额考虑。
再看第一种分法的结果,国家A得到总数:2,500(EB1+EB2+EB3=1,200+900+400)。国
家B得到总数:4,300(EB1+EB2+EB3=2,000+1,700+600)。看第二种分法的结果,国家A
得到总数:2,900(EB1+EB2+EB3=1,200+1,300+400)。国家B得到总数:3,900(EB1+
EB2+EB3=2,000+1,300+600)。现在我给出第三种分法。首先看国家A和B在EB1,EB2(
计划内指标)和EB3已经得到的总数。国家A已得到2,300(EB1+EB2+EB3=1,200+700+400
),国家B已得到3,300(EB1+EB2+EB3=2,000+700+600),国家A和B相差1000,为了不
让国家B垄断名额,我把1,200剩余名额分给国家A1,100, 国家B100。结果国家A和B在第
一季度占用名额相等,均为3,400(国家A:EB1+EB2+EB3=1,200+1,800+400。国家B:
EB1+EB2+EB3=2000+800+600)。这一分配方法(实际应把EB4,5也考虑进去。为什么把
EB2放在最后考虑是因为EB2问题最突出)即不是按PD也不针对国家而是按名额占用情况
(每个季度都在变化)。符合202(a)(5)。符合防止垄断,整体考虑,体现了立法本意。
2。防止垄断前后不一致。
在2010年一月VISA BULLETIN 标题HOW IS THE PER-COUNTRY LIMIT CALCULATED?下有
一
句The per-country limitation serves to avoid monopolization of virtually
all
the visa numbers by applicants from only a few countries.DOS的做法应用7%是
防止垄断,7%以外(剩余名额)按PD就不考虑有没有可能会出现垄断?前后不一致。前7
%没出现垄断,后剩余名额出现了垄断。最终还是出现垄断.例如2009年印度EB拿到名额
19,937,超过中国8,745,是中国的1。78倍。印度EB+FB拿到名额32,893,超过中国
10,455,是中国的1。47倍。而防止个别国家垄断名额是立法精神。应该前后一致。每
个国家最后占用总数之比较也要体现不存在垄断(不是仅仅在7%那部分,而是all the
visa numbers )。
3。与Sec 202(a),203(e)矛盾。
INA Section 202(a)(5) 只是对原法律的一个补充,讲的是可以超过7%多分名额(意图
是不浪费名额)。当增加后其它法律条款的“地位”仍然不变.怎么分配剩余名额也还
必需同时遵守其它条款。法律通常定义最终结果。例如7%,怎么实现,具体过程,步骤法
律本身不会写的那么详细。按PD是一种具体分配行为(也有其它分配行为)。分配行为
,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明确规定,分配结果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Sec. 202(a) 是除7%以外(还有别的不说)人人平等。非歧视讲的是结果。比如不
能有性别歧视。假如现在有1,000剩余名额,你批了的大部分都是单身男士申请者(你
肯定有理由这么做,但还有其它办法即不违反法律也能避免只批单身男士而你不采用)
),不批等待中单身女士。这就违反了不能有性别歧视。同理批准大批印度EB2,而中
国也有大批等待的EB2, 这就构成了歧视 (不能有nationality, place of birth歧视)。
2)203(e)讲的意思是“先进先出”。举一例子。有A,B俩个人都是EB2。A的PD是2008
年,B的PD是2009年,谁先得到禄卡?光这点信息你不知道结果。如果A,B都是中国人
,A先得到禄卡。如果A是中国人,B是苏联人,B的禄卡早批了。A485都没递呢.所以先
后顺序要明确国家。
再举一例子,有A,B俩个人都是中国人。A的PD是2004年6月,B的PD是2005年6月,谁先
得到禄卡?光这点信息你也不知道结果。如果A是EB3,那他排期都没到。B是EB2,禄卡
应该批了。所以先后顺序还要明确是那个科目。很显然Sec。203 (e) 先后顺序。还是
说的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科目项下的先后顺序。所以剩余名额按PD分不符合Sec。203
(e) 的先决条件。
其实类似没有正确执行法规的事也有。比如LINK(不针对任何人,仅从法律角度)。LINK
有法规依据。就是 8 CFR 204.5. 准确的理解,LINK应该是有先决条件的,就是在同一
类别(科目)内. (比如前几年递申请,不是PERM.叫LC吧?)“石沉大海”,过1,2年又
再递一份,后来早递的批了,在同一类内link才说的通)。如果不考虑类别,实际上偏
离了法规(法规本身没问题)。就这一条诉讼,不说100%能胜也差不多。
以PD分剩余名额类似LINK,钻了法律“漏洞”。
三。需要调整思维。不一定非要抓住明显违法(如果你就是要抓明显犯法的证据,你肯
定永远抓不到机会)。法律是“粗线条”的。DOS和USCIS不会明显和法律”呛碴“。只
要抓住不“规范”的一面也行。每年我们都能看到一些和USCIS打官司并胜诉的案例。
许多是涉及到对法律的理解。USCIS作出的结果不是没”法”可依,而法官推翻USCIS的
结论也是基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法官判决也看那一方的理由和法律更近。对法律理解
有争议最好是把裁决权交给法官(即使有一线希望).
为剩余名额走法律解决是唯一选项 。先想办法立案.能立案就有50%的胜算。俩种结果
我们都可以承受。
1)DOS胜了我们败了。我们仅损失律师费,还停在现在这个“点”等排期进度,没有其
它损失.
2)DOS败了我们胜了,排期大幅前进,大部分人很快拿到禄卡,造福“子孙后代”,还
没能递485的也就快了。
五月排期公布后有不少分析.看大势(EB2):中印相差7个月(印度落后大约1万人),
接下来几个月中国可能还会有小幅前进,如果剩余名额1万左右,印度全部“吃下”,
结果印度和中国排期持平或稍有落后(现在的情况就是当新一年的名额开始使用时,前
一阶段中国肯定“跑的快”,一旦剩余名额开始使用,印度迎头赶上),因为DOS执行
PD分剩余名额坚定不移。
现在还不能递485的同胞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方面没有“法”,你呼吁USCIS放开他就
是不放开,我们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全体一致大力推动前面的人早拿禄卡,积压没了
自然就会放开递485。
最后:
支持NIU,EB3C, 特别是NIU争取剩余名额小组,以及所有关心EB排期的人。内容不一定
都对, 请修订补充.希望大家讨论帮NIU争取剩余名额小组拿出一个诉讼办法。
k*u
8 楼
提要:1 第一个安息日。4 创造的方式。8 伊甸园的设置,10 园中的河流。17 只有分
别善恶树禁止食用。19,20 给动物命名。21 造女人,婚姻制度的设立。
1 天地万物都造齐了。
都造齐了。第二章的前三节经文和第四节的前半部分实际上是第一章创造故事的延
续。第一节庄严地回顾了前六日的创造大工和安息日的安息。当我“的工已经完毕”时
,祂没有留下未完成的工作(见来4:3)。“万物”一词saba',在这里指的是一切受造
之物。
2 到第七日,我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到第七日。许多人试图解决第一节与第二节之间表面上的矛盾。其中的一节说我造
物的工是在第六日完毕的,而另一节说是在第七日完毕的。希腊文七十士译本、撒玛利
亚文本和叙利亚文译本采用了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将希伯来文中的第一次出现的“第七
”换为“第六”。有些圣经注释家同意这种改动,他们认为希伯来文中的“第七”一词
是抄写者的一个笔误。但这种做法却违背了他们自己所坚持的经文鉴别学的一个基本原
则。“完毕”yekal。从加尔文开始,有些学者将yekal译为“已经完毕”。这种译法从
语法的角度说是可以的。
别善恶树禁止食用。19,20 给动物命名。21 造女人,婚姻制度的设立。
1 天地万物都造齐了。
都造齐了。第二章的前三节经文和第四节的前半部分实际上是第一章创造故事的延
续。第一节庄严地回顾了前六日的创造大工和安息日的安息。当我“的工已经完毕”时
,祂没有留下未完成的工作(见来4:3)。“万物”一词saba',在这里指的是一切受造
之物。
2 到第七日,我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到第七日。许多人试图解决第一节与第二节之间表面上的矛盾。其中的一节说我造
物的工是在第六日完毕的,而另一节说是在第七日完毕的。希腊文七十士译本、撒玛利
亚文本和叙利亚文译本采用了最简单的解决方法,将希伯来文中的第一次出现的“第七
”换为“第六”。有些圣经注释家同意这种改动,他们认为希伯来文中的“第七”一词
是抄写者的一个笔误。但这种做法却违背了他们自己所坚持的经文鉴别学的一个基本原
则。“完毕”yekal。从加尔文开始,有些学者将yekal译为“已经完毕”。这种译法从
语法的角度说是可以的。
l*d
9 楼
数年前买的lenovo T500 风扇有点响, 想自己清洗风扇, 并增加内存和硬盘.
值得吗, 还是需要买新的? 想省点钱.
大家有什么建议, 和好deal.
谢谢!
值得吗, 还是需要买新的? 想省点钱.
大家有什么建议, 和好deal.
谢谢!
j*y
10 楼
谢谢
d*e
11 楼
牛市应该不用质疑把。
r*m
12 楼
主要是老年人用的.
当然, exception 也是有的.
当然, exception 也是有的.
s*u
13 楼
No.
8月21号提前入境is fine.
8月21号提前入境is fine.
a*4
14 楼
美国什么时候能开放旅游,想想5亿人民游美国那是什么劲头
h*l
15 楼
新年可以送个小礼物
k*a
16 楼
重新编码一下吧
w*5
19 楼
一架飞机上面有100个学生的话,要500架航班,难怪机票涨得厉害。
g*s
21 楼
Strongly support 打官司
r*m
23 楼
It's for both before and after tax money, and always offered by insurance
companies.
It guarantees you won't outlive your money, but the return you can get
varies.
Even for older people, the best time to buy is when interest rates are
higher, so the return you can get from such products will be higher.
Good commission for agents.
companies.
It guarantees you won't outlive your money, but the return you can get
varies.
Even for older people, the best time to buy is when interest rates are
higher, so the return you can get from such products will be higher.
Good commission for agents.
B*D
24 楼
你是旅游公司还是国内组织者?
旅游公司这5年,是否是快速增长数钱阶段?
还是因为门槛低,竞争激烈?
分成一般怎么分?
【在 f*******s 的大作中提到】
: 由于韩亚航空事件,中国学生赴美夏令营这个商业被得到空前重视,网上各种评论都有
: ,但大部分都不是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各种消息也是道听途说,做为一个在美国实际操
: 作夏令营的从业者,有必要谈一谈这个市场以及韩亚事件预计对未来这个市场的影响。
: 到美国的夏令营,基本是两种,一种是15天以内的短期游学营,主要活动是旅游,如果
: 有营地,营地时间就有2-3天,所谓的寄宿家庭,一般也是盈利性的。这种团相对价格
: 在30000-40000人民币/学生,一般10个学生会有一个免费老师名额。这种团在美国大
: 部分是由中国的组团公司委托美国的华人旅游公司在运作,美国公司做这种学生团和其
: 他的团的利润无任何差别,美国的收费大概在2000美元左右,不包括国际机票。主要利
: 润都在中国的组团公司手里。另一种是营地团,时间在30天左右,在营地要住最少两周
: ,住寄宿家庭,其他时间也是旅游。这类团国内收费在40000-48000左右,营地团需要
旅游公司这5年,是否是快速增长数钱阶段?
还是因为门槛低,竞争激烈?
分成一般怎么分?
【在 f*******s 的大作中提到】
: 由于韩亚航空事件,中国学生赴美夏令营这个商业被得到空前重视,网上各种评论都有
: ,但大部分都不是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各种消息也是道听途说,做为一个在美国实际操
: 作夏令营的从业者,有必要谈一谈这个市场以及韩亚事件预计对未来这个市场的影响。
: 到美国的夏令营,基本是两种,一种是15天以内的短期游学营,主要活动是旅游,如果
: 有营地,营地时间就有2-3天,所谓的寄宿家庭,一般也是盈利性的。这种团相对价格
: 在30000-40000人民币/学生,一般10个学生会有一个免费老师名额。这种团在美国大
: 部分是由中国的组团公司委托美国的华人旅游公司在运作,美国公司做这种学生团和其
: 他的团的利润无任何差别,美国的收费大概在2000美元左右,不包括国际机票。主要利
: 润都在中国的组团公司手里。另一种是营地团,时间在30天左右,在营地要住最少两周
: ,住寄宿家庭,其他时间也是旅游。这类团国内收费在40000-48000左右,营地团需要
d*i
27 楼
多谢,那我现在可以用税前或税后的钱投吗?一年有多少限制?
【在 r****m 的大作中提到】
: It's for both before and after tax money, and always offered by insurance
: companies.
: It guarantees you won't outlive your money, but the return you can get
: varies.
: Even for older people, the best time to buy is when interest rates are
: higher, so the return you can get from such products will be higher.
: Good commission for agents.
【在 r****m 的大作中提到】
: It's for both before and after tax money, and always offered by insurance
: companies.
: It guarantees you won't outlive your money, but the return you can get
: varies.
: Even for older people, the best time to buy is when interest rates are
: higher, so the return you can get from such products will be higher.
: Good commission for agents.
r*m
31 楼
Yes.
No limit on after-tax money investment.
Pre-tax money investment is typically used as a 401(k) or IRA rollover, so
the limit is how much money you can rollover.
No limit on after-tax money investment.
Pre-tax money investment is typically used as a 401(k) or IRA rollover, so
the limit is how much money you can rollover.
D*0
34 楼
说得很对,我们应该打官司,每人捐50-100算不了什么。事成了,皆大欢喜,事不成,
我们就损失了50-100块,就算到外面少挫两顿.
我们就损失了50-100块,就算到外面少挫两顿.
z*i
36 楼
new to this board, but this makes sense to me
释得
【在 w*****g 的大作中提到】
: 之前JWE也强调过这篇文章,请所有抱怨叹气郁闷气愤的朋友冷静下来仔细读懂。解释得
: 非常清楚。
: 我个人认为打官司是可行的方法。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EB23/31161515.html
: 发信人: yijiayan (lown), 信区: EB23
: 标 题: 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的依据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17 22:28:28 2010, 美东)
: 争取剩余名额的话题基本上熄灭了,我把它提一提
: (争取正常指标的事就不说了)。文章很长(我还删掉了一些),为尽量详细,你一看就
: 明白.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是有依据的(针对PD).
释得
【在 w*****g 的大作中提到】
: 之前JWE也强调过这篇文章,请所有抱怨叹气郁闷气愤的朋友冷静下来仔细读懂。解释得
: 非常清楚。
: 我个人认为打官司是可行的方法。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EB23/31161515.html
: 发信人: yijiayan (lown), 信区: EB23
: 标 题: 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的依据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17 22:28:28 2010, 美东)
: 争取剩余名额的话题基本上熄灭了,我把它提一提
: (争取正常指标的事就不说了)。文章很长(我还删掉了一些),为尽量详细,你一看就
: 明白.中国EB争取剩余名额是有依据的(针对PD).
G*h
37 楼
请吃饭是过了,让人怀疑你有非份之想,送东西也很奇怪,太personal了。同意楼上的
,thank you card is good enough.
,thank you card is good enough.
F*A
38 楼
严重支持!
w*6
39 楼
先问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再分析对策。
LZ的性别?
LZ的性别?
r*1
41 楼
基本上人家已婚了,怕你看上她所以不和你吃饭,你就送张卡吧。
f*7
42 楼
has to go for lawsuit
w*6
43 楼
LZ有没有反方面想过,也许正因为你没有非分之想,所以人家才冷淡?!
D*0
44 楼
建议NIU尽快找热心支持中国EB2律师会谈。只能走官司这条路,没其他路可走了。
o*e
46 楼
好贴! 建议版主置顶.
b*h
57 楼
显出冷淡的原因是因为没有表示感谢么?
是不是合作的方式上有问题, 比如老是重复同样的问题, 或者占了她很多工作时间, 她
又没有credit, 或者她老板对这个不满意呢?
仅仅是猜测啊. 个人觉得在工作环境里互帮互助达到双赢的效果往往是大家期望的模式.
【在 s********1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人情该如何还?
: 最近在工作上常常需要求助于另一个部门的一位同事. 此女士原籍星加坡,已婚,年轻,
: 漂亮,工作认真.对于本人的问题,也认真解答. 可时间长了,她的礼貌中也渐渐显出冷淡
: . 我对她并无非分之想,只想将关系处得融洽,轻松,以利于工作.我两次请她一起吃饭,
: 都被婉拒了.
: 我对于她的工作也帮不上忙.
: 请问我应该如何还这个人情,处理好这个关系哪?
是不是合作的方式上有问题, 比如老是重复同样的问题, 或者占了她很多工作时间, 她
又没有credit, 或者她老板对这个不满意呢?
仅仅是猜测啊. 个人觉得在工作环境里互帮互助达到双赢的效果往往是大家期望的模式.
【在 s********1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个人情该如何还?
: 最近在工作上常常需要求助于另一个部门的一位同事. 此女士原籍星加坡,已婚,年轻,
: 漂亮,工作认真.对于本人的问题,也认真解答. 可时间长了,她的礼貌中也渐渐显出冷淡
: . 我对她并无非分之想,只想将关系处得融洽,轻松,以利于工作.我两次请她一起吃饭,
: 都被婉拒了.
: 我对于她的工作也帮不上忙.
: 请问我应该如何还这个人情,处理好这个关系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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