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une同步4S的问题# Apple - 家有苹果
h*d
1 楼
过去四年多在该版潜水倾听,偶尔冒泡。觉得自己案例中碰到的有些问题比较普遍,仅
提供些数据希望有助大家建立自己合理的期望值,以及有效plan绿卡申请。
背景:博士、公司科研人员
Priority Dates:
11/2006 前雇主递交EB2 140,2007年初批
07/31/2007 现雇主下自找律师申请EB2-NIW,09/2009批。
485递交:
07/2007律师同时递交485,EB2-NIW和EB1B
05/2008 律师递交老婆485
主要审批过程:
。。。无音信,偶有移民局网上的日期更新,大家所谓的(soft update or LUD?)
06/2009 移民局对EB1B发RFE,律师答复后被拒。决定不apeal
09/2009 移民局对EB2-NIW发RFE,同样问题。律师答复后被批。
。。。。等待。 整个过程都不知道485到底系在哪个case
04/2010 移民局终于对我俩485同时发出RFE
05/2010 律师答复RFE,同时要求retain前雇主140下的priority date(11/2006)
。。。杳无音信。偶有移民局网上的日期更新
07/2011 鉴于11/2006的PD成为current,律师FedEx追问earlier PD retention结果。
杳无音信。
08/2011 律师FexEx再次追问,自己同时找议员(Congressman)。移民局答复议员已在
审理中,再需2个月,但未对律师做任何答复。
10/2011 律师升级追问(即cc移民局DC总部),自己同时再follow-up议员。移民局答
复议员,含混:“如果你的排期到了,需另外90天的等待”。议员委婉告知我,他们无
权干涉(intervene)政府正常操作(process)。不得已,咨询律师写信给议员告知问
题症结:即联邦法(8CFR 204.5(e))虽保证可以retain earliest PD,但移民局的实
际操作(enforcement)中并无相关正常程序(procedure)。这是个gap,希望议员能
帮忙bridge the gap。并罗列了从2010年以来的每次PD retention的时间和复印件,希
望移民局给出从不做答复的正当理由。议员同意再次帮忙。
11/2011 律师再次升级追问,无消息。议员收到移民局书面答复:我俩485已批,期待7
-10天内收到卡。随后律师终于也收到同样答复。无从得知哪个PD起了作用,因为届时
两个PD其实都current了。
=========================================
个中主要细节:
2004年博士毕业进入大公司工作,2006年11月公司PERM申请EB2-140。2007年初决定跳
槽,大公司的HR朋友让我自费1000美元加快140处理以获得一个Priority Date以备未来
使用。当时毫无概念,但觉得听人劝得一半于是就做了。5月离开大公司并设法带走了
140批件的复印。
在新旧公司交替之际(03/2007-05/2007),敦促新公司(即现雇主)协助并在朋友推
荐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时准备了好了EB1B和EB2NIW,并于2007年7月底大潮中与485同
时递交。1)不懂有self petition的NIW和雇主petition的NIW之区别和可能后果。律师
实际申请的是雇主petition的NIW,自己多年后才意识到。2)新公司当时是一个创业公
司,真正的研发团队薄弱(三人不到)。律师建议先上NIW,等批了再试EB1B,被我否
决。
另外,当年同时递交140的还在那家大公司的朋友们在今年8月左右都批了。在别些公司
的朋友也是在8月左右绿的。
提供些数据希望有助大家建立自己合理的期望值,以及有效plan绿卡申请。
背景:博士、公司科研人员
Priority Dates:
11/2006 前雇主递交EB2 140,2007年初批
07/31/2007 现雇主下自找律师申请EB2-NIW,09/2009批。
485递交:
07/2007律师同时递交485,EB2-NIW和EB1B
05/2008 律师递交老婆485
主要审批过程:
。。。无音信,偶有移民局网上的日期更新,大家所谓的(soft update or LUD?)
06/2009 移民局对EB1B发RFE,律师答复后被拒。决定不apeal
09/2009 移民局对EB2-NIW发RFE,同样问题。律师答复后被批。
。。。。等待。 整个过程都不知道485到底系在哪个case
04/2010 移民局终于对我俩485同时发出RFE
05/2010 律师答复RFE,同时要求retain前雇主140下的priority date(11/2006)
。。。杳无音信。偶有移民局网上的日期更新
07/2011 鉴于11/2006的PD成为current,律师FedEx追问earlier PD retention结果。
杳无音信。
08/2011 律师FexEx再次追问,自己同时找议员(Congressman)。移民局答复议员已在
审理中,再需2个月,但未对律师做任何答复。
10/2011 律师升级追问(即cc移民局DC总部),自己同时再follow-up议员。移民局答
复议员,含混:“如果你的排期到了,需另外90天的等待”。议员委婉告知我,他们无
权干涉(intervene)政府正常操作(process)。不得已,咨询律师写信给议员告知问
题症结:即联邦法(8CFR 204.5(e))虽保证可以retain earliest PD,但移民局的实
际操作(enforcement)中并无相关正常程序(procedure)。这是个gap,希望议员能
帮忙bridge the gap。并罗列了从2010年以来的每次PD retention的时间和复印件,希
望移民局给出从不做答复的正当理由。议员同意再次帮忙。
11/2011 律师再次升级追问,无消息。议员收到移民局书面答复:我俩485已批,期待7
-10天内收到卡。随后律师终于也收到同样答复。无从得知哪个PD起了作用,因为届时
两个PD其实都curren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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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中主要细节:
2004年博士毕业进入大公司工作,2006年11月公司PERM申请EB2-140。2007年初决定跳
槽,大公司的HR朋友让我自费1000美元加快140处理以获得一个Priority Date以备未来
使用。当时毫无概念,但觉得听人劝得一半于是就做了。5月离开大公司并设法带走了
140批件的复印。
在新旧公司交替之际(03/2007-05/2007),敦促新公司(即现雇主)协助并在朋友推
荐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同时准备了好了EB1B和EB2NIW,并于2007年7月底大潮中与485同
时递交。1)不懂有self petition的NIW和雇主petition的NIW之区别和可能后果。律师
实际申请的是雇主petition的NIW,自己多年后才意识到。2)新公司当时是一个创业公
司,真正的研发团队薄弱(三人不到)。律师建议先上NIW,等批了再试EB1B,被我否
决。
另外,当年同时递交140的还在那家大公司的朋友们在今年8月左右都批了。在别些公司
的朋友也是在8月左右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