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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1
我是主申请人
会提供employment letter 和3个月 pay stub
以及joint tax return for 08 and 09
不知道w2是否一定需要?
老婆有工作
准备提供joint tax return
是否也需要提供她的employment letter 和pay stub?
她的W2呢?
我的employment letter和pay stub也要放到她的材料里面吗?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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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
2
四、观行蕴处界我之生起次第
次叙蕴我、处我、界我,及其生起次第,广令佛门四众可以依之实地观行而断我见
。若此界众生能断我见之人数极众者,则此界将可渐转清净,由众生之净业因缘故,可
以渐渐成就人间净土也。若佛门弟子中之多数人已断我见者,则必舍弃世相法上(广建
寺院、追求佛教界第一)之营谋,而开始注重人类心性之改善:以教导众生断除我见为
主要弘法内涵,以教导众生舍离我所(财色名食睡)之贪著为主要内涵,即可令社会清
净而不再有人干犯恶业、作奸犯科,则使国土渐转清净,人寿亦可因而渐次增长,福报
亦可因而日渐转增,从此以后,不再以建造金碧辉煌、一尘不染之寺院而可名为人间净
土也!人间净土之成就,在于心净则土净,而非泥土大地之清净故;心方是真实之土故
,众生心净则国土亦将随之渐渐清净,净业使然故。如是方是真实人间净土之建设者。
甲、五蕴我
五蕴我者,谓色蕴、识蕴、受蕴、想蕴、行蕴。蕴者何义?谓众集义、积聚义。
色蕴者,谓人类色身由四大物质所造成,经由父精母血而成就,经由四大所成之食
物而长养,是故新陈代谢、念念变异、生住异灭,由生而长,由长而变异、而老,由老
而死;有生则必有灭,是由物质积聚而成者,即是藉缘积聚而生之法,说之为蕴,是故
色蕴虚妄。色蕴者,谓色法积聚之义:色蕴以阿赖耶识心体为因,复以往世六识无明熏
习为缘,是故阿赖耶识与意根入胎而取受精卵,而从母体中摄取四大以造色蕴五色根(
眼耳鼻舌身等五根之扶尘根与胜义根);具此五根之后,“外法光明所照”则意根有念
,于是促使阿赖耶识出生色蕴所摄内相分五尘,于五尘中则有意根所触知之法尘显现,
皆属五蕴之十八界所摄;由是缘故,总说色蕴有十:眼根、耳、鼻、舌、身根,以及色
、声、香、味、触五尘。如是十法说名色蕴。色蕴是十种色法积聚而有者,故名为蕴。
识蕴如前所说,谓前六识;由意根与法尘为缘,藉人间有色根“未坏、或末赢劣”
之五色根为缘,才能使此识蕴在人间生起与运行;识蕴六识既皆是众法因缘聚合而成者
,是故识阴亦名识蕴,是众法积聚、蕴集而成者故。譬如经中说:
诸贤!世尊亦如是说:“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所以者何?诸贤!
世尊说:“五盛阴从因缘生:色盛阴,觉、想、行、识盛阴。”诸贤!若内耳鼻舌身意
处坏者,外法便不为光明所照,则无有念,意识不得生。(《中阿含经》)
如是 世尊开示中,已经明说:识阴是因缘所生法。若非因缘所生法(譬如意根唯
因即生,不须藉缘;亦如阿赖耶识心体是因缘法之因,佛说“本来而有”,不必藉缘已
自存在),即非识阴所摄,故意根与阿赖耶识心体不得摄入识蕴中,非属藉缘乃生之法
故,亦非积聚而成之法故。
识蕴以何因、何缘而生?答:以阿赖耶识为因、无明为因,以及内六处(五色根之
胜义根及心根之意根)为缘,加上功能完好之五色根而有“外法光明所照”,因此而生
内相分六尘,方有意识之出生,意识得出生已,方有眼等五识伴随出生。如是六识心,
初从意识、末至眼识,都需因与缘和合方能从如来藏中出生,故说“从因缘生”;五阴
既然皆是从因缘而生者,则五阴所摄之识阴,当知全部都必定是从因、缘出生者,故名
识蕴。又:蕴者是积聚义,识蕴实由眼等六识积聚而成故。如来藏阿赖耶识既是出生识
蕴之因,亦是识蕴藉以出生之众缘(六根、六尘等十二处)之因,阿赖耶识心体又非积
聚而成者,当然不可摄归“蕴”中。由阿赖耶识心体本来已在,亦可单独存在于无余涅
槃中,证明非属积聚所成者故,蕴义不能成立,当知不可摄归识蕴中;复是识蕴出生之
因,复是“识蕴出生所依缘”之因,当知更不可摄归识蕴中。
再举 佛于《增一阿含经》中之圣教而说识蕴。云何识阴?谓前六识,有佛语为证:
彼云何名为识阴?所谓眼、耳、鼻、口、身、意,此名识阴。(《增一阿含经》卷
二十八)
举凡能够了别六尘境界者,都是识蕴所摄之妄心;识谓识别之功能也,有佛语圣教
为证:
云何名为识?所谓识:识别是非,亦识诸味,此名为识也。(《增一阿含经》卷二
十八)
故说离念灵知乃是识阴之功能,谓能了别是非善恶、苦乐受、六尘韵味……等故。
离念灵知具足如是识蕴功能,不出六识心功能之外,与六识心之功能并无差异,故是识
蕴所摄。既是识蕴所摄,功能与识蕴都无差别,又是依于根、尘、触三法和合而生者,
当知是有生之法,有生之法则必有灭,只有未来灭尽时节的早到与晚到差别耳,无有不
灭者,故说识蕴、离念灵知心虚妄,是有生有灭之法,不应依之,不离生死法故。
人间之识蕴如是,色界之识蕴亦然,须藉色界微细物质所造成之天身,才能存在;
须藉禅定力所生功德,才能生起。此谓色界天身须藉色界定之禅悦以为法食,才能生存
;色界之色蕴生起以后,方有色界之识蕴四识生起与存在,是故色界之识阴亦名为识蕴
,亦是如来藏因与众法为缘方得积聚而出生者故,色界识蕴是由眼、耳、身、意识四法
蕴积而成者故,为蕴所摄。无色界识蕴仅存第六识——离念灵知——亦须藉四空定之定
力才能安住,亦须藉意识所得定力产生之禅悦为食,才能维持其生命;既然同属如来藏
因与意识定力、意根触定境法尘为缘,然后方得生起、存在者,当知亦是因缘和合而成
者,当知亦是众缘蕴积而成者,是故无色界识蕴虽唯一识,仍是识蕴所摄,仍是蕴集如
来藏因与其余诸缘而成者,故名识蕴。然而三界中之离念灵知意识心、定力所持之定境
中意识心,皆必须依靠意根为其俱有依,皆必须依靠定力及定境中之法尘相,才可能生
存、安住。由此可知,始从最粗糙之人间识蕴,末至最微细之无色界识蕴,皆是众缘积
聚之法,非是可以独存之法,故知非是常住法、实相法。由是故知识蕴虚妄、离念灵知
虚妄,不应执著。
初受蕴者有二,谓境界受及苦乐舍等觉受,即是五遍行心所法中之受。境界受谓身
根本有之苦、乐、舍受,即是尚未由觉知心、尚未由离念灵知心生起对此境界欢喜或厌
恶之心行时所得之身根身识上所有觉受;苦乐舍受,谓身根身识触痛尘已,转由意识领
受身根痛触之粗相细相而产生苦觉、乐觉、不苦不乐觉(注:痛谓触觉)。如是觉受,云
何亦谓为蕴?谓如是觉受,必须先有色蕴及识蕴,然后方得在人间生起;故如是觉受,
必定是经由色蕴与识蕴之聚集而成,若无二蕴之聚集成蕴,则无身根身识之苦、乐、不
苦不乐受可言,是故名之为蕴。亦因此受蕴,乃是由三种受而成就,若无苦受、乐受、
不苦不乐受三种聚集,则不能成就受蕴;若单有其中之一或其中之二,则人间众生之受
蕴不成就,名为有残缺者,即是残障者,由是缘故亦名受蕴是聚积所成之法,故名为蕴
。境界受与苦、乐、舍受如是,随后再由意识觉知心、离念灵知心之观察而产生之心理
上之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忧受与喜受,当然更是聚积成蕴之法,当然更是依于身
根所有受蕴而再转生之心理上苦乐舍等受,如是受蕴则属于后受蕴,当然更是依于生灭
有为之色蕴与识蕴而成就者;成就受蕴之色蕴与识蕴,既然皆是有生有灭之法,当知依
于色蕴与识蕴而有之受蕴,亦是有生有灭之法,如是,则能证知“受蕴我、觉受之我”
虚妄不实,有智之人如实观行之后,即不应执著受蕴之我常住不灭。
想蕴者,谓五遍行心所法中之“想”也,即是了知觉受之心所法;谓身根之苦受、
乐受、不苦不乐受,皆由觉知心意识所了知,此了知者即名为想;是故 佛云:
云何名为想,所谓想者,想亦是知:知青、黄、白、黑,知苦、乐,故名为知。(
《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八)
是故并非仅限语言文字所作之思惟思想方名为想阴,举凡识阴六识已生起知觉性者
,此知觉性皆是想阴所摄,经说“想亦是知”故。若因想阴知觉性之了知五尘,然后生
起苦、乐、舍之觉受者,已是受阴所摄,已非想阴也。想阴一法为何仍是积聚而成蕴?
谓想蕴之了别性者,乃是由色蕴、识蕴、受蕴之“触”心所法具足以后,方能有“了知
性”之“想”故,由是故说想蕴亦是积聚而成蕴者:由色蕴五根界、识蕴六识及意根一
处所蕴集而成为想阴,故说想阴亦是蕴;若是诸法蕴集而成者,当知虚幻不实。境界受
中之想蕴成就以后,方有六想身:所谓眼想乃至意想。
六想身即是六识对六尘之直接了知性,即是眼根眼识之见性、耳根耳识之闻性……
乃至身根身识之觉性、意根意识之知性,总有六种知觉性,是名六知性、亦名六想性,
如是名为六想身,即是想阴。有此眼根、眼识等六种知(想)之想阴,方能有离念灵知心
或有念灵知心之六种见闻知觉性,然后始有灵知心、觉知心对于身根三种受之分别领受
,因此而产生了顺心、违心、俱不顺违之觉受,即是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有此三
受,然后始有意识觉知心自身生起了种种语言文字妄想,思欲离苦得乐,始有忧受与喜
受,然后始有初机学人所知之语言文字相应之想蕴。若究其实,未起语言文字时领受身
根苦、乐、舍受之觉知性,即已是想蕴所摄也,经说“想亦是知”故。
想蕴如何是虚妄不实?谓想蕴之生起,必须先有色蕴、识蕴、受蕴三法,然后始有
语言文字之想阴生起;或者必须先有色蕴、识蕴等二法,然后最初离语言文字之想蕴(
知觉性)方能生起,随后始有语言文字相应之想蕴在最后阶段生起。色、识、受等三蕴
既然虚妄,由此二蕴、三蕴积聚而成之想蕴当然必定虚妄,是故对于想蕴——了知性或
见闻知觉性——不应执著,此想蕴者亦是众生轮回三界生死之根源故,有知有觉即不离
苦乐受故,不离苦乐受者即是苦故,无余涅槃中绝无想阴(了知性)可以存在故。若人有
智,欲究竟离苦者,当离一切受。欲离一切受者,当离六想身:离见闻知觉性。欲离见
闻知觉性者,当灭六识身。欲永灭六识身者,当灭我见;灭我见已,当灭意根所有处处
作主之心性,我执始断。意根之我执灭尽已,死后不再入胎而灭六识,意根随之永远不
再现起,最微细之行蕴即告灭尽,即入无余涅槃。
行蕴者,谓身根之种种行为,所谓表色及无表色,皆是行蕴;亦谓识蕴之种种心行
,皆是行蕴。人类皆有身根,不坏之身根即名有根身;有根身在人间之存在,必有行来
去止、坐卧睡眠及饮食、大小便利……等事,由此显示种种表色,皆是行蕴;乃至由表
色而显示出来的气质、神韵……等无表色,亦皆属于身根之行蕴所摄;身根之行蕴即是
肢体动作等色蕴所显示之法,故行蕴中有一部分是由色蕴之行为所显现,即是色蕴之行
来去止肢体动作等事相上之功能差别,亦是众生所最执著之自性,摄属行蕴之一。若有
人将色蕴所显示之行蕴执为实相者,即是错悟而堕于色蕴有为生灭法中者;如是自称为
悟,以贤圣自居,实是未断我见者,堕在行蕴我中,即名大妄语者,成就地狱业。
身根有行蕴,七识心王亦有行蕴;然因二乘菩提中虽说有第七识意根,但不开示对
于第七识意根之观行,是故二乘菩提中不说意根之行蕴,唯说六识心王之行蕴。六识心
王之行蕴者,即是眼识之行为、耳识之行为……乃至意识觉知心之行为、离念灵知之心
行,皆属行蕴所摄。识蕴六识之行蕴者,即是眼识见性之行为过程、耳识闻性之行为过
程……乃至意识觉知心(离念灵知心)了知性之行为过程,皆属识蕴六识之行蕴,都是识
蕴六识自性之运作过程故。若将六识之见闻知觉性认作常住不生灭法,误认为开悟见性
者,即是堕于识蕴所显示之行蕴中,名为未断我见之大妄语者。
而此六识心王,正是识蕴之全部内涵。识蕴者,依阿含部经典中 世尊所说者,举
凡经由“根、尘、触而生”者即是识蕴所摄,以“根、尘、触”三法和合而生之识,皆
是因缘所生法,亦是众法蕴积而成者,皆摄归识蕴:所谓眼根触色尘而生眼识……乃至
意根触法尘而生意识,故名识蕴。依此二法(第一法为“根、尘、触三法和合”,第二
法为“因缘所生法”)所生之心体共有六识,皆名识蕴,此是四阿含诸经中 世尊所开
示之识蕴义涵。由是故说,六识心王即是识蕴之全部,意根摄属十二处中之一处故,不
摄在识蕴中,此是四阿含诸经中之正说。若在大乘法中,有广说识蕴亦含摄意根者,皆
属方便说,为显示意根亦是可灭之法故(依三乘菩提共道之解脱道而言皆是可灭之法故)
,亦欲显示意根非属有色根故。然因意根非是外道诸天天主、天神所能灭除者,亦因不
同识蕴六识之夜夜眠熟即灭者,故不摄在识蕴中;亦因意根是识蕴之俱有依故,亦是识
蕴所生起之藉缘故,亦是识蕴未生之前即已存在之法故,不予摄在识蕴中,此即是四阿
含诸经对识蕴与意根之界定。
如是,识蕴中六识心王之心行,皆是行蕴所摄,而识蕴之功能即是了别六尘,此是
阿含 佛之圣教。由识蕴六识了别六尘故,便有能见之性、能闻之性、能嗅之性……乃
至身识能觉、意识能知之性;举凡此等六识所显现之能见乃至能觉、能知之性的存在,
皆是识蕴六识心王运作时所显现之行蕴;能见、……能觉、能知等性的运作过程,亦摄
属行蕴。云何六识心之见闻觉知性存在之时亦是行蕴所摄?谓此六识了知六尘之自性存
在时,必定同有了别作用伴随运作故,非唯语言文字上之分别方是分别故,当知亦是行
蕴所摄。分别青黄赤白之时虽无语言文字,仍是分别故。有智之人观察:能见之性乃至
能觉、能知之性,皆是由于色蕴、识蕴、受蕴、想蕴等四法,以及五色根之行蕴配合,
方能有之;而色、识、受、想四蕴皆是依于众缘才能出生之法,是故识蕴等四蕴和合所
显现之行蕴——见性、闻性乃至知觉性之存在或运作——皆是识蕴之行蕴,同属生灭有
为之法性,由是故说见闻觉知性有生有灭、无常败坏;由是故说识蕴所显行蕴无常,摄
属五蕴法,是故不可执著。
如是将此五蕴法,审细阅已、如理解知已、如理思惟已,当历缘对境而现前观察证
实之;现观证实已,即得断除我见,即断三缚结,转依所现观之五蕴无我智慧境界,现
生亲证声闻初果(或通教菩萨初果)之分证解脱境界。
乙、十二处我
如是略说五蕴我已,次说十二处。以十二处为我者,谓执著十二处法为真实法。处
者谓根与尘,根有六根,所谓眼、耳、鼻、舌、身等五色根;复有一根谓意根,意根非
是色法,是无色法,是心体,然能作处胎位五色根生起之所依缘,亦能作五色根具足时
意识生起之所依缘,为意识之所依根,故名意根。尘有六尘,所谓内相分色、声、香、
味、触等五尘;于此内五尘中所显示之种种法相,即名法尘,是故法尘依于五尘而显现
,而由众生之意根所触受,再由意识觉知心所领纳与分别。六根与六尘之所以名为处者
,乃因此十二法乃是识蕴六识生起之所在,不得离此十二处而有六识心生起,是故说此
六根、六尘等十二法为处,合名十二处。意根既是处所摄、根所摄,当知不应摄在识蕴
中,是识蕴生起时之所依根、所依处故。如是十二处,皆摄属十八界法;十二处、十八
界法都摄入五蕴法中,故知六尘亦是五蕴所摄,当知所言六尘者必定是内六尘,绝非是
指外六尘也!是故摄在吾人五蕴中,皆属吾人身心所有之法,皆属吾人如来藏中所出生
之法。
众生中之无智人,常有执著眼根为我者,亦有执著耳根为我者,乃至执著意根为我
者,故名无智;即如台湾某大法师常言:“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处处作主之觉知心,
即是真心、真如。”此名执著意根一处及意识一界为常住不坏我者,清清楚楚、明明白
白者即是意识心故,处处作主者即是唯识学中所说之“恒、审、思量”也,即是意根之
体性也;由意根心性恒审思量故,遍计而执,不肯令自己转灭,是故不得不世世继续受
生而保持恒审思量、处处作主之功能。至于执著六尘为常住法、实相法者,唯有四大极
微派外道有之,佛弟子众皆不堕此中,今则略而不谈。此十二处法者,皆是有生之法,
如前所说,有智之人阅已,如理作意而思惟之,即得断除十二处我不生不灭之我见,是
故不应执著。57
丙、十八界我
十八界为不坏我者,谓于十二处中再加六识心也。六识即是识蕴,如前所辨,本是
有生有灭、常生常灭,而且是可以永灭之法;譬如死后入胎,即告永灭,不能去至后世
,后世已是另一依新生五色根为缘而生之全新六识心故;亦如定性声闻阿罗汉之人住无
余涅槃时,灭尽十八界我,名为无余涅槃,六识永灭。既是有生而可灭除之法,当知即
是虚妄法;十二处尚且生灭无住,依十二处而生之六识识蕴更属生灭无住法,是故十八
界我虚妄不实,一切佛门行者不应执著十八界。由是教、理而知之后,加以实地观行而
证实确属虚妄法,因而断除十八界我常住不坏之我见,成就声闻初果之实证。然此十八
界我虚妄之智慧境界,仍须一一如理思惟、观行、确认,确实亲自观行之后,始能断除
十八界我常住不坏之邪见,非是唯凭阅读此书之了知即得断除。阅读所知者乃是知识常
识。非属实证智慧故。
若有人执取六识心体之自性(见性乃至知、觉性)作为真如佛性,如是自以为悟者,
即已落入十八界法之自性中,即是落入识阴六识之自性中,名为自性见者,名为自性见
外道;此是更为枝末之法故,越发远离实相心体故。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法,函盖离念灵知、意识细心,函盖六识之见闻知觉性;
然而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法,其实皆是由阿赖耶识所出生之法,亦是二乘菩提修证
者取证涅槃时所应全部灭除之法,故说诸法无我、诸行无常;五蕴十八界俱灭已,则成
无余涅槃,唯余第八异熟识独存,断灭了意根、意识等十八界法之后,离见闻觉知而不
触外六尘、不现内六尘,如是迥无六尘而独存,觉知心永不复现,绝对寂静而无丛闹,
永离生死,故名“涅槃寂静”。
蕴处界我之生起次第,由如是正理之宣示,即可经由如理作意的详细思惟及观察而
了知之;了知已,即知五蕴我、十二处我、十八界我皆是虚妄不实之法;详细思惟、了
知之后,即应于六尘、十八界等境界相中实际观察之,如是实际观察而确认之后,即可
一一现观十八界法之一一根、一一处、一一界部属因缘所生法,则能亲证五蕴无我之现
观,则可确实断除我见而无遗余。我见断已,边见、邪见、疑见、见取见、戒禁取见等
,必将一一随之而断,永不复存;如是断除三缚结、五利使已,即名已断三缚结之声闻
初果;若是立愿永远不取无余涅槃,乐愿生生世世住持正法永利人天者,亦是大乘通教
初果菩萨;虽然犹未实证第八识实相心何在,犹未能确实了知法界之实相境界,不能入
住别教七住位中,然已分证解脱果。如是之人中设使真有慧力极为迟钝者,亦得在七次
人天往返之后,成阿罗汉而出离三界分段生死苦。
若此声闻初果人能起大悲心,不畏胎昧而回心大乘法中,欲世世救度悲苦众生同证
解脱者,当起受生愿而再度生起一分思惑,故意不断灭之,以润未来世生,即成大乘通
教中之初果、二果、三果菩萨,即是故意不断尽思惑者。于世世受生度化有情时,若有
缘得遇大善知识出世,得亲近修习大乘般若禅——修习中国禅宗之禅悟——即得亲证第
八识实相心,由此真见道故,即得渐渐观察十八界悉由第八识如来藏所直接、间接、辗
转出生,即知法界之实相即是如来藏,渐证法无我观。亦可渐渐了知:二乘罗汉、辟支
所住之无余涅槃境界,实即是第八识如来藏不再出生十八界法而离七识心王独住之无境
界境界,便通般若经旨,便可对大众说道:“所谓证得无余涅槃,即非证得无余涅槃,
是名亲证无余涅槃。”如是具有般若智慧之别相智,能通般若实智,名为大乘真见道菩
萨。
是故,断我见一事在二乘菩提中极为重要;若所教导之法不能使人如实断除我见者
,皆非是实证声闻果之人也,何况能是实证大菩提果之实证般若者?当知彼人绝非已证
大乘真见道功德之贤圣也!由是缘故,必须重观意识觉知心、离念灵知心,为何是有间
断、有生灭之法,方得确实断除我见而不令我见复萌。p.63
五、了知识阴的虚妄性是修行的关键
能否如实了知识阴的虚妄性,正是解脱道与佛菩提道修行的关键,所以对识阴自己
的如实了知,对修学解脱道及大乘佛菩提道的人而言,就变得很重要了。如何是对识阴
的如实知?除了对识阴的内涵确实了知以外,也应对识阴在五位中必定会暂断的事实要
加以了知,并且应从识阴的出生与运作时必须有的所依诸缘加以了知,再从教证上的闻
知与信受,思惟之后再于现实境界中来作现观,才能确认识阴(特别是意识离念灵知心)
的虚妄性,现观意识自己是依三缘和合才能出生的生灭法,“我自己是常住不坏法”的
恶见就能断除了,初果人所断的三缚结自然随著灭除。
甲、识阴的定羲
《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八云:
彼云何名为识阴,所谓眼、耳、鼻、口、身、意,此名识阴。
这是说,眼识、耳识乃至意识等六个心,都是识阴所摄。意根并不摄在识阴中,因
为意根是根,是意识或识阴六识出生所依的依根,是由意根与法尘为缘,意识方能从名
色所缘的第八识中出生,而且必须靠意根共同运作而为助缘,意识才能继续存在及运作
,故意根是意识出生及运作的必要条件,故意根不应摄在识阴中,故四阿含中说为意而
不说为识。p.65
乙、识阴的出生
《中阿含经》卷七云:
若内耳、鼻、舌、身、意处坏者,外法便不为光明所照,则无有念,意识不得生。
诸贤!若内意处不坏者,外法便为光明所照而便有念,意识得生。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说,识就是了别的意思;凡是出生以后的目的是为了了知六尘的
心,就是识阴所摄的心,因为识阴等六识是为了分别六尘诸法而出生的,若是胜义根已
经毁坏时,就无法接触外六尘境,就是不被光明所照。譬如内耳处,即是耳根的胜义根
(脑中掌管听觉的部分);当耳根的胜义根毁坏时,就不会被外声尘的光明所照,就无法
使本识在胜义根中变生内声尘出来,意根与意识就都无法在这上面有意念出生,耳识就
不会出生。同理,五胜义根若全部毁坏时,意根就无法假藉五根来对五尘及法尘接触,
就是内意处坏(意根被障碍而对内法尘无法相触),意识就永远无法出生,只能进入正死
位中。离念灵知正是如此,所以离念灵知必须有正常的根与尘,才可能出生,正是意识
心。
识阴等六识,都是依根立名的;所以,依眼根与色尘而生的识,是出生后专门了别
色尘的心,就依眼根而称为眼识;乃至依意根与法尘而生的识,专门了别法尘,也能了
别其余五尘,这心就是觉知心、离念灵知,就依所缘的意根而被称为意识。p.67
识阴等六识都属于根尘二法为缘而出生的生灭法,不是本来自在的常住心;意识心
既然是识阴所摄,当然不能外于识阴由二法为缘出生的圣教。佛陀为免后世有人特地发
明意识的细心、极细心,说是不属于意根与法尘为缘而出生的心,所以特地强调说:“
诸‘所有意识’,彼‘一切’皆意、法因缘生故。是名比丘!眼识因缘生,乃至意识因
缘生。”已经特别强调:所有的意识,不论是粗心、细心、极细心、超细心,只要是意
识,一定是意根与法尘为缘才能出生的有生之法;这是特地强调说:一切粗细意识,皆
意、法为缘生。特地强调所有的意识,不论粗细,都是意根与法尘为缘而出生的。有生
则必有灭,一定是生灭法。
由以上阿含道诸经中的教证举例,佛门学人读过以后,当然都已了知阿含道中对识
阴的定义是六个识,而意识正是识阴所摄的缘生、无常法。这六识会被列入识阴中,原
因有四(有四个共通性):一是都由根、尘二法为缘而生的心,二是都会了别六尘中的某
一尘,或如意识会了别全部六尘;三是必须五色根的胜义根(内眼处乃至内意处)不坏,
才能触内六尘而出生六识;四是必须有意根的意念同时运作,才会有识阴六识的出生与
存在。譬如经中佛说:“(五色根若毁坏者)外法便不为光明所照,(意根)则无有念,意
识不得生。”在意识出现以前,识阴六识心还没有出生,仍不存在,当然这个念一定是
由意根心中生起的,不可能是由尚不存在的意识心中生起的。正因为五色根不坏,外法
能从五色很入于如来藏心中,所以有了外法光明而有内六尘法的光明,所以意根才会生
起想要了知外法的意念,然后意识才会从如来藏中生起,才会有前五识随同意识同时生
起(意根不能持意识种子,故不是从意根中生起意识)。识阴的意涵,从这四个道理加以
理解及思惟以后,就很清楚明白了。
丙、识阴的苦
一旦识阴出生了,苦就会存在不灭。识阴为何会有苦呢?当识阴存在时,一定会接
触六尘而领受六尘境界;在六尘境界中,一定会有苦、乐、忧、喜、舍等五种领受。领
受苦觉、忧觉时,即是识阴的苦,这也是识阴的苦苦。领受乐觉、喜觉时,又因为这二
种觉也是无常,不可久保,所以仍会有无常苦及行苦,这也是识阴的苦;假使这二种乐
觉只能长久领受而不会有时消失或变动,也将会成为苦受,所以也将会是苦。若是领受
舍觉时,也不必然就是乐,譬如舍觉常在而永不变易时,也将会成为苦,因为已经失去
其他觉受而成为种子不具足的缘故,人生中必须拥有的其余功能性已经灭失的缘故;而
且舍觉也不是能永远保持不变的,所以也有无常苦。而舍觉与乐觉也都如同其他三觉一
样,都不离行苦,因为都属于无常变易之法,都不离行阴。若是在世间生活过程中,种
种苦受也都是由识阴来领受的,生老病死忧悲苦恼等苦受,也都是识阴所不能免除的,
当然都是识阴的苦,所以佛说有受皆苦。
然而受阴、想阴、行阴的无常之苦,其实都是由识阴辗转出生的苦。识阴的一切苦
,依世间法现前观察之,其实无边无际;譬如八苦中的任何苦,都是因为有识阴才会存
在;推而广之,世间所有苦,包括三界六道中的一切苦、一切乐、一切境界,也都不离
苦,只是苦的轻重差别而已,没有不苦的。而识阴永远都会与三界九地中的一切苦相应
,除非祂灭失了。识阴所有的种种细相、极细相的苦,就由读者们自己去深入现观与思
惟;经由识阴的了解,以及对识阴不离一切苦的深入现观与思惟,才能断除对于外境、
对于识阴的喜乐;我见及直觉是常住不坏的我所见,才能跟著灭除。若不亲自深入现观
与思惟,只是阅读以上的讲解,绝对不可能灭除对于识阴自身的执著,也不可能灭除对
于识阴我所的执著。
丁、识阴的苦集
由于识阴六识心都必须以五色根为缘才能在人间出生及存在,那么识阴六识就一定
不可避免的会与人间的种种六尘接触,一定会被六尘中的许多境界吸引而产生执著;譬
如对六尘的执著与贪爱,譬如对五阴所拥有的世间财产、名声、眷属……等,产生了执
著,坠入我所的执著中,这是最粗浅的识阴苦集;为何说这是识阴苦集呢?因为这些都
是识阴相应的法相,是识阴所认知而且深深执著的;所以才会有许多世间人为名声、财
产、眷属受到影响,就不计后果、起瞋杀人,于是被业种所系而轮转不停。
有些人品格较好而对身外之物较不执著,却往往落于识阴所领受的感觉中,所以他
们很重视气氛:住家的气氛、说话的气氛、睡眠的气氛、饮食的气氛、路上的气氛、独
处的气氛、与人相处的气氛、插花的气氛与神韵、刚回家时的气氛、别人对他说话时的
气氛。种种气氛都使他觉得很重要,这是很重视生活品质的人,但却都是识阴领受的情
境。假使气氛使他觉得不愉快,就会生闷气,整天不愉快。品格不好的人若受制于气氛
时,往往造下大恶业,杀人放火无所不造;当他觉得别人看他的眼光是轻蔑的,往往就
会亮刀杀人而不肯承认自己有过失。不论是有气质或没有人文素养的人,都是受制于识
阴所领受情境的愚人,他们心中的一切思想,都是识阴的苦集;因为他们的所思所想,
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他们对自我识阴的习性,不断在识阴相应的熏习上面用心;于
是他们的识阴种子力量不断被滋润而增长广大,于是识阴会一再的执著自己相应的外境
我所,难以了断,更何况是了断识阴自己?
常见外道及佛门中的常见外道众,虽然是修行人,想要求取解脱的果证,但是对自
己已经受制于识阴的情境,却毫无警觉,这种人非常多。这些人想要证得解脱果而断我
见,却往往因为不如理作意的思惟,或因恶知识——假名善知识——的误导,认定意识
心是常住的。……他们仍然坚持己见,……继续坚持意识心是常住的、是不会断灭的,
这些人都是继续住于识阴苦集境界的人,识阴种子继续不断被他们增长的结果,后世想
要断除识阴我见,就变成不可能了。这种现象,在佛门中及常见外道法中,处处可见,
绝不是特例、仅有。p.75
坠入识阴我所中的人更多,这是当今佛门中处处可见的现象。但其实古今的情况差
别不大,譬如《杂阿含经》卷八云:
如内入处,如是外入处色、声、香、味、触、法;眼识,耳、鼻、舌、身、意识;
眼触,耳、鼻、舌、身、意触;眼触生受,耳、鼻、舌、身、意触生受;眼触生想,耳
、鼻、舌、身、意触生想;眼触生思,耳、鼻、舌、身、意触生思;眼触生爱,耳、鼻
、舌、身、意触生爱。
这就是坠于识阴所有的境界中,将识阴的情境加以执取而不肯放舍最先是执著识阴
相应的境界相,常常爱乐于识阴相应的六尘境界,然后再反执识阴所有的功能性,就向
内坠入识阴相应的受阴、想阴(了知六尘的了知性)、行阴(对六尘及自我的认知与贪爱)
中,具足了我所的贪爱。当他们具足了我所的贪爱时,就无法除掉我见与我执,无法除
掉念想,也无法远离时时自我作主而不灭失的识阴所行境界,于是连意根都被识阴所误
导而生起自我执著了,只好继续受生而不断实现生老病死等苦。究其原因,都是由于对
识阴自己的认知错误,或是被恶知识作了错误的教导(唯识学中名之为邪教导),因此不
断在做识阴苦集的事业,令识阴喜乐增长、日渐广大,我见难断。
戊、识阴的苦灭
如果识阴六识的功能灭失了,识阴的功能不再出现于三界中了,就证得无余涅槃了
;而识阴功能灭除的境界其实就77是识阴的灭除,因为识阴存在时一定会有识阴的功
能伴随著出现;所以识阴苦的灭除,就是灭除识阴自己,不再有识阴六识出现于三界中
,那么识阴的功能也就不会再出现了,那就没有苦了。至于识阴的功能,其实就是六识
的功能性,也就是眼识能见之性,耳识能闻之性……乃至身识能觉之性、意识能知之性
,正是自性见外道最执著的识阴六识的自性。
只要把意根、法尘、意识都灭了,就不会有六尘的触,所以种种法都会跟著灭尽,
不再有自我的存在了,当然就离开生死轮回苦了!所以灭除识阴就是灭除识阴的苦,识
阴炽盛之苦就会跟著灭失,这就是识阴之苦灭除的境界。识阴把自我灭除,就是灭除识
阴之苦的境界;但是这个道理是很难让众生信受的,且不说一般众生,单说佛门中一心
想断除我见而取证初果解脱的大师与学人们,当他们听说识阴之苦的灭除就是要灭除识
阴自我,而又已经知道识阴是包含离念灵知心的,他们就因此而无法信受了;因为他们
都是爱乐识阴自己继续存在的,却不知道这样正好是坠入我见之中,与自己一心想要断
除我见的决心是互相违背的。
若能平心静气加以思惟,进一步作种种对于识阴或对于意识心体性的现观,才能证
实识阴六识及其自性都是虚妄法、生减法。……,然后确实信受及执行,才有可能灭除
识阴炽盛的苦;当后来识阴的自我执著灭尽了,识阴的苦也就灭除了,才是解脱生死的
阿罗汉。79
己、识阴的苦灭之道
如前昕说,识阴之苦的灭除,就是灭除识阴的存在;若不肯灭除识阴的存在,绝对
无法获得二乘圣果的亲证智慧境界,特别是亲证二乘极果的阿罗汉慧解脱智慧境界。但
是,如何是确实如真的了知识阴的内洒呢’难道前面昕说的还不够吗’答.确实是不够
的。内中阿含经》卷七云:
云何知识如真?谓有六识:眼识,耳、鼻、舌、身、意识。是谓知识如真。
这意思是说,对于识阴如实的了知,是必须了知识阴详细内容的。
如前所举经文说,识阴不但是指六识心而已,还包括六识身在内;举凡识阴六识的
功能差别,都要一一了知,然后观察这六识中某一识的自性,与其他五识的自性有何差
别?一一了知以后,才算是知道识阴六识身意涵的人,才算是“知识如真”的人。当前
佛教界大师们无法证得初果的最大原因,就是对识阴的内容不如实知,往往把识阴中的
某些境界(特别是意识心的变相境界),当作已经不是识阴、不是意识境界了,当作是已
经亲证实相心如来藏(或名真如心)的开悟境界了。
也有人错将六识心的自性(见性、闻性乃至知觉性)误认为佛性,就自称已经开悟了
;也以这种错误的认知而为别人印证为开悟,师徒同坠大妄语业中,其实正是坠入自性
见外道的邪见中。换句话说,必须先认清楚识阴的全部内容,了知识阴六识的所有自性
,特别是要知道意识的全部变相境界,才不会坠入意识心的变相境界中,误将意识心排
除在识阴之外。
除了认知六识是有生之法,是二法为缘而出生的生灭法,还得要确认六识心的无常
性及其相应法的无常性。……所以,对六根、六尘、六识及我所觉受等法的虚妄也是应
该一并了知的,并不是只了知识阴六识的虚妄性就够了。解脱道的修行者,必须同时了
知识阴以外的六根及六尘的虚妄性,因为祂们都是无常的,不能久住的。还必须了知识
阴所生的受阴虚妄,必须了知识阴及身口共同出现的行阴也都虚妄,然后再现观这些法
必然会对解脱生死、证取无余涅槃的过程产生障碍,所以努力灭除对于五阴自己的执著,
灭除对于五阴中一切阴的所有执著自爱。当自己已经确定完全没有自我及我所的执
著贪爱,确实愿意在舍报后断灭,只剩下自己仍未证知的本识离见闻觉知而独存时,才
能确认自己确实是“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知如真”的声闻
阿罗汉。
《杂阿含经》卷八亦云: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于耳、鼻、舌、身、意触入处,非我、非异我、不相在
。作如是如实知见者,不起诸漏,心不染著,以得解脱;是名比丘六触入处已断、已知
,断其根本,如断多罗树头;于未来世欲不复生,谓意识法。”
此段经文特别强调。对于意识及其相应法,都不想要再出生了,就是断除生死根本
的人。如同截断了多罗树的树头,使得多罗树的生机永断,不可能再出生枝叶了!专修
解脱道的比丘们,若能将六根、六尘、六识的触受,认清是虚妄无常的;并且认知无常
虚妄的五阴不是真我、也不异于真我、也与真我不是混合而相在的;了知灭尽五阴、十
八界以后有真我独存,不是断灭境界,所以愿意灭除五阴、十八界的全部自己,不让阴
界入任何一法的自己继续存在,于是不再出生种种有漏的心行,对于蕴处界的每一法都
无贪染执著,就是对自我的贪爱与执著全都灭尽了,不想让自己再有未来世的蕴处界出
生于三界中,死时有把握可以做到,这就如同截断多罗树头一般,不会再有对自己贪爱
执著的心行出现了,这就是解脱。
但这一段经文中特别强调的是意识,意识是最难断除的;因为意识心的变相非常多
,而且意识心遍在三界九地中都可以存在,所以佛陀出世以前常有外道将欲界定、色界
定中的意识心,误认为常住不坏的真我如来,死不掉意识心,希望未来世仍然会有意识
继续存在,是把定中意识误认为常住的如来藏,所以无法断除我见;目前全球佛教界大
师们却是连初禅都尚未证得,当然不证色界定中的意识心。意识心固然能存在于三界九
地中,却不可能离开三界九地而存在,绝无可能住于三界外的无余涅槃中,绝无可能住
于灭尽十八界的无余涅槃中,当然不可能由意识进入无余涅槃中。
学佛人往往因为误认无余涅槃境界,以及误认意识心是常住心的缘故,就死不了意
识心对自己的贪爱与执著,就会在死后想要保持意识心的存在,因此不得不再度入胎,
或是往生欲界天、色界天、无色界天中,自以为是无余涅槃境界。天寿报尽以后,就又
下生人间的畜生或饿鬼道中。所以这段经文中,特别注重意识觉知心的认知,要大家别
再贪爱及执著意识心;所以我见与我执的断除是非常不容易的,原因就是对于五阴的内
容无知,而其中最大的原因其实仍是对于意识的全部内容无知,或是所知不够详尽,所
以断不了意识心对自我的所有贪爱与执著。
六、总结
求证解脱果者不但要否定识阴六识的虚妄性,要确实现前观察识阴六识的每一心都
是因缘所生法,都是无常性;还要现前证实六识的功能(又称为六识身。功能亦名为身)
都是缘生法,没有常住不坏性;现前观察就能了知这六识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出生?才
能存在?才能运作?于是就有智慧可以现前证实:这六识的功能就是六识的自性,六识
的自性在阿含道中就称六识身;而六识身是依六识心出生的,离于六识心就无法有六识
身被吾人体验到。而这六识都必须各有二法为缘才能出生,所谓根与尘二法为缘。而且
这二法必须相触,若二法不相触,也不能出生识阴中的任何一识;识出生了,才能有识
的自性出现。要能如此现观,才是真实知道识阴内容的人;真实知道识阴内容的人,才
有可能现前观察到识阴要如何灭除。确认识阴灭除方法的人,才有可能灭除识阴对自己
的贪爱与执著,特别是对意识自己的贪爱与执著,这样才有可能取证第四果解脱。所以
灭除识阴就是灭苦,灭除识阴的方法就是灭除识阴苦之道,这就是灭识阴苦的道圣谛。
话说回头,关于亲证识阴的苦圣谛,关于确实了知识阴的苦集而亲证识阴的苦集圣
谛,关于确实了知识阴之苦的灭除境界而真实亲证识阴的苦灭圣谛,关于了知灭除识阴
之苦的种种方法而亲证识阴的苦灭道圣谛,其实都得由识阴自己来做正确的熏习、思惟
与观行。换句话说,了知识阴虚妄无常,想要灭除识阴的人,正是识阴自己。如果没有
识阴对解脱道的正确熏习、了别及思惟诸法,就无法观行识阴的虚妄,就无法了断自己
。所以,识阴的苦、集、灭、道四谛,都是要由识阴自己来做的,不是由意根或真心本
识如来藏来做的。当识阴六识在正确的闻熏、如理作意的思惟及观行之下,确认自己是
虚妄的,意根才愿意接受识阴六识——特别是意识——的思惟与观行的结果,我见与我
执才有可能断除。当意识因为先入为主的邪见影响,而对所闻、所熏的法理有所怀疑时
,纵使说法的内容是完全正确的,意根也不会接受断除我见的智慧,我执是一定会继续
存在的,舍寿时就一定无法取证无余涅槃。
当识阴——特别是意识觉知心——接受“自己必须断灭,才能取证阿含道的极果而
得解脱生死”的正理,必须是在如理作意的情况下闻熏、思惟、观行而证实时,意根才
会接受,才能灭除我执,死时才不会再有中阴身继续出生,取证现般涅槃,才不会再度
受生于三界九地中,才能真正取无余涅槃。也就是说,当识阴六识——特别是意识心—
—确认自己及意根都是生灭法,也都是可灭法;也确认识阴六识的存在,正是苦的现象
与事实;识阴六识若不灭除,三界苦就不可能灭除;如此确认不疑而真的愿意灭除自己
时,才有可能现前证得识阴及五阴的苦、集、灭、道四种圣谛,真正获得三界生死苦的
解脱。
所以识阴正是修行的关键,离开识阴——特别是意识觉知心——根本就不可能有所
修行;我见与我执的断或不断,关键也是意识。……您若是有世间智慧而能分辨是非,
不想和诸方邪见者一样,千万不要贪爱意识心自己,千万要详尽的了知识阴的内容;一
定得详尽的了知意识心的种种变相,才能真的断除我见,然后再于历缘对境中来除断我
执。如此,阿含解脱道的亲证,才会有希望。如果继续保持著对于大师的情执,继续坚
持先入为主的错误知见,不肯切实闻熏正理与观行,就只能口说想要解脱,但是苦修的
结果却仍然无法获得解脱;那么您将如同诸方大师一样:口说想断除我见、我执,却继
续将我见及我执抱得紧紧的,继续轮回生死;那么您在解脱道上的修行,将会如同诸方
大师一样:世世都唐捐其功,枉用功夫。这岂不是很冤枉的事?所以,这个知见必须先
建立起来:识阴——特别是意识觉知心自己——正是修行的关键者,但是修行的结果却
是要灭除意识觉知心自己,因为意识觉知心永远是导致众生不断生死的主因。
但是意识心有熏习正法的能力,有智慧能作正确的思惟,有自证分及证自证分,能
证实自己的虚妄;也有能力保有出世间智慧,遇到正确的正法时也有智慧能认知涅槃的
正理;也能有智慧确认自己的虚妄而愿意灭除自己,使未来不会再有自己继续流转生死
;由此而灭除了生死众苦,不再轮回。若能接受这个观念,您对于解脱道的实修,一定
会有成绩,此世必定证果;假使不能接受这个正确的观念,却仍然不愿脱离佛法,那么
平实劝您:只担任佛教外护的工作就好了,此世单修人天善法就够了。因为,若不接受
正确的道理、不接受解脱的真相而想要修证阿含道,您将会一世唐捐其功而痛苦不堪的
,最可怕的是可能会因此而毁谤正法,造下谤法的大恶业,未来无量世中受苦无量。聪
明而想实证解脱的您,绝对会一一比对阿含经教,然后详细思惟与现观,从深心中接受
这个事实与真理,然后灭掉我见、三缚结,发起见地而取证初果,以解脱智而自娱乐。
〔摘录自《识蕴真义》、《阿含正义》第三辑,欲知详细内容请详阅《识蕴真义》
全书及《阿含正义》第一辑至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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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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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拍,没个32GB,随便就满了,报告说请删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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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只要提供一个联合税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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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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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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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公证就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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