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两个朋友从新泽西开车去法拉盛,其中一个没开过这条路,所以坐在副驾驶
看我开车。
当车从白石大桥上下来进入678公路的时候,我远远看到一个警车在右侧路肩停着
,当时我在最右侧车道,跟着前面的车在开,看了眼车速,大概在55,就又踩了脚刹车
。等开到警车处时,警察给了我个手势靠边停车。我停下,他问我知不知道车速。我说
大概50。他说不,限速50,你开到了68。给了超速罚单。
我的副驾驶朋友说他一直在看速度表,我一直没有超过60。坐在后面的朋友也说
感觉车速不快。而且我非常不理解的是,他在给我手势的时候,手里没有任何测速设备
,是早就准备拦下我。可是我前面有车,他怎么能测到我的速度?
我准备上庭了。请大家给我出出主意,上庭后我怎么说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