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ticket应该先做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赢的机率很大。如果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输了,还可以上庭重新争一遍。
你不一定要写什么理由。只写我坚持无罪就会很多时候赢。如果要写理由,你这个超速
有几个argument。
1. 他们说你违反的是basic speed law。有另外一个maximum speed law,就是说不能
开超过65(或在不分线公路55);你没有超过这个,所以没有违反maximum speed law
。只能说你违反basic speed law。basic speed law说你要开当时情况下安全的速度,
没有说你不能超过牌子上写的速度。你只要可以argue你当时情况下你开的速度是安全
的就行。
2. 加州有个法律说法庭不允许speed trap得来的超速证据。加州的speed trap的定义
很怪;不是通常大家说的speed trap的意思。加州定义speed trap为1)用距离除于时
间来算的速度、或2)5年/7年内没有做过车速调查的道路段上用雷达或激光抓的超速
。基本上你就说,他们要提供证据这段路上5年/7年内做过车速调查,否则他们抓你超
速的证据不能上庭。(有些例外,譬如local road和school zone;基本上很小的居民
区的路才会算local road;所有会抓超速的路都不是。school zone要是上下学时间才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