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情况:
LG 2003年7月来美,我2003年12月来美.现在他是F1,我是H1(前面是OPT,10月1号才开
始的H1)2008年只有我有收入,LG是自费读书。有一个04年生的小孩,想请教如下几个问
题,烦请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1. 我们是该以resident报税并选" married file jointly"吗?那lg就不算dependent
了吧?只有孩子是?
2. 听大家说08年的$600可以要回,像我们这样是应该有600x2+300=$1500吗?我用软件
填,可recovery rebate credit怎么只有$900呢?是哪里弄错了吗?
3. 听大家说non-resident报税的时候,小孩也可以要求$1000的credit,那我们前面3年
的可以补报吗?若可以,应该填什么表呢?
4. 我父母在2007年和2008年来过2次,仅08年呆满了180天,请问我该填什么表格报税
呢?
问题比较多,谢谢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