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博士毕业半年内到美做博后的,满足“第四条 国内审批事项”:
2、申请人出国前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能够出具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
者其它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以证明毕业时间与出国时间相连续的(半年以内),无需提
交国内审批文件;
但是我读博前工作过,当时是辞职以全日制方式考博读博的。那么在办waiver的时候,
还需要提供单位辞职证明啥的吗?第四条的3,4:
3、申请人国内学校毕业后无工作单位来美者,提交申请人国内就读学校学生工作部门
或者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公函;
4、申请人人事档案现已转到人才交流中心者, 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关于申请人辞职、离
职、辞退或除名的证明文件。
我的档案目前当然是在户口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了,还需要去开什么公函吗?还是就按
2,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即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