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通知:券商必须让投资者明确买者自负# ChinaStock - 证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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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 21:08 证监会网站
中国证监会今晚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
示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全文如下。
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
各证券公司:
为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贯彻落实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
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的工作部署,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证券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投资者
教育、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是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
会的监管要求和自律性组织的自律规则,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
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并指定一名高管和专门部门负责检查落
实情况。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
通知》(证监办发[2004]51号)要求,
中国证监会今晚再次发出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
示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全文如下。
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
各证券公司:
为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贯彻落实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
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的工作部署,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证券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投资者
教育、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是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
会的监管要求和自律性组织的自律规则,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
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并指定一名高管和专门部门负责检查落
实情况。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
通知》(证监办发[2004]51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