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tar
h*1
1
宋江因在浔阳楼题反诗,脑袋差点丢在江州刑场,多亏晁盖等人不远千里,舍命相
救,最终避难梁山。
宋江作为一个玩弄权术的高手,在逃亡途中尚且权诈频施,何况上梁山为匪?他作
为大宋政权的基层官员,在郓城县押司任上,由于吏道纯熟,黑白通吃,本以为靠着老
道的官场手段能够升官晋爵,博个封妻荫子,只因前杀“二奶”、后题反诗,竟致流落
江湖,险些丧命。避难梁山,落草为寇,是宋江人生的重大转折。对于这个“自幼曾攻
经史,长成亦有权谋”的小吏,经过这次巨大的磨难,似乎并未磨灭纵横捭阖、朝秦暮
楚的钻营之心,即使在梁山泊一洼之水,宋江也思谋着如何控制晁盖,如何摆平群雄的
种种打算。虽然他刚被晁盖等人搭救上山,虽然他表面也尊晁盖为山寨之主,他不仅以
梁山的恩人自居,而且以梁山的功臣自居。上山伊始,就一步步地奠定了他的三大基础。
首先是组织基础。宋江的组织原则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收买人心,拉帮结伙,驾空
晁盖,当上寨主。他在上山途中就对梁山的人事布局、力量对比进行了权衡。晁盖作为
梁山第二代领导人,他的基本力量不过是劫持生辰纲的班底加上王伦旧部。宋江从杀死
阎婆惜、亡命天涯开始,就极有心计、极有步骤地在江湖上物色亲信。刺配江州之前,
即收买了花荣、秦明、黄信以及清风山、对影山的草寇。刺配江州路上,他又结识了揭
阳岭、浔阳江“三霸”、黄门山草寇以及戴宗、李逵等人。正因实力强大、亲信众多,
刚刚拣回一条命的宋江,竟然咄咄逼人、目空一切、发号施令、颐使气指。在确定了晁
、宋、吴、公孙的座次之后,宋江毅然开口:“休分功劳高下;梁山泊一行旧头领去左
边主位上坐,新到头头去右边客位上坐。待日后出力多寡,那时另行定夺。”金圣叹评
道:“只一句,便将晁盖从前号令一齐推倒,别出自己新裁,使山泊无旧无新,无不仰
其鼻息,枭雄之才如此。”如此以来,坐在左边的晁盖人马更形显少,只有9人;坐在
右边的宋江人马益见其多,竟有27人。(第四十回)宋江以此在梁山打下了坚实的组织
基础。
其次是舆论基础。所谓舆论基础,就是充分宣扬和论证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水浒时
代,不用寻找历史选择、人民选择的理由,只能从应天顺人的空洞、灵异的“天意”层
面找依据。宋江与众头领说起江州蔡九知府捏造谣言一事:“‘耗国因家木’,耗散国
家钱粮的人必是家头着个‘木’字,不是个‘宋’字?‘刀兵点水工’,兴动刀兵之人
必是三点水着个‘工’字,不是个‘江’字?这个正应宋江身上。那后两句道:‘纵横
三十六,播乱在山东,’合主宋江造反在山东。”宋江旧事重提,决非酒后闲话,其实
有深意存焉!宋江的这套说词,其实在历史上不知重复了多少遍。秦末陈胜、吴广起义
有“大楚兴,陈胜王”的狐狸叫,汉末黄巾起义有“苍天已死,黄天当立”的谶语,元
末韩山童起义也有“莫看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歌谣,井冈山地区据说也曾
流传过“反手平天下,八牛定乾坤”(隐寓毛朱造反)的传言。宋江公然以“宋星主”
自居,他的这些说法,无非告诉众人,他上梁山,上关天象,下应民谣,上苍赋予了庄
严使命,天帝确定了神圣地位,这种罩着神灵光环的合法性,如同杨秀清的自称“天父
”,从舆论上为自己奠定了不可动摇的神圣地位。倒是李逵更直接:“好!哥哥正应着
天上的言语!……放着我们许多军马,便造反,怕怎地!……杀去东京,夺了鸟位,在
那里快活,却不好!──不强似这个鸟水泊里!”(第四十回)
再次是政治基础。宋江作为朝廷公职人员,并不忠于朝廷,不然,他就不会擅自放
跑作为朝廷要犯的晁盖等人。宋江不想造反,是他不肯放弃在官场经营多年的既得利益
。他的上梁山,其实,从一开始就瞅准了“曲线救国”的道路,似乎他比别人更早地领
悟了“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赶着行在(皇帝驻地)卖酒醋”(宋代庄季
裕《鸡肋编》)的道理。宋江上梁山之初,只是二把手,按说,他对梁山的大政方针只
有建议权。他是在一次极其偶然的情况下,从神乎其神、玄而又玄的九天玄女那里找到
了政治根据,并在日后为梁山奠定了“替天行道”的政治基础。从九天玄女关于“汝可
替天行道,为主全忠仗义,为臣辅国安民”(第四十一回),就可理解宋江为何只反贪
官、不反皇帝,最终走上被朝廷招安的投降主义道路。应当说,“替天行道”的政治路
线,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不仅忽悠了梁山众人,也忽悠了许多读者,内中的关键在于
替什么天,行什么道?完全是云山雾罩的矇眬诗歌、模糊数学,以致在梁山事业中,无
论其成败、是非、善恶,都可以“替天行道”为遁词,从而创下了政治基础模糊化的历
史先例。
相关阅读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