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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eedaoffer (civil), 信区: JobHunting
标 题: !!!第一个OFFER竟是卖身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l 28 23:42:08 2008)
今天收到第一个OFFER,是个HOUSTON的小公司,PROJECT MANAGER,58000 美元/YEAR。
这是我上星期四把简历放到网上,当天公司就跟我联系,要星期六 PHONE INTERVIEW。
星期六公司PRESENT打电话来,没问啥问题就要给OFFER。
今天真把11页的OFFER EMAIL给我了,差点没气晕了,主要条件:
1。工作50小时每周。
2。每周QUOTA(工作量?)》12,856美元, 50小时没完不成,必须加班,还完不成,
就扣工资。
3。上班时间不许吃饭,不许抽烟,不许办私事,不许查私人信件,不许打私人电话,
就差不许上厕所了。
4。2500搬家费,如果5年内离开,必须返还。
5。办身份的费用自理。
6。公司可以任何时候解约,但接受人违约就要上法庭。
7。上法庭不能有陪审团,只能由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