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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B23 - 劳工卡
s*h
1
600681,600705 四年的等待,感谢党,感谢国家,本周这两个家伙终于要有消息了。
等放出来以后就出货走人,彻底转战美国。
人生就是折腾,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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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2
发现某校的广告,除了research plan和teaching statement之外,还要求写个
statement of career objectives,请教各位前辈,这个东东,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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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
哪个好呢? 价格都差不多
phantom gold的4500 watt超级大的了,比a9三代大很多
但是最终音效哪个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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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4
申请了某个学校的薄厚,里面有最近投出的一篇文章。我是第二作者,我在国内的本科
同学兼好友是第一作。其实是我占了他的便宜,我主要是提供了原文的汉译英服务,然
后提了些修改意见,他硬让我挂名二作。文章中具体的模拟算法我没有仔细看,也不是
太懂,虽然也是相近行业的。
现在申请的一个薄厚职位,那个老板对那篇文章很感兴趣。问我那个文章哪来的,该怎
么说。
等着回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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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
5
在美国6年半, 加州从2012年一月开始工作, 以前5年半在别的州最后算resident,
现在在加州居住工作,算是什么状态 resident or nonresident, 天 540NR 吗还是就
是540,
还有,我联邦税是joint的, 加州打算分开, 那么在填 那个LINE 13,federal
adjusted gross
income 怎么可能把两个人合报的数目放上去呢,显然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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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6
我在J2时有EAD,EAD上有一个INS A#。现在是H4,将要申请I-485,填A#时,是J2时EAD
上的那个INS A#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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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7
自己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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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
8
自己顶一下,有人知道吗,谢谢

【在 P****Y 的大作中提到】
: 在美国6年半, 加州从2012年一月开始工作, 以前5年半在别的州最后算resident,
: 现在在加州居住工作,算是什么状态 resident or nonresident, 天 540NR 吗还是就
: 是540,
: 还有,我联邦税是joint的, 加州打算分开, 那么在填 那个LINE 13,federal
: adjusted gross
: income 怎么可能把两个人合报的数目放上去呢,显然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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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9
I remember my lawyer didn't allow me to use the A# on my first EAD during
OPT when filing my I-485.

EAD

【在 w******2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在J2时有EAD,EAD上有一个INS A#。现在是H4,将要申请I-485,填A#时,是J2时EAD
: 上的那个INS A#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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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10
这你就仔细读读,然后看怎么胡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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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11
你往下填到line 42差不多就明白了。
大致上是这样的:你填540NR,加州先把你们所有的收入按加州收入算税,
得出来的税率(税/所有收入)乘以你在加州的实际收入,算你应缴的税。
如果你们大部分收入都在加州的话,基本上是比较合理的。
如果你大部分收入都在外州,加州是比较狠的 - 你那一小部分在加州
的收入,是按很高的税率收税的。
总而言之,政府是不亏地。
我觉得你的情况是必须填540NR的。
个人意见。

【在 P****Y 的大作中提到】
: 在美国6年半, 加州从2012年一月开始工作, 以前5年半在别的州最后算resident,
: 现在在加州居住工作,算是什么状态 resident or nonresident, 天 540NR 吗还是就
: 是540,
: 还有,我联邦税是joint的, 加州打算分开, 那么在填 那个LINE 13,federal
: adjusted gross
: income 怎么可能把两个人合报的数目放上去呢,显然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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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
12
谢谢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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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
13
这别人没法帮你了。
至少你得能编出你在这篇文章中的贡献是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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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14
你是加州resident。反正住在加州就算resident。跟你的身份无关。
你说,你们州税分开,是什么原因?一般联邦是joint,州就要joint,除非你配偶不是
加州的resident。如果因为你配偶不是加州的resident,你就要填540NR。

【在 P****Y 的大作中提到】
: 在美国6年半, 加州从2012年一月开始工作, 以前5年半在别的州最后算resident,
: 现在在加州居住工作,算是什么状态 resident or nonresident, 天 540NR 吗还是就
: 是540,
: 还有,我联邦税是joint的, 加州打算分开, 那么在填 那个LINE 13,federal
: adjusted gross
: income 怎么可能把两个人合报的数目放上去呢,显然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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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15
谢谢上面两位提醒。
你们的建议很有用,这就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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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16
有什么不合理呢?这样才合理吧?你如果收入高,税率就高。难道你把收入分在几个不
同的州就能降低税率吗?那才不合理吧。

【在 m****a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往下填到line 42差不多就明白了。
: 大致上是这样的:你填540NR,加州先把你们所有的收入按加州收入算税,
: 得出来的税率(税/所有收入)乘以你在加州的实际收入,算你应缴的税。
: 如果你们大部分收入都在加州的话,基本上是比较合理的。
: 如果你大部分收入都在外州,加州是比较狠的 - 你那一小部分在加州
: 的收入,是按很高的税率收税的。
: 总而言之,政府是不亏地。
: 我觉得你的情况是必须填540NR的。
: 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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