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我是TSC 6/1RD最后一个拿到EAD AP的# EB23 - 劳工卡
y*e
1 楼
小弟情况有点复杂,前阵子接了一个offer,下周二就要去上班了。
同时,这周一又面了一个大公司onsite,感觉还行,下周初应该能给回应。
假设这个大公司下周给我offer(嗯,假设而已,如果没offer我就啥都不用想了。。)
,我接了,然后跟他说过2个月去工作。 我就先在第一个公司干两个月,然后辞职,去
那个大公司。 offer都是at will的,所以这是我的最美好设想。请问这样在法律上可
行吗?(人品肯定是败完了。。。)
烦请各位大哥解答。 感激不尽。
同时,这周一又面了一个大公司onsite,感觉还行,下周初应该能给回应。
假设这个大公司下周给我offer(嗯,假设而已,如果没offer我就啥都不用想了。。)
,我接了,然后跟他说过2个月去工作。 我就先在第一个公司干两个月,然后辞职,去
那个大公司。 offer都是at will的,所以这是我的最美好设想。请问这样在法律上可
行吗?(人品肯定是败完了。。。)
烦请各位大哥解答。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