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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asmine(开花儿的橄榄), 信区: Family
标题: “热能损耗补偿费”到底该不该收?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Wed Sep 20 08:01:07 2017,GMT)
冬季取暖的时刻马上要到来了,人们对供暖的问题提到了议事议程。有些问题甚至议论
纷纷,意见很大。

今天在人们的议论中,忽然听到了一个“热能损耗补偿费”。不知是名目太新,还是孤
陋寡闻。总之感觉很新鲜。这个词出自天津市热力公司。也就是冬季的供暖公司。

什么是“热能损耗补偿费呢”。简而言之,就是在冬季供暖期间,无论是民用住宅,还
是商用的店铺,即便是在空置,即便是无需供暖,也要花钱,也要消费正常供暖费20%
的“热能损耗费”。供暖的花了2000元,空置的也要拿出400元冤枉钱来。大家对这样
的政策条款争得脸红鼻子粗。但大多数人对此都报有质疑态度。认为,不消费就不能收
费,或者是,即便是收费,也应该象征性地收一些“手续费”,或者是报停期间的劳务
费。

由这个“热能损耗补偿费”,想到了过去铁路部门的“退票费”。旅客只要将车票买到
了手,因为事发突然,因为情况有变,要是退票的话,就不是原来的票款了,铁路部门
就要扣除20%的退票手续费。花了100元,只能给消费者80元了。尽管旅客不能接受,尽
管大家怨声载道,但是,人家是央企,是铁老大。有气只能往肚子里咽。后来,不知是
什么原因,这个霸王条款得到了改善,退票是按照开车的时刻,扣除不同比例的手续费
。无论这样做是否真的合乎情理了,但起码是一个进步。

“热能损耗补偿费”该不该收呢,假设按照这样的逻辑,电力在运行中也损耗,供水在
过程中也损耗,天然气在输送中同样损耗,这些重要的民生问题,也要收取“空间损耗
费”吗,也要收取20%的输送期间20%的损耗费吗。真的这样做,哪个百姓受得了,哪个
家庭受得了?这样的霸王条款多了,那百姓的幸福指数就少了。好日子就更少了。

建议天津的或其他省市的供热公司,应该重新审视这样的规定,或者是取消,或者是完
善。即便真的要收取一些,也应该是象征性的收些“手续费”,或者是报停或开通期间
的劳务费。20%实在是太高太高!老百姓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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