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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合法身分逾時 美夢恐難圓
記者曹健紐約報導 世界新聞網 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March 01, 2011 06:06 AM | 18833 觀看次數 | | 14 | |
一名17年前從中國陪同夫婿來美留學的中國女子李喬伊(Joy Lee,音譯),28日在美國
福建同鄉會尋求法律援助,希望兩度失婚後失去合法身分的自己能取得美國綠卡。不過
律師評估了她的情況後,奉勸她切勿輕易出境調整身分,以免回美時遭拒入境。
李女士於1994年以陪讀身分(F2)陪同當時的丈夫來美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她也入讀加州
大學柏克萊分校學習三年,不過在認識一位白人電影演員後,她迅速墜入愛河,並不惜
和丈夫離婚。
和新任白人丈夫結識了三個月便於2000年在佛羅里達州註冊結婚,隨即到男方家鄉德州
度蜜月,然後來到紐約定居在曼哈坦下城的東村。其白人丈夫經營一間售賣西藏和印度
商品的店鋪,平時也有機會參與電影拍攝。
李女士表示,白人丈夫和一位高中時期的吸毒同性好友來往密切後,受到對方的婚戀觀
念影響,加上生意的忙碌和生活的壓力,對她逐漸冷淡,甚至不肯和她一起到移民局接
受婚姻綠卡面談,導致她的綠卡審理一再被拖延,最終被拒絕。
2004年,李女士和白人丈夫離婚,沒有合法身分至今已七年,結婚時申請的工作許可卡
(EAD)和回美紙(Advance Parole)也已失效。她在2002年曾持回美紙短暫返回中國探親
,但這類入境方式不屬於經檢驗(admitted)入境。
李女士昨日諮詢福建同鄉會法律顧問戴禺律師,期望能透過申請職業移民的傑出人才(
EB-1)類別取得綠卡。她說自己從事電影和環保業,得過國際性的獎項和勛章。
不過移民律師研判後表示,根據移民法,由於李女士在美失去身分(out of status)已
超過180天,即便是傑出人才的移民資格申請(I-140)獲得批准,在申請調整身分時(I-
485)已不適用移民法245(k)條款,不能在美國境內調整身分,必須離境再申請移民簽證
入境。
律師繼而表示,因為李女士在美非法居留(illegal presence)已超過一年,依據移民法
要受到十年不得入境的懲罰,因此即便她的移民申請在理論上可以在出境後成立,但十
年不得入境的束縛仍無法擺脫,也就無法在十年內以移民簽證入境,除非她向移民局申
請I-601豁免並獲得批准。
依照移民法,李女士當初為合法進入美國,所以她仍然可以透過婚姻途徑在美國申請綠
卡,但因她以往的婚姻史,移民局會嚴格審核。若李女士在美生育子女,則也可以在孩
子滿21歲後為母親申請在境內調整為綠卡。除此之外,移民律師表示李女士只有等待移
民法的改變或是大赦,才能有機會調整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