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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政府取消h1b延期是假新闻?必须要通过议会?几点补充分析》
原创 2018-01-07 北大飞
http://mp.weixin.qq.com/s/E7GQ10sldDJn-1A3BibxNg
1. 消息源是可靠媒体 2. 有人把两条法条弄混了。
前几天本公众号有关川普政府策划取消140后h1b延期一事的文章引起了广泛重视。其阅
读量超过10万。可见这一话题与在美国生活的华人朋友切身利益十分相关。从自己利益
出发,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但文章发出后,很多明显是川普一派的人马纷纷进行洗地,想方设法论证并无此事,或
者事情并不那么严重。为防止朋友们被这些说法误导,在这里集中进行一下辨析。
说法一:这个消息各“主流媒体”没有报道,来自于一些小报,所以是谣言,是编造
辨析:这一消息来源是McClatchy公司的驻DC新闻社McClatchyDC【1】,该社以报道政
治新闻为主。虽然规模不如三大报纸或cnn/nbc等大有线台,却是一家信誉很好的主流
媒体,也没有过编造消息,曲解新闻的丑闻。
事实上,作为媒体集团的McClatchy公司已有159年历史,曾9次获得美国新闻界最高荣
誉——普利策奖。在2017年,McClatchyDC凭借对“巴拿马文件”的报道荣获了普利策
奖的“解释性报道”奖项。
McClatchyDC对伊拉克战争也有过非常出色的报道。2008年,McClatchyDC的执行主任
John Walcott获得了极具盛名的哈佛大学尼曼新闻基金会颁发的,用以表彰独立新闻报
道的斯通奖章。
2016年,Walcott前往路透社担任编辑,管理路透驻华盛顿和纽约联合国的外交事务记
者团队。
这些事实表明了McClatchyDC的严肃程度。真实性是这类严肃媒体的生命,如果编造新
闻,一旦被揭穿将死无葬身之地。
McClatchyDC的消息,当然要重视,而不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说法二:h1b的140后延期是国会法案“AC21”确认的,白宫或移民局作为行政机构无权
取消。
辨析:这个说法是川粉试图洗地的一大理论依据。的确,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
,如果法律中明确写了什么事情,要改必须通过议会重新立法,靠总统的行政命令或者
移民部门的内部执行细则是取消不了的。而h1b在6年期满后可延期的几种情况也的确是
2000年通过的移民法案AC21中提出的。
但很可惜,AC21中并没有规定140后的延期是必须的,从而把决定权下放给了行政系统。
让我们来读一读AC21法案涉及这一点的104(c)(2)款是怎么写的。原文见【4】。
AC21的104节题目叫:
SEC. 104. LIMITATION ON PER COUNTRY CEILING WITH RESPECT TO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NTS.
翻译:对工作移民数额国别上限适用性的限制。
所谓工作移民,或"employment- based immigrants",指的是试图通过在美国工作取得
绿卡的这群人,h1b转绿卡是其中一个子集,在这一子集中大部分人使用的是EB2子项。
来自中国和印度两个移民大国的申请者极多,受到按国别的数额上限限制而必须排期。
104节标题中写的“per country ceiling”指的就是这个上限,这一节规定的是配额上
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所以叫做对该上限的限制(limitation)。
该节的(c)(2)款写到:
“ONE-TIME PROTECTION UNDER PER COUNTRY CEILING- Notwithstanding section 214
(g)(4)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8 U.S.C. 1184(g)(4)), any
alien who is eligible to be granted that status but for application of the
per country limitations applicable to immigrants under those paragraphs, may
apply for, and 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grant, an extension of such
nonimmigrant status until the alien’s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has been processed and a decision made there on. ”
翻译:
对受国别移民数额上限影响者的单次保护:移民归化法214(g)(4)节之规定可有如下例
外——任何外籍人士,如果按规定可被考虑授予(永久居民)身份,但受到国别限额影
响(正在排期)的,在身份状态调整申请(指485)被处理之前,可以(may)申请非移民
状态延期,司法部长可以(may)批准这一延期。
首先,该款提到,这里规定的是对移民归化法214(g)(4)节规定的例外。我们先看一下
该规定本身的内容【6】:
“In the case of a nonimmigrant described in section 101(a)(15)(H)(i)(b),
the period of authorized admission as such a nonimmigrant may not exceed 6
years.”
翻译:
“移民归化法101(a)(15)(H)(i)(b)中规定的非移民身份持续时间不得超过6年。”
h1b就属于这样的“非移民身份”,其总时长不得超过6年的出处就在这里。
所以AC21法案的104(c)(2)款规定了允许h1b身份在美国停留超过六年的一个例外情况。
是什么例外情况呢?后面讲的清楚:正是因为国别限额影响在排期没有开始485处理程
序的——这些天大家关心的h1b过期但140又已经被批准的情况正属于此类。这种情况下
,104(c)(2)规定:你可以(may)再申请h1b延期,然后行政部门(“司法部长”)则“
可以批准”(may grant)。
关键在于,这里用的词是“may grant”——“可以批准”,而不是必须批准。如果真
是要表达必须批准的意思,用的词会是"shall grant"。
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二者完全不矛盾。AC21中的一个助动词"may",完全把裁量
权下放给了行政机构。如果川普政府想砍掉这一延期,完全不必通过议会修改法律。
不过,的确有人也读了AC21的条文,却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读的
是法案中另一个不相干的部分:106(b)款【5】。
AC21的106节标题如下:
SEC. 106. SPECIAL PROVISIONS IN CASES OF LENGTHY ADJUDICATIONS.
翻译:仲裁过程过长时的特别条款。
“仲裁”对应英文原文的"adjudications"。指的是官方对你提交的各种移民类申请作
出批准或驳回的过程本身。这和前面所说的排期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排期是一个等待
被处理的过程,而不是处理你的申请过程本身。
具体来说,如果官方已经开始处理有关你的各种移民类申请(PERM, 140, 485, etc)
,有时会因为案例复杂或者官僚部门效率低下等原因,长时间还得不出结论,这就是构
成了所谓的“lengthy adjudications”或“仲裁时间过长”。AC21的106款是针对这种
情况的一些人性化措施。
该节(b)款规定:
(b) EXTENSION OF H-1B WORKER STATUS- The Attorney General shall extend the
stay of an alien who qualifies for an exemption under subsection (a) in one-
year increments until such time as a final decision is made on the alien’s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翻译:
对h1b身份的延期 - 对符合该条(a)款的外籍人士,在其永久居留身份申请有结论(指
批准或驳回)之前,行政部门(“司法部长”)必须 (shall)以每次一年的方式延长其
居留许可。
这里提到的(a)款又是什么呢?
(a) EXEMPTION FROM LIMITATION- The limitation contained in section 214(g)(4)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8 U.S.C. 1184(g)(4)) with respect
to the duration of authorized stay shall not apply to any nonimmigrant alien
previously issued a visa or otherwise provided non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101(a)(15)(H)(i)(b) of that Act on whose behalf a petition under
section 204(b) of that Act to accord the alien 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203(b) of that Act, or an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under
section 245 of that Act to accord the alien status under such section 203(b
), has been filed, if 365 days or more have elapsed since--
(1) the filing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on the alien’s behalf (
if such certification is required for the alien to obtain status under such
section 203(b)); or
(2)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under such section 204(b).
翻译:移民归化法214(g)(4)款的规定(即h1b等移民状态不得超过六年)须有如下例外
:如果相关外籍人士已经按该法案204(b)提交了203(b)节所述之申请(指140),或者
已经按该法案245节提交了调整移民状态申请(指排期已经排到提交485),但距离以下
两种情况已过365天(而没获得处理结果者):
(1)劳工许可(指PERM)申请已经提交
(2)204(b)中申请(指140)已经提交
所以106款的含义是,如果你提交了140但是没有一直没有批下来,同时h1b又过期了,
这时你可以一年一年申请延期,而行政部门必须(shall)批准。要取消这一点,的确
需要通过国会批准,川普政府暂时无计可施。
但是对于140表已被批准,正在排期等待提交485,但同时h1b的6年已经用完的朋友,则
106款并不适用,适用的是104款。按照前面的分析,正因为法条里写的是may而不是
shall,川普政府的确可以绕过议会,仅仅通过在行政上做手脚取消你的身份。对此不
能有任何幻想。
104条和106条的区别,不仅通过法条本身的叙述方式能看到,将法条与实际执行中的做
法对照,也是了然的事情。
简单搜一下各移民网站(如【8】【9】),或者咨询一下移民律师,很容易知道对h1b
用完6年的情况有两种基本区分。
一种是 "pending 140",即提交了140但还没有获批,此时需要一年一次延期,正对应
于AC21之106节的规定。这种延期要取消必须走议会重新立法。
还有一种叫"approved 140",此时可以一下子延期3年,对应于AC21之104节的说法。这
种延期行政部门可以自行取消,不需要议会参与。
这里并没有任何可模糊之处。也毫无忽悠的余地。
对于此事,我询问了美国法律和移民研究专业人士,亚利桑那大学博士候选人,“选.
美”公众号负责人游天龙老师的意见。他提供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信息:
“AC21法案虽然2000年10月国会通过,但之前只有移民局的内部备忘录,没有法律约束
力(指104节的规定)。然后在16年大选之后奥巴马政府紧急政策落实通过了行政规章
制度解释国会立法,生效期是去年1月17日,也就是川普上台前三天。这个保护高技术
移民目的太过明显的奥巴马政策遗产肯定是川普政府的眼中钉,被废被改估计早就倒计
时了。”
可叹的是,不少奥巴马政府意图保护的h1b移民,在2016年大选过程中积极挺川,并一
厢情愿的认定川普能够赶走“黑墨绿三”,让他们和高贵的白种人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希望本文的一点分析能够为大家判断局势提供一点帮助。
附录:
【1】http://www.mcclatchydc.com/news/politics-government/white-house/article192336839.html
【2】http://www.mcclatchy.com/about/awards
【3】http://www.adweek.com/digital/reuters-adds-john-walcott-as-foreign-affairs-and-national-security-editor/
【4】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PUBLAW/HTML/PUBLAW/0-0-0-22204.html
see Sec 104(c)(2)
【5】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PUBLAW/HTML/PUBLAW/0-0-0-22204.html
see Sec 106(b)
【6】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SLB/HTML/SLB/0-0-0-1/0-0-0-29/0-0-0
-3422/0-0-0-3594.html see Sec (g)(4)
【7】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SLB/HTML/SLB/0-0-0-1/0-0-0-29/0-0-0
-1272/0-0-0-1430.html see Sec 204(b)
【8】http://www.h1bwiki.com/h-1b-extension-after-6-years-what-are-the-options/
【9】https://www.usavisanow.com/h-1b-visa/h1b-visa-resources/h-1b-renewal-
extension/
原创 2018-01-07 北大飞
http://mp.weixin.qq.com/s/E7GQ10sldDJn-1A3BibxNg
1. 消息源是可靠媒体 2. 有人把两条法条弄混了。
前几天本公众号有关川普政府策划取消140后h1b延期一事的文章引起了广泛重视。其阅
读量超过10万。可见这一话题与在美国生活的华人朋友切身利益十分相关。从自己利益
出发,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但文章发出后,很多明显是川普一派的人马纷纷进行洗地,想方设法论证并无此事,或
者事情并不那么严重。为防止朋友们被这些说法误导,在这里集中进行一下辨析。
说法一:这个消息各“主流媒体”没有报道,来自于一些小报,所以是谣言,是编造
辨析:这一消息来源是McClatchy公司的驻DC新闻社McClatchyDC【1】,该社以报道政
治新闻为主。虽然规模不如三大报纸或cnn/nbc等大有线台,却是一家信誉很好的主流
媒体,也没有过编造消息,曲解新闻的丑闻。
事实上,作为媒体集团的McClatchy公司已有159年历史,曾9次获得美国新闻界最高荣
誉——普利策奖。在2017年,McClatchyDC凭借对“巴拿马文件”的报道荣获了普利策
奖的“解释性报道”奖项。
McClatchyDC对伊拉克战争也有过非常出色的报道。2008年,McClatchyDC的执行主任
John Walcott获得了极具盛名的哈佛大学尼曼新闻基金会颁发的,用以表彰独立新闻报
道的斯通奖章。
2016年,Walcott前往路透社担任编辑,管理路透驻华盛顿和纽约联合国的外交事务记
者团队。
这些事实表明了McClatchyDC的严肃程度。真实性是这类严肃媒体的生命,如果编造新
闻,一旦被揭穿将死无葬身之地。
McClatchyDC的消息,当然要重视,而不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说法二:h1b的140后延期是国会法案“AC21”确认的,白宫或移民局作为行政机构无权
取消。
辨析:这个说法是川粉试图洗地的一大理论依据。的确,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
,如果法律中明确写了什么事情,要改必须通过议会重新立法,靠总统的行政命令或者
移民部门的内部执行细则是取消不了的。而h1b在6年期满后可延期的几种情况也的确是
2000年通过的移民法案AC21中提出的。
但很可惜,AC21中并没有规定140后的延期是必须的,从而把决定权下放给了行政系统。
让我们来读一读AC21法案涉及这一点的104(c)(2)款是怎么写的。原文见【4】。
AC21的104节题目叫:
SEC. 104. LIMITATION ON PER COUNTRY CEILING WITH RESPECT TO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NTS.
翻译:对工作移民数额国别上限适用性的限制。
所谓工作移民,或"employment- based immigrants",指的是试图通过在美国工作取得
绿卡的这群人,h1b转绿卡是其中一个子集,在这一子集中大部分人使用的是EB2子项。
来自中国和印度两个移民大国的申请者极多,受到按国别的数额上限限制而必须排期。
104节标题中写的“per country ceiling”指的就是这个上限,这一节规定的是配额上
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所以叫做对该上限的限制(limitation)。
该节的(c)(2)款写到:
“ONE-TIME PROTECTION UNDER PER COUNTRY CEILING- Notwithstanding section 214
(g)(4)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8 U.S.C. 1184(g)(4)), any
alien who is eligible to be granted that status but for application of the
per country limitations applicable to immigrants under those paragraphs, may
apply for, and the Attorney General may grant, an extension of such
nonimmigrant status until the alien’s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has been processed and a decision made there on. ”
翻译:
对受国别移民数额上限影响者的单次保护:移民归化法214(g)(4)节之规定可有如下例
外——任何外籍人士,如果按规定可被考虑授予(永久居民)身份,但受到国别限额影
响(正在排期)的,在身份状态调整申请(指485)被处理之前,可以(may)申请非移民
状态延期,司法部长可以(may)批准这一延期。
首先,该款提到,这里规定的是对移民归化法214(g)(4)节规定的例外。我们先看一下
该规定本身的内容【6】:
“In the case of a nonimmigrant described in section 101(a)(15)(H)(i)(b),
the period of authorized admission as such a nonimmigrant may not exceed 6
years.”
翻译:
“移民归化法101(a)(15)(H)(i)(b)中规定的非移民身份持续时间不得超过6年。”
h1b就属于这样的“非移民身份”,其总时长不得超过6年的出处就在这里。
所以AC21法案的104(c)(2)款规定了允许h1b身份在美国停留超过六年的一个例外情况。
是什么例外情况呢?后面讲的清楚:正是因为国别限额影响在排期没有开始485处理程
序的——这些天大家关心的h1b过期但140又已经被批准的情况正属于此类。这种情况下
,104(c)(2)规定:你可以(may)再申请h1b延期,然后行政部门(“司法部长”)则“
可以批准”(may grant)。
关键在于,这里用的词是“may grant”——“可以批准”,而不是必须批准。如果真
是要表达必须批准的意思,用的词会是"shall grant"。
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二者完全不矛盾。AC21中的一个助动词"may",完全把裁量
权下放给了行政机构。如果川普政府想砍掉这一延期,完全不必通过议会修改法律。
不过,的确有人也读了AC21的条文,却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读的
是法案中另一个不相干的部分:106(b)款【5】。
AC21的106节标题如下:
SEC. 106. SPECIAL PROVISIONS IN CASES OF LENGTHY ADJUDICATIONS.
翻译:仲裁过程过长时的特别条款。
“仲裁”对应英文原文的"adjudications"。指的是官方对你提交的各种移民类申请作
出批准或驳回的过程本身。这和前面所说的排期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排期是一个等待
被处理的过程,而不是处理你的申请过程本身。
具体来说,如果官方已经开始处理有关你的各种移民类申请(PERM, 140, 485, etc)
,有时会因为案例复杂或者官僚部门效率低下等原因,长时间还得不出结论,这就是构
成了所谓的“lengthy adjudications”或“仲裁时间过长”。AC21的106款是针对这种
情况的一些人性化措施。
该节(b)款规定:
(b) EXTENSION OF H-1B WORKER STATUS- The Attorney General shall extend the
stay of an alien who qualifies for an exemption under subsection (a) in one-
year increments until such time as a final decision is made on the alien’s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翻译:
对h1b身份的延期 - 对符合该条(a)款的外籍人士,在其永久居留身份申请有结论(指
批准或驳回)之前,行政部门(“司法部长”)必须 (shall)以每次一年的方式延长其
居留许可。
这里提到的(a)款又是什么呢?
(a) EXEMPTION FROM LIMITATION- The limitation contained in section 214(g)(4)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8 U.S.C. 1184(g)(4)) with respect
to the duration of authorized stay shall not apply to any nonimmigrant alien
previously issued a visa or otherwise provided non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101(a)(15)(H)(i)(b) of that Act on whose behalf a petition under
section 204(b) of that Act to accord the alien immigrant status under
section 203(b) of that Act, or an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under
section 245 of that Act to accord the alien status under such section 203(b
), has been filed, if 365 days or more have elapsed since--
(1) the filing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on the alien’s behalf (
if such certification is required for the alien to obtain status under such
section 203(b)); or
(2)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under such section 204(b).
翻译:移民归化法214(g)(4)款的规定(即h1b等移民状态不得超过六年)须有如下例外
:如果相关外籍人士已经按该法案204(b)提交了203(b)节所述之申请(指140),或者
已经按该法案245节提交了调整移民状态申请(指排期已经排到提交485),但距离以下
两种情况已过365天(而没获得处理结果者):
(1)劳工许可(指PERM)申请已经提交
(2)204(b)中申请(指140)已经提交
所以106款的含义是,如果你提交了140但是没有一直没有批下来,同时h1b又过期了,
这时你可以一年一年申请延期,而行政部门必须(shall)批准。要取消这一点,的确
需要通过国会批准,川普政府暂时无计可施。
但是对于140表已被批准,正在排期等待提交485,但同时h1b的6年已经用完的朋友,则
106款并不适用,适用的是104款。按照前面的分析,正因为法条里写的是may而不是
shall,川普政府的确可以绕过议会,仅仅通过在行政上做手脚取消你的身份。对此不
能有任何幻想。
104条和106条的区别,不仅通过法条本身的叙述方式能看到,将法条与实际执行中的做
法对照,也是了然的事情。
简单搜一下各移民网站(如【8】【9】),或者咨询一下移民律师,很容易知道对h1b
用完6年的情况有两种基本区分。
一种是 "pending 140",即提交了140但还没有获批,此时需要一年一次延期,正对应
于AC21之106节的规定。这种延期要取消必须走议会重新立法。
还有一种叫"approved 140",此时可以一下子延期3年,对应于AC21之104节的说法。这
种延期行政部门可以自行取消,不需要议会参与。
这里并没有任何可模糊之处。也毫无忽悠的余地。
对于此事,我询问了美国法律和移民研究专业人士,亚利桑那大学博士候选人,“选.
美”公众号负责人游天龙老师的意见。他提供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信息:
“AC21法案虽然2000年10月国会通过,但之前只有移民局的内部备忘录,没有法律约束
力(指104节的规定)。然后在16年大选之后奥巴马政府紧急政策落实通过了行政规章
制度解释国会立法,生效期是去年1月17日,也就是川普上台前三天。这个保护高技术
移民目的太过明显的奥巴马政策遗产肯定是川普政府的眼中钉,被废被改估计早就倒计
时了。”
可叹的是,不少奥巴马政府意图保护的h1b移民,在2016年大选过程中积极挺川,并一
厢情愿的认定川普能够赶走“黑墨绿三”,让他们和高贵的白种人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希望本文的一点分析能够为大家判断局势提供一点帮助。
附录:
【1】http://www.mcclatchydc.com/news/politics-government/white-house/article192336839.html
【2】http://www.mcclatchy.com/about/awards
【3】http://www.adweek.com/digital/reuters-adds-john-walcott-as-foreign-affairs-and-national-security-editor/
【4】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PUBLAW/HTML/PUBLAW/0-0-0-22204.html
see Sec 104(c)(2)
【5】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PUBLAW/HTML/PUBLAW/0-0-0-22204.html
see Sec 106(b)
【6】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SLB/HTML/SLB/0-0-0-1/0-0-0-29/0-0-0
-3422/0-0-0-3594.html see Sec (g)(4)
【7】https://www.uscis.gov/ilink/docView/SLB/HTML/SLB/0-0-0-1/0-0-0-29/0-0-0
-1272/0-0-0-1430.html see Sec 204(b)
【8】http://www.h1bwiki.com/h-1b-extension-after-6-years-what-are-the-options/
【9】https://www.usavisanow.com/h-1b-visa/h1b-visa-resources/h-1b-renewal-
exten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