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澄清以下几个误解:
误解1丶注销中国户口=注销中国国籍
中国户口,代表着具有合法注册所在地居住的权利,换言之,户口代表你是所在地的居民;中国国籍,是中国对拥有中国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换言之,国籍代表你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根据《辞海》,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综上,中国户口和中国国籍是不一样的,注销中国户口不代表注销中国国籍。
误解2丶绿卡=美国国籍
绿卡,是美国给予移民美国的认识永久居留权的证明,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美国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强调的是一种居民权;美国国籍,则意味着你是美国的公民,强调的是一种公民权。绿卡持有者如要申请入美国籍,必须在美国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至少满5年,并且至少在美国呆满30个月的时间。综上,绿卡不是美国国籍,获得绿卡不代表获得美国国籍。
理论上,加入他国国籍应放弃中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还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但是据央视网报道,这只是在理论层面上的法律定性,这种客观的国籍变动却无法立即反映到国籍管理查询系统上。新华网也曾报道,中国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国国籍后,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这样中国国籍就可以被注销。但是,换言之,如果不主动去注销,国籍就会被一直保留,因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在国籍方面并没有对称的信息交换。这样,虽然在中国的法律意义上是自动丧失中国户籍,但是在中国相关管理机关信息里继续显示为有效中国国籍,这样就人为地造成了“双重国籍”。
理论上,获得他国永久居留权应注销中国户口
中国公安部最近鼓励群众举报的户口问题从字面上理解不涉及获得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短期出境的,办理临时外出的户口登记,返回后凭护照在原居住地恢复常住户口”。也就是说,“出境定居的”人,也应该注销中国户口。中国《上海市常驻户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已在国外丶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获得他国的永久居留权后便要注销中国户口,在中国其实是有法可依的。天涯论坛一网友曾经举例,他曾就拿到绿卡是否要注销户口问题询问中国当地公安机关,得到这样的答复:“你有绿卡,就是长期在美国居住,户口是指你的居住地,你不在这里居住了,当然要注销。”如果以后要回到中国居住,就要“取消绿卡再报户口”。
但是对于中国的法律法则,一千个人可能有一千个解读,有法依不依,怎么依,依多少,这就是个变量了。有网友评说说:“中国写在纸上的东西不被执行的多的是。”所以,这也才有了定居他国,仍然保留中国户籍的人比比皆是。
据相关报道,户籍注销早年是有强制执行的,移民签出境时必须先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去办理户籍注销,然后得到一个凭条。若不将此凭条交给机场海关,海关是不允许出境的。
档案管理有缺口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丶学历丶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丶社会劳动保障丶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对于获得他国永久居留权和加入他国国籍的人的人事档案问题,尚且无法查询到明确的规定。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国国籍后,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这样中国国籍就可以被注销。如果说中国国籍都要人主动去要求注销以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注销,那么档案这个问题,你自己不去主动提,估计也不会有人去管吧。有中国网友在网上提问:”如果我加入了其他国家国籍,那么我的个人档案会怎么处理?是要销毁吗?”底下有网友回答:“不会有人关心你的档案的,知道你去联系他们。”
有网友在网上抱怨,他早前入了外国籍,后来为了生意发展的需要,想要重新加入中国国籍,但是前提是他必须找回自己的人事档案。这也就大费了一番周章,因为他也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何处,于是就只能四处询问。
总体上来说,除了档案问题,中国法律对于已获得他国永久居留权和加入他国国籍的人的中国国籍及档案问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是,这个规定如何被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处在一个较为混沌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