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ian新闻
>
预测:EB2C日历年之内排期进至2012年 (转载)
avatar
预测:EB2C日历年之内排期进至2012年 (转载)# Immigration - 落地生根
a*l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B23 讨论区 】
发信人: cne0904 (cne0904), 信区: EB23
标 题: 预测:EB2C日历年之内排期进至2012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Feb 4 19:56:09 2012, 美东)
取决于2012年多少Chinese申请EB2(没有发生因此谁也不知道),2013年可能某个时候
全C。以上结论不考虑3012。
政治立场:兄04年EB2现已公民;弟07年EB2已入485;自己10年EB2。
没有看到其他人的分析,自己做的功课,仅供参考比较。
库存日期 中+印 全球EB1 中印外EB2 总计 当
时排期
2012/1 3,624 + 12,950 = 16,574 15,583 12,016 44,173 1/1/09
2011/10 4,136 + 8,965 = 13,101 14,072 10,146 37,319 7/15/
07
2011/5 9,787 + 22,536 = 32,323 9,988 8,802 51,113 8/1/06 7
/1/06
2011/1 10,912 + 24,628 = 35,540 8,453 7,897 51,890 6/20/06
5/8/06
2010/10 11,404 + 24,254 = 35,166 7,595 8,859 51,620
2010/5 15,792 + 38,974 = 54,766 7,357 5,924 68,047
2010/3 16,630 + 39,081 = 55,711 2,307 3,337 61,355
2009/12 17,753 + 40,022 = 57,775 2,968 5,320 66,063
2009/8 19,333 + 47,728 = 67,061 4,050 7,150 78,261
以下所有数字皆为大致,历史表现未必也反映将来。
以2010/5-2011/5为例,排期没有实质变化,中国库存减少了6,005人,每月500人。大
致符合以前的观点,EB2C每年5000-6000个配额。
2011/10-2012/1,排期从实质上的07/8前进至09/1,1年零5个月,中国只递交了500x3+
(3624-4136)=988份申请。每月329份,配额比申请多171份,所以中国排期将继续前进
。但由于329份申请数多于基本配额,也要SO支撑,所以将继续被印度捆绑。这是基本
面。
中国现库存中06:312人;07:2157人;08:1109人。09、10、11年不详(未入表)。
从现在到日历年底,假设仍按6000个配额计算,移民局工作方式不变,则有2367个配额
留给09年及之后的EB2C。以下为估计:
1)09年的EB2C和08年的相当:08和09年H1B都要Lottery,因此情况应该类似。
2)10年的EB2C较09年为少:参见2010/3的EB2ROW的数字,特别的少,因此推论同时期
的EB2C和EB2I也应该较少。因此这个月排期跃进到2010/6应该没有阻力。其实如果不是
中印捆绑,中国应该跃进得更多。
3)11年较为恢复正常,但是从H1B的角度看,和10年没有太大的区别。
因此,大致有2367-1109=1258个配额留给10年和11年。按10年是09年的75%算,1258
-1109x75%=426个配额留给11年的。注意这是绿卡配额,对排期而言应该早于绿卡配
额几个月,因此很有希望今年日历年底排期越过2011年进入2012年。
以这几年的数字看,即使2012年EB2C翻倍,也不足以在2013日历年吃完配额。因此大有
可能在2013日历年追上而导致EB2C并入EB2ROW。而留学生潮估计因为有滞后效应(居留
无望可能就不来这里留学了;居留有望来留学还要至少2-3年后才能进入排期),应该
影响不大。
风险:
1)SO减少使EB2C配额不足6000:EB1堵车严重,在清库存的过程中可能会消耗部分SO;
EB2ROW库存也在急剧增加,也会消耗部分SO;中印比例越发失调,因此分给EB2C的SO也
会减少。
2)EB2C申请人较预期多:预期总是平均值,因此有50%几率比预期多(往好的方面想
也有50%几率相反)。但几倍的变化看来不太可能。
相关阅读
logo
联系我们隐私协议©2024 redian.news
Redian新闻
Redian.news刊载任何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建议。文章信息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其作者负责,与Redian.news及其运营公司无关。欢迎投稿,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不愿在本网发表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本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