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释 I485
pending 换工作的 180 天
提交 I-485 之后,更换雇主或工作,大家知道的有
1) I-140 已经获批;
2) I-485 提交了 180 天未决;
3) 新职位和 I-140 上的职位是相同或相似。
这是指雇主支持型的,象 NIW 等是没有 180 天的要求。但职位的要求,都是一样。
如果还没有提交 I-485 就更换雇主,你需要重新开始 PERM 和 I-140. 批准了的 I-
140 的排期,可以保持。
在 I-485 提交之前就换了工作,之后的 I-485 就一定会被拒,除非 I-140 的老板还
保留着你的职位,等你拿
到绿卡后回去工作。在这种情形下,回 RFE 的 EVL 应该由 I-140 的公司出,而不是
目前的雇主。
而同学们最关心的,莫过于这个 180 天的时间。
是不是 I-485 提交之后不足 180 天,就一定不能更换工作?或者换一个方式问,在 I
-485 提交之后不足 180
天之内换了工作(或是被 laid off 了),其 I-485 就一定作废了呢?
那么,我们不妨来研究研究之。
大家都知道,I-485 pending 时期换工作的原始出处是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21st Century Act
(AC21) 106(c) - 10/17/2000(附录 1). 我们先来读一读原文,总是好的。
"(j) JOB FLEXIBILITY FOR LONG DELAYED APPLICANTS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TO
PERMANENT RESIDENCE.
— A petition under subsection (a)(1)(D) for an individual whose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pursuant to section 245 has been filed and remained unadjudicated for
180 days or more
shall remain valid with respect to a new job if the individual changes jobs
or employers if the
new job is in the same or a similar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as the job
for which the petition
was fi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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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提到了两个条件:1) 是提交了 I-485 超过 180 天还没有结果;2) 是申请人的新
工作和原来的相同或相
似。只要满足这两条,申请人的 I-485 就保持有效,即使换了新工作。
在这里,180 天指的是 I-485 的未决,似乎并没有特别指明换工作必须是在 I-485 提
交 180 天后方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