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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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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A排期快到了,正在准备递交I-864的材料。
我是担保人,老婆是受益人。
联合担保人的家庭收入收入近三年都在30w不到,其中个人大概10w+吧。
我是2015年6月进入美国的,只能拿出15-16年二年的税单,分别是1w左右和2w2.
律师要我提供近六个月的工资单以及现任雇主的employment verificationletter,可
我7月以后就没有工作了(而且我的收入都是1099,从来没有过paystub)。
2017年1-7月我1099大概有17000,已经让会计师发出来了。上一家公司的。是否能一并
提交?
关于现任雇主的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我现在是real estate broker,所
以brokerage的老板说信里最多写我现在是该brokerage的independent contractor,没
办法注明其他的信息,包括薪水(因为我的职业是拿commission),
还有是我跟一个senior broker有share commission的协议,她每月从她的commission
里给我1500刀(走brokerage来操作),外加她commission 的3%,但她最多给我一封以
个人名义来证明我是她independent contractor的信,这封信要不要写?有意义吗?
以上就是我头疼的地方,拿不出六个月工资单,拿不出现任雇主证明。但同时我的联保
人资格应该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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