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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充气娃娃卖淫,警察对此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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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充气娃娃卖淫,警察对此无可奈何!# Joke - 肚皮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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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娼人用充气娃娃卖淫,警察对此无可奈何!
新闻背景:一个昏暗的房间被分隔成了十来个包房,每个包房里都有一名赤身裸体
的男子抱着一名全身上下没有一根线的年轻貌美的女子在疯狂的"运动"着。这是记者在
葫芦鸟市一个公开营业的"消魂苑"里所看到的情景。
这个就设置在葫芦鸟市最繁华大街上的"消魂苑"也引起了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的注意
,警方已经在这个消魂苑里抓获了7个"现行",但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无法进行处理。
暗访"消魂苑"
昨日,记者接到一个神秘地电话,电话中一名男子说,葫芦鸟市最繁华的中央大街
有一个公开营业的* 院,pol.ice已经去了几次,但是这个*院现在仍然公开营业。
一名女子迎了出来,问记者是不是来这里消费,并对记者说,这里各种年龄段的美
女都有,有白领、有青春女学生,也有俄罗斯女郎,可以随便挑选。接着记者被带到一
个房间内,一进入这个房间,记者吓了一大跳,里面都是熟悉的女明星,有巩莉、张蔓
玉、林青霞、张子怡还有现在正红火的"超女",但是记者到跟前一看,原来都是塑胶模
特。老板看出记者一脸疑惑,便过去在林青霞的胸部摸了一把,林青霞立即开口说话:
"讨厌!"老板说,他们这里实际上是一个用塑胶女模特供一些男士"作爱"的地方,只要
顾客跳上一个模特,就可以把模特带到一个包房。
跟模特作爱?记者简直难以相信。老板说,他们的模特都是特殊塑胶制作的,手感
和人体完全一样,模特大小也和真人一样,而且模特里还安装有电脑控制的发声系统,
会随着顾客对模特的动作发出各种声音。老板还脱下了张子仪的裤子,记者看到,模特
的生殖器和真人的也完全一样
在记者保证为顾客隐私保密的承诺下,老板将记者带到一个房间,房间里是一个高
清晰的电视,原来这是一个监视器,清晰地反映了每个包房里顾客的行为。记者看到,
房间里的顾客都正在和女模特作爱,记者感觉这些顾客非常投入,完全是和正在与真人
作爱一样。而且在作爱时,女模特还发出各种呻吟声。在消魂苑门口,记者看到一个顾
客消费后满意地离去。
警方对此无可奈何
记者随后来到公共安全专家局的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大队长张和告诉记者,他们已
经到那里进行了两次行动,这个消魂苑已经存在一个月了。这个消魂苑实际上和*院差
不多,每个顾客每小时收费20元,实际上是一种变相M Y。但是,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规定,M YP C必须是在两个人之间发生,人和塑料人之间这种行为无法认定为M YP C,
我国法律也没有对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进行界定,所以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无法处理。
葫芦鸟市的张律师说,我国法律规定,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公民就有权去做,我
国的任何一个法律都没有规定人与塑料人之间的"作爱"行为违法,所以消魂苑的经营活
动就是合法行为。张律师说,消魂苑实际上不是在从事M YP C活动,实际上是在提供一
种娱乐消遣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现在还难以被很多人所接受。
卖娼人用充气娃娃卖淫,警察对此无可奈何!你怎么看?
消魂苑的老板对记者说,他没有想到开业以来他的生意这样火爆,他现在正在准备
扩大经营规模,设置女宾部。女宾部将请来周润发、成龙等男明星,当然也都是男模特
,老板相信女宾部也一定和男宾部一样红火。"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追星的愿望
。"老板说。
网络上热烈讨论的“利用充气娃娃卖淫”事件竟然是假新闻,本报记者通过调查发
现不仅该新闻所提地名有误,新闻中的事实无法核实,报道该新闻的记者张力行更是查
无此人。
网友爱是辣舞在他的博客中提出问题:什么样的东西叫淫秽?时代进步了,淫秽和
情趣用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充气娃娃算不算淫秽物品?如果不淫秽,是否可以放在讲
台上?如果淫秽,又如何能够销售?
邬明安:出租是打擦边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认为,充气娃娃从文化部门的角度看应该不属于淫秽物品
,但是他的出租者可以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被处理。“(‘充气娃娃妓院’)有一
种出租的性质,这种行为确实打擦边球了。”
李银河:跟租游泳圈差不多
李银河则认为这应该算是正常的娱乐活动,而充气娃娃也算是性活动的辅助商品:
“这类工具咱们中国好像并不认为是淫秽品,大街小巷好多正规卖性用品的,不属于淫
秽品。淫秽品应该是指光碟呀什么的。”记者:“那这种出租的形式,并提供场地,算
不算是组织卖淫?”
“不算吧。我觉得跟出租一个游泳圈什么差不多吧。”李银河说。
二问: 公开租用充气娃娃营利是否违法?
“这肯定不属于卖淫嫖娼的行为,不能依照《行政处罚法》来按卖淫嫖娼来处罚。
”邬明安一语中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必须是在两个人之间发生,人和
塑料人之间这种行为无法认定为卖淫嫖娼。”浩天律师事务所郑欣也表示,组织容留卖
淫嫖娼是触犯《刑法》的,但充气娃娃不是真人,应该不触犯组织容留卖淫罪,但这种
经营的性质,以营利为目的,有伤社会道德风气,应该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给以处罚。
出售和使用都不违法
“北京目前没有这样的场所,也是不允许登记这样的场所的。”北京市工商局法制
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可能规定这么细
记者打电话到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法制处咨询有关充气娃娃“妓院”的法律问题,
工作人员显然也在关注此事:“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还真有这样一个场所。”并称自己也
是从网上看的报道,停顿了一下,他说:“我们还没有从本系统的渠道得到这个消息。
这是个新鲜事情,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呢。”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律永远是滞后的
,永远是违法行为出现后才会逐渐制定相应的法律。“这个东西是不是违法要看他的社
会危害性了。我不排除这件事情是个噱头或者是个炒作,毕竟法律有空白和盲区,有人
会利用这个。但我个人觉得,充气娃娃既然可以卖,说明销售是合法的,使用也不违法
,下一个就涉及到使用场所问题了,在私密空间里使用应该不违法,这是你个人的生活
方式,但是不是允许在公共场合这么干,法律应该界定一下,要看他有什么社会危害性
,看会出现什么新问题。”
出租营业找不到登记类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从法律逻辑上来讲,如果允许出售的话,那允
许消费、允许出租应该是没问题的,从逻辑上讲没问题。如果他是一种营业行为,那他
应该取得工商的营业许可登记,没有登记就经营也是非法的。反过来如果获得了工商部
门的登记许可,这样的营业就是合法的。非不非法并不在于他提供的服务是不是一种特
别的服务,而是说他没有取得工商的许可。”汤教授认为工商对这一类经营的批准需要
特殊审查,这种经营是在工商登记的许可范围内找不到经营类别,工商要批准就必须有
明确的法律依据。
约50%的网民的观点是,虽说法律不禁止的就算不上违法,但还有一个伦理道德的
底线,在中国人眼中,这样“伤风败俗”的事要从道德层面上给予谴责。
如无法律禁忌,能否成为营业项目?
社会学家周孝正说:“法不禁止皆允许,法律上没规定你就不能管。”那么,如果
把它发展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有没有积极的意义和可能性呢?
记者:您觉得出租充气娃娃如果成为一种新的行业有没有合理性?
周:当然有合理性,这和卖淫嫖娼绝对不是一码事呀。道德是你有你的标准,我有
我的标准,但法律是底线。能不能发展成一个行业我不知道,但它肯定有需求,有了需
求就有供给,这是市场经济的精髓。
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不传播性病,能解决性问题,没有治安问题。”是网友广深硅客给充气娃娃妓院
做的积极评价。未来豪客则说:“按照现行法律,此种经营大体上没有任何不妥,和真
正的妓院形同神不同,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甚至我还觉得他隐隐有可
以赞颂的地方。”立即就有网友附和“建议在全国推广,最起码价格便宜又安全”。
谁来监督管理
卖娼人用充气娃娃卖淫,警察对此无可奈何!你怎么看?
爱是辣舞则提出了他的担忧:如果产生无数的类似娱乐场所,届时,桌上放着各种
情趣用品,店里站的全都是裸体的明星佳人,咖啡厅,酒吧,健身中心,洗浴中心……
到处都是,这又怎么办?我们需要认定的是,在哪些场合可以出现充气娃娃?如果不做成
包房,而是允许顾客在厕所里使用各种性用品,和救生圈一样的性质,交一定租金,又
如何定性? 卫生消毒情况如何检查和保证?这是由卫生还是质量监督、或者消费者协会
管?
李银河认为,从历史和从其他国家的状况看,“充气娃娃妓院”都成不了一个行业
:“没有听说,这简直是……(租用充气娃娃)证明压抑的程度相当高了,连这样的东西
都居然有人花钱去消费,我觉得它反映出人的压抑程度相当高。”
郑欣律师的见解是,随着社会进步,人们的意识更加开放,像许多网友说的,从人
性的角度、从健康的角度,甚至从预防疾病的角度来说都是有一定意义的,但要进行相
应的管理,比如不能模仿明星的样子,在加强管理加强规范的情况下我觉得还是有一定
积极意义的。但在目前的国情和道德观念下不太可能实现。
网友们还列出了经营此种项目的场所的几点注意示项:解决好关于明星的侵犯了肖
像权和名誉权问题;保证不泄露每个顾客的隐私权;要有卫生证, 严格消毒,做好卫生安
全工作避免疾病的传染,保证用户不受伤害;要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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