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实名制# Joke - 肚皮舞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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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近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
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
的相关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记者查询发现,除福州外,福建省三
明市也作出相同规定。但在其他省市中,并没发现类似规定。(1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
尽管,现代文明加速驱昧,但在既存文化语境内,“避孕”一词仍显得桃色。悠久传统
的节欲倾向、国民性格的保守主义,一同塑造了讳谈两性的社会伦理,不仅民间层面如
是,官方口径亦区别不大。然而即便如此,
要求实名购买紧急避孕药,亦难免令人大跌眼睛、惊诧莫名。且不说“避孕”,乃一切
公民的天然权利,就算从控制人口的国策出发,降低“避孕药”的获取繁琐度,也算某
种必然和必要的选择吧。
在福州和三明市,一切逆其道而行。所谓“荒唐”,是那种一目了然的错误,不仅依常
识可以辨明,更明显违背前提性的程序正义。按照,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说法
,“购紧急避孕药须实名”,是为贯彻国家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但问题是,在上述“方案”中,只提及加强“妊娠药物”管理,丝毫未曾涉及“
避孕药物”的实名制!那么,基于歪曲上级通知而成的“新规”,又有何合法性、有效
性可言?
“购紧急避孕药须实名”,书面条文之后的隐藏逻辑是,“避孕是亟待提防的高危行为
”。因为存在社会风险,可能造成公共性伤害,所以才需用“实名登记”的方式,加强
监控、方便事后追责?城市的治理者,“畏避孕如惧虎”,真是一件滑稽且可悲的事情。
从中,公众所窥见的,便是此间某些公职机构的理念,与文明社会通行信条间的巨大鸿
沟。现代意义上,所谓“公共管理”,始终以“非不得已则不为”为实践逻辑,以“最
大限度避免介入个体生活”为底线,以“无罪推定、无预设立场”为思维起点……而围
绕“避孕药”的一系列故事,无疑与上述“惯例”相距甚远。
但凡成人、理智健全者,都可对自我行为承担全责。所谓“性自主权”,一方面是指合
法范围内,成年人有自由决定性行为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指,成年人必须因自己的性行
为而履行对应义务。一体两面的命题,凭借正常人的个体理性,就可充分而完美地解决
,断不必某些“管理局”劳心伤神。必须明确的是,“使用避孕药”只是个人行为,而
无关社会风险、无关公共伤害,故而相关公职部门自然无权介入。
如果说,“紧急避孕药”存在些许负面作用,无非是诱导了更多不负责任的两性行为。
但,这同样不是,推行“实名购买制”的合格理由。因为,社会秩序自有惩戒机制,涉
嫌侵权的公共管理,实属多余!
能泄露公民隐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做出实名认证规定,是为了贯彻国家
的相关要求,也是担心有人滥用紧急避孕药药品。记者查询发现,除福州外,福建省三
明市也作出相同规定。但在其他省市中,并没发现类似规定。(1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
尽管,现代文明加速驱昧,但在既存文化语境内,“避孕”一词仍显得桃色。悠久传统
的节欲倾向、国民性格的保守主义,一同塑造了讳谈两性的社会伦理,不仅民间层面如
是,官方口径亦区别不大。然而即便如此,
要求实名购买紧急避孕药,亦难免令人大跌眼睛、惊诧莫名。且不说“避孕”,乃一切
公民的天然权利,就算从控制人口的国策出发,降低“避孕药”的获取繁琐度,也算某
种必然和必要的选择吧。
在福州和三明市,一切逆其道而行。所谓“荒唐”,是那种一目了然的错误,不仅依常
识可以辨明,更明显违背前提性的程序正义。按照,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说法
,“购紧急避孕药须实名”,是为贯彻国家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但问题是,在上述“方案”中,只提及加强“妊娠药物”管理,丝毫未曾涉及“
避孕药物”的实名制!那么,基于歪曲上级通知而成的“新规”,又有何合法性、有效
性可言?
“购紧急避孕药须实名”,书面条文之后的隐藏逻辑是,“避孕是亟待提防的高危行为
”。因为存在社会风险,可能造成公共性伤害,所以才需用“实名登记”的方式,加强
监控、方便事后追责?城市的治理者,“畏避孕如惧虎”,真是一件滑稽且可悲的事情。
从中,公众所窥见的,便是此间某些公职机构的理念,与文明社会通行信条间的巨大鸿
沟。现代意义上,所谓“公共管理”,始终以“非不得已则不为”为实践逻辑,以“最
大限度避免介入个体生活”为底线,以“无罪推定、无预设立场”为思维起点……而围
绕“避孕药”的一系列故事,无疑与上述“惯例”相距甚远。
但凡成人、理智健全者,都可对自我行为承担全责。所谓“性自主权”,一方面是指合
法范围内,成年人有自由决定性行为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指,成年人必须因自己的性行
为而履行对应义务。一体两面的命题,凭借正常人的个体理性,就可充分而完美地解决
,断不必某些“管理局”劳心伤神。必须明确的是,“使用避孕药”只是个人行为,而
无关社会风险、无关公共伤害,故而相关公职部门自然无权介入。
如果说,“紧急避孕药”存在些许负面作用,无非是诱导了更多不负责任的两性行为。
但,这同样不是,推行“实名购买制”的合格理由。因为,社会秩序自有惩戒机制,涉
嫌侵权的公共管理,实属多余!